第三节 商品拜物教——“宗教世界的幻境”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拜物教”的秘密。“拜物教”是指人们把某种物当作神来崇拜的一种宗教迷信。在古代社会,人们由于实践水平低下,缺乏科学知识,对于许多自然现象就无法理解,从而把某些自然物神化,赋予它们以超自然的、支配人的命运的力量,把它们当作神来崇拜。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就已经产生拜物教,比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鬼推磨”等观念就属于拜物教系列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类似的拜物教观念更加普遍、更加完整,深入骨髓,这就是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
一、商品——“一种很古怪的东西”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1]。在日常生活中,在普通人的眼里,商品是非常普通的、感性的存在,就是一种通过交换以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而已,并无神奇。可是,马克思却称商品是一种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认识的差异,这值得探讨。
马克思以桌子为例,阐明商品的奇异之处:“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2]桌子作为人类的劳动产品,其有用性直接与人需要联系在一起。可是,当桌子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的时候,却产生了诸多的神秘性,这种神秘性不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也不在于其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这都是可以直接予以解释的现象:“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一个真理。第二,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3]这就是说,人类劳动付出的量不同于劳动的质,劳动的量是可以计量的、没有任何神秘性的东西,劳动的产品——商品一旦实现了交换,即人们彼此为对方劳动,其劳动就取得了社会的形式。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的质还是劳动的量,以至于交换,都没有神秘性。如此直白明了的东西,却何以具有谜一样的性质,被人们所崇拜?
这是因为,当人类的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形式的时候,发生了三个重要的改变:一是人类彼此之间相同的劳动,转化为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二是用人类持续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的耗费,转化为产品的价值量;三是劳动者在特定的社会规定性中得以实现的生产关系,转化为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向商品的转化,赋予了商品以神秘的形式:在商品形式中,本来是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却表现为劳动产品的物的性质,把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属性表现为物的天然的属性,也就是把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把生产者与社会总劳动之间的关系转化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此时,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一种社会的物。这种物与物的社会关系,不仅主宰了商品生产者的命运,也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主要源泉,因此,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商品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是私人劳动,私人劳动的总和构成了社会总劳动,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就要与自己的创造物——社会总劳动发生关系,即通过交换才能变成社会劳动。正是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中,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矛盾得以解决,从而证实自己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生产者之间依靠商品交换才发生有效的、实质性的联系,因此,彼此之间的联系也就表现为物的关系——商品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具有混合式的,外表是自我矛盾的性质: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之间的关系,而物之间的关系却表现为社会关系,这种错乱使得商品变得古怪而难以捉摸了。
从私人劳动本身来说,它具有双重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4]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私人劳动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并且满足了社会需要,其价值得以实现的时候,才能证明它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私人劳动之间在等价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时,生产者的需要才能得到满足。这两个方面同时存在,不可或缺。否则,私人劳动就不能向社会劳动转化,也就无法继续存在下去。
在现实的交换中,“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5]。无论生产者能否正确认识价值本身,在交换中却践行了价值原则。“价值还把每个劳动产品转化为社会的象形文字。后来,人们竭力要猜出这种象形文字的含义,要了解他们自己的社会产品的秘密,因为把使用物品规定为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6]每个商品都贴上了价值的标签,可是,人们却很难理解这个标签的含义。正如人类创造了语言,可是语言也带来了困惑。人们发现价值来源于人类的劳动,但没有因此就消除劳动与物的关系。商品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而商品的谜却来源于人本身。
因为,商品在交换中,交换者关心的是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在无数次的交换中,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从偶然到习惯,进而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比例关系。那么,不管后来的交换者有怎样的意志,交换只能遵照这种固定的比例关系,因此给人们造成这样一种印象:交换的比例好像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这把人类的行为结果转嫁到商品的物的属性上来了。这种从偶然到固定性的转化,实质是因为,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能通过劳动产品表现为价值量才确定下来。而价值量是人类的无差别劳动的凝结,不以任何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并且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动着。私人劳动产品的交换比例处于不断的变动中,产生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核心标准,那么,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此时,无论个别的生产者是怎样的状况,只有等于或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价值才具有得到社会承认的可能性,从而实现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
进一步说,商品的价值量由劳动时间所决定,但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如果说商品交换的比例还是偶然性的东西,那么,价值量的决定在于个别的劳动时间,与交换的偶然性相对应;当商品交换的比例带有稳定性的时候,就意味着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这样就消除了那种所谓价值量是纯粹偶然的假象,揭示了交换关系的稳定性。但是,价值量采取的物的形式没有任何的改变。作为商品的物不变,但是,交换的比例却从偶然性过渡到固定性、稳定性,也会令人感到惊奇。
马克思依据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深入商品的内部,考察商品的物的外表形式、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揭示了商品这种物的“古怪的”根源,为进一步剖析商品拜物教及其实质奠定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及其秘密
奠基于劳动二重性基础上的商品二重性,表明商品不是一般的物,而是商品关系的物化,或者说,是以物的形式表现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的物质形态在不断地发生改变,社会关系的具体状况也随之改变;反过来,社会关系的演变也推动着商品形态的转化,正是在这种双向的变化中,商品这种物的“魔力”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神秘,出现了商品社会特有的商品拜物教。
马克思对“拜物教”这个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7]
拜物教,就是人们在意识中,赋予某种物以神秘的力量,并对它顶礼膜拜。人们在意识里赋予某种物以生命,这种物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与人发生联系并主宰人的命运,人就完全匍匐在这种物的脚下。原始的拜物教源于蒙昧时期人类对自然现象缺乏基本的科学认识,对风雨雷电、日月星辰、山川河流等基本的自然现象无法正确理解,就以神话的方式来理解这些物质现象。进入文明社会后,这种原始的拜物教已经被逐出了人的精神领域,但是人们却创造了一种新的拜物教——商品拜物教。商品拜物教与原始拜物教是根本不同的。原始拜物教是人对外在的自然物的崇拜,根源在于对自然的无知;而商品拜物教是人对自己的创造物——商品的崇拜,根源在于对社会的无知。
在商品社会中,商品成为人们的偶像,即商品拜物教。商品拜物教也是第一种形式的拜物教,由于商品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最一般、最初级的形式,因此,相比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商品拜物教的性质显得比较容易被看穿。
首先,商品之所以成为人们盲目崇拜和迷信的对象,是因为商品自身的社会性质。商品关系的本质是以物的形式掩盖着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运动实质是价值的运动,是货币的运动,这种运动表现为物(货币)对人的支配,而且不以商品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在这个运动过程中,价值规律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支配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商品交换对于商品生产者是生死攸关的事,因为一旦商品完不成“惊险的一跳”,不能把私人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实现商品的价值,那么损害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本身。
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拜物教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把这种拜物教推到了极致。在商品世界中,劳动产品的社会性是作为商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且作为彼此独立经营的商品生产者,他的商品能否卖出、以何种价格卖出,是盈利还是亏损,是幸福还是苦难,这是由他所无法控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所决定的。这样,商品的命运就决定了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市场的盲目自发势力就成为一种神秘的力量统治着商品生产者,这就是产生商品拜物教的根源。同样,在市场之外,人格、肉体、道德、权力等也呈现商品化的趋势,都可以贴上价格的标签出售,即市场内、市场外的一切都变成可出售的商品与服务,商品拜物教无限地扩展开来。
其次,商品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是因为商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者的目的。在人们的眼里,商品有一种神秘的力量,这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这种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才取得一种与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的本质就是货币。因此,通过交换获得了价值对象性——货币,失去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这种对象性。价值对象性和使用价值对象性的矛盾,本质就是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矛盾。同时,在交换中,交换者是理性人,完全清楚自己的目的,但是,交换能否成功不取决于他个人的意志和意识,因为价值规律作为一种盲目的支配力量,决定着交换者的命运。正如一叶扁舟航行在大海上,其命运并不取决于航海者的愿望,而取决于大海本身,他们只能在理性中,加上虔诚的祈祷,以求平安到达理想的彼岸。
最后,商品是人劳动的产物,拜物教也就与商品生产直接联系在一起。通常的物质生产的产品直接与生产者的需要结合在一起,而商品生产的产品却与别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结合在一起。这就迫使生产者研究社会的需要,考虑用什么样的东西来交换别人口袋里的货币。还有与自己怀有相同目的的人也在做同样的事,他们与自己构成了利益上的竞争关系和对立关系,稍有不慎,货币就会流进他们的口袋里,自己付出了辛劳却一无所获。
如果不能深入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的内部关系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就只能对商品这种物进行膜拜,祈求这种社会的物能够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从更深的层次上说,商品的这种神秘性质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无关,也与商品价值规定和价值量无关,这种神秘性来源于价值表现形式,即来自劳动产品采取了商品的形式。
就是说,商品拜物教并非虚构的产物,而是对商品关系的歪曲的反映,以颠倒的方式表征了商品生产的特性。在非商品生产社会,就不会有商品拜物教,例如,在自然经济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时代,社会物质生产建立在人身依赖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没有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也就没有商品拜物教。在自给自足的农村家庭生产中,实行自然分工,个人劳动直接是家庭总劳动中的一个部分,也不存在商品拜物教。在未来社会,消灭了商品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商品拜物教也就必然消失。如果生产不再采取商品生产的形式,劳动产品也就不再是商品而直接是社会产品,那么,商品拜物教也就消失了。
总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竭力宣扬商品拜物教,掩盖或无视交换价值的社会属性而把它歪曲为物所具有的天然的属性,把财富、使用价值曲解为人的属性。把资本直接等同于生产资料,把利润视为资本的产物,用表面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包裹社会生产关系,把商品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永恒化。经过一系列的转换,把商品拜物教的观念系统化、理论化。依靠商品拜物教,把阶级矛盾、社会矛盾转化为物的矛盾,以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马克思则从商品入手,分析商品二重性和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和货币的真正起源,彻底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和秘密,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描述的物与物的关系中发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揭穿了拜物教的谎言,为工人阶级的解放指明了方向。
三、祛魅商品拜物教
商品拜物教是拜物教的初级形式,但不能因此而忽略其维护资本家统治、愚弄人民群众等消极的社会作用。因此,需要依靠科学的理论,拨开迷雾,祛魅商品拜物教。商品拜物教是商品社会特有的现象,而不是一切社会共有的现象,具有明显的社会历史性。因此,马克思说:“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8]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中,用鲁滨逊的故事把资产阶级论证成为一种永恒的社会,为商品关系辩解,也给商品拜物教披上了看似现实而实质是虚假的外衣。因此,马克思的第一个祛魅就是针对李嘉图笔下的鲁滨逊,马克思曾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李嘉图剖析的鲁滨逊故事犯了时代性的错误,他让原始的渔夫和猎人一下子就变成了现代的商人,按照劳动价值理论从事交换活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深入地揭示了李嘉图笔下的鲁滨逊的实质。鲁滨逊本来是一个英国商人,在孤岛里从事各种有用的劳动,比如,制造工具、捕鱼、打猎等,利用账簿、墨水等记账,用表计时间,记载他生产的每种产品所耗费的时间,形成了简单明了的鲁滨逊与他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即价值关系规定包含在劳动过程中了。这个故事所表明的,不是商品关系的永恒,而是说明同一个鲁滨逊需要劳动创造财富满足自己的需要,不同的环境下需要发挥不同的劳动职能;同时也说明,人类需要物质生产以维持人类的延续。差别在于,在不同的环境下,人类采用了不同的劳动方式,这恰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一个过渡,而不是永恒。
第二个祛魅是剖析欧洲中世纪的社会性质。在欧洲中世纪,人与人之间不是独立的商品关系,而是典型的人身依附关系。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农奴和领主、俗人和牧师、陪臣和诸侯等,物质生产关系依赖于人身依附关系,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关系也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劳动直接取决于人本身,产品也直接与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劳动及其产品都取决于生产者个人的意志,物质生产关系、人身关系简单明了,不需要也不可能以虚幻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就是怎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需要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徭役劳动和商品生产的劳动都是计量时间的劳动,但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耗费的是个人的一定的劳动力,但这种付出没有平等的交换,也不会有任何工资,徭役劳动属于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劳动。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9]。
类似地,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衣物、牲畜等各种劳动产品,这些物之间不是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的,但是生产这些物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各个成员之间劳动分工的结果,还要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这里的劳动耗费直接就表现为一种社会的规定,因为个人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可见,在这些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中,劳动产品只是劳动产品而无法转化为商品,因此,人与人之间关系等同于人身依附关系、等同于家庭关系,不需要借助外在的商品来表现。没有商品,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拜物教。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物质生活简单而艰难,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极其狭隘,物质产品稀缺。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关系都比较简单,往往以自然的血缘关系为前提,或者以直接的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因此,商品无力决定人们的生存和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商品拜物教。
第三个祛魅是消灭商品之后的“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方式与以往的生产方式都有本质的不同。首先,他们使用的是公共的生产资料,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支配别人的劳动,也不存在任何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众多的劳动力就像一个劳动力一样,劳动本身就是社会劳动,以社会的方式再现了鲁滨逊那种劳动的规定性。产品是社会的产品,满足社会的双重需要,一部分是满足生产资料的需要,用以维持社会生产力;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的成员共同消费。具体的分配方式也要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假设按照劳动时间分配生活资料的话,那么,劳动时间就有双重作用:一是要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安排劳动时间,调节劳动产品与社会需要保持一致性;二是要计量个人生产者付出的劳动量在整个劳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计量其在可消费的产品中所占的份额。这样看来,联合体里的劳动者与他们的劳动产品的关系简洁明了,没有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没有商品,也不可能产生商品拜物教。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没有商品拜物教的社会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拜物教却是无法根除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因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10]。这不是商品社会所能达到的社会高度。只有在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里,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成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同产物,并处于人的有意识的控制之下,那么,笼罩在物的表面上的神秘的纱幕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当然,这需要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和物质生存条件,而获得这些条件,也将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历史过程。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8.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8.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8.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90 91.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91.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91.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9 90.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93.
[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95.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