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统计建设与应用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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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藏GDP核算的基础状况和评估框架

本项研究的目的是对西藏自治区GDP核算进行评估,看其是否较好地反映了西藏发展实际。为此,首先需要总结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点以及统计能力建设状况,为进行西藏GDP核算评估构建一个框架思路。

(一)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

认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要考虑两个背景。第一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西藏也不例外。第二是西藏地处中国西南边陲,自然环境状况较差,地广人稀,地域文化具有鲜明特色,落实到经济发展上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1.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

2000—2012年,西藏经济保持了较高水平增长,RGDP年均增长速度达11﹒2%,高于全国GDP增长速度;人均RGDP由4 559元增加到22 936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2﹒4%,高于全国人均GDP增长速度。

经济发展还体现在经济结构上(见图1)。2000—2012年,西藏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8﹒8%和12﹒5%,明显高于第一产业(3﹒9%),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03年西藏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产业结构也随之从“三一二”型调整为“三二一”型。2012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分别为11﹒5%,34﹒6%,53﹒9%。与全国平均产业结构(三次产业的比重依次为10﹒1%,45﹒3%,44﹒6%)相比,西藏经济产业结构具有明显的特点:第一产业仍然占有比较重要的比例;第三产业占比超过一半,对西藏经济的重要性十分显著;第二产业比重相对偏小,工业化水平较低。

落实到居民收入来看,2000—2012年,城镇和农村可支配收入水平均有较大提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 448元增加到18 028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9%,低于全国11﹒2%的增长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则由1 331元增加到5 717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2﹒9%,高于全国11﹒0%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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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0—2012年西藏产业结构变化图

从绝对水平上看,西藏仍然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与全国有较大差距。2012年,人均RGDP为22 936元,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 449元),只达到全国水平的5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02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 717元,均与全国平均水平(24 565元和7 917元)有不小差距。

与同类省区青海、新疆相比(见图2),2008年前西藏的经济增长速度普遍高于青海和新疆,但2008年受“3·14事件”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下滑,2009—2012年经济稳步回升之后,年均增长速度高于新疆,但低于青海。以居民收入比较,2012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028元)高于青海(17 566元)和新疆(17 92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 717元)高于青海(5 364元),但低于新疆(6 393元)。

2.消费、投资一直保持较高增速,但供求关系存在缺口,产品净流入特征明显

近年来,借助于一系列民生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西藏投资和消费规模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在满足西藏居民生活需要、基本建设需要,提高西藏经济发展的生产能力方面成效显著,同时也成为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数据表明,整个“十一五”期间,全区最终消费支出年均增长5﹒3%,资本形成总额年均增长20﹒0%,二者对西藏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分别为33﹒3%,137﹒2%。

从产品供求关系看,西藏一直存在特别显著的货物服务净流入(见图3)。整个“十一五”期间地区外产品净流入与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占比达到42﹒2%,2012年货物服务净流入额更是高达460﹒27亿元,占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65﹒7%。这表明,西藏本地生产不足以满足自身的投资、消费需求,本地投资和消费所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大量来自外部调入。同时也说明,通过扩张西藏本地需求来拉动经济并没有取得全部转化为本地经济增

长的效果,而是被地区外产品调入所抵消,为其他地区经济增长做了贡献。

3.经济发展资金少部分来自当地,最主要的还依赖于中央财政

2003—2012年,西藏用于投资、消费的支出总额一直大于地区生产总值所创造的价值,二者资金差额部分占到投资和消费总额的30%左右(见表2)。2012年,西藏财政总收入中,有89﹒4%来自中央财政补助。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对口援藏要求,17个援藏省份每年要拿出本省财政收入的1﹒5‰用于支援西藏,大体估算,2012年各省援藏资金就相当于西藏地方财政收入的70%以上。也就是说,西藏实现投资和消费快速增长的资金基础,一部分来自自身生产,但更多的是得益于收入分配过程中从其他地区和中央财政获得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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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0—2012年西藏与同类省区经济增长速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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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00—2012年西藏最终产品使用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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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00—2012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与投资消费的关系

(二)西藏政府统计能力建设

具备一定基础的政府统计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包括GDP核算的前提。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西藏政府统计能力建设在不断加强。但受制于当地自然、人文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而言,西藏政府统计的基础还相对比较薄弱。

(1)建立了不同层级的统计机构,专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各种统计工作。但总体而言,西藏的统计机构薄弱,多数县尚未成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而是隶属于同级发改委领导,县一级统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且变动频繁;绝大多数的乡镇未设置统计站(所),也未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因此统计能力受到限制,再加上西藏辖区空间广大且分散,实施全面的统计工作尚面临机构编制方面的较大困难。

(2)与国家统计局部门分工相对应,建立了主要专业统计体系,其中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主要行业统计,投资、住户调查等主要专题领域统计,还包括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联的业务统计,比如金融统计、财政统计、交通运输统计、旅游统计等。但总体上看,受自然条件以及整体统计能力的影响,专业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其他部门业务统计的关联性还不够强。

(3)已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建立了RGDP核算制度并付诸实施,包括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年度核算中包括生产法核算和支出法核算,并及时提供数据。除此之外,已经开始进行投入产出调查,但尚未独立编制投入产出表,同时也没有编制资金流量表。因此,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三)西藏RGDP核算评估的基本框架思路

广义而言,GDP核算评估大体属于政府统计质量评估的范畴。有关GDP的数据质量,当前有两种评估方法。一种方法是以相关指标作为基准加以评估,看GDP是否与其他指标提供的信息具有一致性;另一种方法是针对GDP数据使用人员的主观判断做调查,综合他们对GDP数据的评判意见。本报告没有采取这些具有外围性质的评估方法,而是试图深入到核算过程和具体实务中,对西藏RGDP的有效性做出分析判断。

GDP核算方案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各省市区每个季度/年度的GDP核算结果都要报国家统计局做统一审核,经过认定之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所以,要对西藏RGDP核算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基本依据是这套由国家制定的统一方案。要先对方案做详细解析,然后以此为起点,结合西藏具体情况,就以下两个基本方面做评估。

第一,西藏GDP核算的统计基础和核算过程评估。西藏统计基础怎样、所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达到国家统一方案的要求、数据是否可靠、从基础统计数据到RGDP具体核算过程中的方法选择是否合理,这些都是决定RGDP能否有效反映西藏经济总量及其增长实际的根本性因素。

第二,国家统一核算方案对西藏适用性评估。国家方案是针对全国各个省市区制定的,西藏基本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有自己的特点,统一方案是否符合西藏实际,是影响西藏GDP核算结果及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市区GDP核算控制较严的背景下,为了保证在各省市区之间的可比性以及与国家GDP核算数据的一致,方案中设定了多项统一处理的方法和参数,这些方法和参数对于西藏适用与否,是评估的主要内容。

除了以上基于GDP核算过程的评估以外,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本报告还适当引入了外部评估,选择一些具有宏观经济表征功能的指标,验证其与RGDP的匹配性。

下面将先分别针对季度GDP核算和年度GDP核算做具体评估,然后进一步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评估可以看到,季度GDP与年度GDP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法,有不同的基础数据,对核算结果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结合西藏情况进行评估的结果也有一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