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术文化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状况的演变,受西方哲学界关注生活世界思潮的影响,我国思想文化界开始关注并研究日常生活伦理,哲学界、伦理学界也有同仁关注。笔者提出这一新的研究视角、领域并倡导伦理学研究视角的转向,主要受到社会文化史学界的某些学者的启发。
(一)核心概念“生活伦理”直接受到社会文化史学界的相关研究的启发所谓“生活伦理”,也可称“世俗民间伦理”,最初是由日本著名思想史家沟口雄三提出来的。他把广义的中国儒教按不同的层次、对象、范畴划分为十个方面,其中把“民间伦理”,即渗透于民间生活中的文化观念、群体意识,作为一个方面,并将其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由为政阶层注入的、来自上方的教化伦理,二是平民维持自身生活需要的、来自下方的生活伦理,三是表现在社会职业观念上的职业伦理。这种富有原创性的解释概念为当代学者李长莉所吸收借鉴,她认为可以将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基本结构区分为教化伦理与民间生活伦理,继而对民间生活伦理的若干规定做出了自己的诠释并用这个诠释框架来研究近代伦理观念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她认为,自汉代实行“独尊儒术”以后,直至清代,儒家伦理一直被历代统治者奉为正统教化伦理,这种以家族主义和小农经济为基础,有利于维护官僚专制制度下的社会等级秩序的道德伦理体系,在官僚士大夫阶层的提倡和教化下,渗入民间的实际生活之中,居于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在民间的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来自人们生活需要和生活经验的、不同于正统教化伦理的民间生活伦理。民间生活伦理尽管往往受到排斥,或居于末流,但却一直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变动、政治统治松弛、正统教化伦理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随之减弱的时候,民间生活伦理就会活跃起来,焕发出生命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现实中的民间生活伦理并不是全然与正统儒学分开的。儒学的一些观念本就与民间的生活经验相重合,或者已融入民众的生活伦理之中,只是后来统治阶层特意提倡某些内容,才使得在一些观念上正统教化伦理与民间生活伦理显分二途。[1]
关于传统伦理类型,其他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如余英时认为,“日常人生化在原始儒家中也不是毫无根源的”,“从历史上观察,儒家的日常人生化最迟在明清时代已经开始萌芽”,“明代中叶以后,儒家的基础动向是下行而不是上行,是面对社会而不是面对朝廷”[2]。陈来把儒家伦理分为精英儒家伦理和世俗儒家伦理,他认为“明清间蒙学读物中大量反映的世俗儒家伦理,除了精英文化向下传播过程所必然发生的俗化之外,也是以这一时期理学内部的世俗化转向为基本背景的”[3]。刘志琴认为,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十分重视生活价值与生活伦理,百姓日用之学是儒家的经典之教。她主要从道与器的内在统一上论述了中国传统思想重视生活价值与生活伦理的观点,并根据有关统计指出,“服”“食”“器用”的用词,在《论语》和《孟子》中的出现频率,甚至高于儒家一贯崇奉的“礼”和“德”,这也是儒家高度重视生活价值的反映。[4]
“生活伦理”这种概念是由思想史学家提出来的,但笔者觉得它对伦理学理论的进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概念。伦理学者们已经从不同的角度注意到了这种道德类型的客观情形,分别从历史与现实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诠释,如笔者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以中国传统道德雅文化与俗文化、官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分类界定之。[5]最近重新再次检索资料时发现,有的学者提出这个问题比笔者早了近4年。另外,当代学者张博颖立足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以“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概念对道德类型进行了分析。[6]学者们分析的视角各不相同,有的是从思想史的角度分析的,有的是从文化史的角度分析的,有的则直接立足当代道德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来分析。
道德类型理论是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在伦理思想史上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如从道德主体的角度把道德分为社会伦理与个人伦理,从道德的时空维度把道德分为传统道德、现实道德、理想道德,从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的角度把道德分为个体进取性美德伦理与人际、群际、族际、国际等社会协调性伦理规范,从历史发展和文化特性的角度把道德分为传统社会的服从型道德规范与现代社会的主体自律型伦理,等等。道德类型理论的丰富化,一方面反映出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丰富多样性,另一方面也体现着思想家们对社会道德生活认识的不断深化。每一次道德类型理论上的突破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社会道德生活的新变化,以及思想家们对这种新变化的认识和把握。在我国近现代,梁启超先生提出公德与私德这种道德类型理论,其目的就是要改造我国旧道德重私德而轻公德的片面性,从而激发国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以实现其少年中国的国民性改造方案——新民说。我国伦理学在近二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关于道德类型问题,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创新理论,从而推动着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比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关于道德的本质和类型,就有规范约束论与主体能动论的争论,这种争论最后虽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但却推动了我国伦理生活领域的思想解放,推动了我国当代社会伦理观念的变革。另外,在20世纪80年代有些学者提出的协调性道德与进取性道德的道德类型理论也有很强的解释力,这种理论认为我国传统道德长期以来只是强调协调性而忽视进取性,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传统道德结构的偏失,对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消极影响。这种理论不仅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而且对年轻一代的道德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促使年轻一代不仅注重自身的协调性美德而且更加重视自己的进取性美德。近年来,有很多学者提出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的道德类型理论,认为我们过去的伦理学只是从社会对个体要求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而从来没有研究国家、团体对个人有无道德责任的问题,只研究个体应该承担的义务却从不研究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问题,据此认为在现代社会要特别注意研究制度伦理,这样的道德结构才是全面的、科学的。有学者把道德分为公民伦理(或公共生活伦理)与生活伦理(或日常生活伦理)[7],也有学者从社会活动领域的角度把道德分为意识形态化伦理(包括经济伦理、行政伦理和文化伦理)和非意识形态化伦理(包括家庭伦理、日常伦理和公共伦理)两部分。[8]另外,还有上面提到的某些学者提出了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道德类型理论。这些理论对认识、反思我国当前的道德生活,促进伦理学进步都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还有学者将道德分为学理化道德、制度化道德、常识化道德三种,并认为“正是常识化道德才左右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生活方式”[9]。其实,这里的常识化道德就是指我们所说的日常生活伦理。总之,道德类型理论只要是科学的,就能对伦理学的学术进步和人民群众的道德实践产生深刻的影响,从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道德类型理论在伦理学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的道德类型理论,在笔者看来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深刻的解释范畴,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的道德类型理论以其对历史事实的客观准确概括和科学解释而具有思想上的冲击力。它不仅符合我国古代思想文化与道德生活的实际,而且对近代中国历史有很强的解释力。不仅如此,当代中国是古代中国和近代中国的延续,这一理论解释框架对认识当代中国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建设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是我们剖析当代道德生活的锐利工具,是伦理学实现理论研究转型和学术进步的新的思维维度与方法论。
(二)研究视角、对象与方法受到社会文化史学者的直接启示
1988年,刘志琴提出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的“社会文化”概念之后,1990年李长莉发表《社会文化史:历史研究的新角度》一文[10],提出社会文化史主要研究历史上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之间的相关关系,其重心是对历史上某一时期社会的整体精神面貌做出描述和解释。这是一种用社会史方法来研究历史上的文化问题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从文化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的方法。
关于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学者们在1992年的“社会文化史研讨会”上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反映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的相互渗透、精神文化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大众文化与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意识;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可分为社会结构、人际关系、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六个方面,以及这六个方面的互动、连动关系。[11]总之,李长莉把社会文化史定义为:“它是一门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要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生活、大众文化与思想观念相关关系变迁的史学分支学科。”[12]
社会文化史的研究给人们的启发,不仅表现在它提出了“生活伦理”这个核心概念,而且还表现在它的研究视角是面向民众和下层的,这改变了以往史学研究的立场,它实际上是自下而上看历史,站在民众的立场来观察整个社会,扬弃了制度史甚至精英思想史。
刘志琴正确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伦理为本位的,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重点关注的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或者是文化精英的思想,“对于散在社会生活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乃至各地区的风俗习惯即所谓的小传统的研究却少有涉猎。大传统是由思想家提炼的思想体系或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它高于生活又指导生活成为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具有系统性、导向性和稳定性,依靠权力的干预和灌输,制约和规范小传统的发展;小传统却由于根植于民众的生活,贴近社会的实际,富有多样性、易变性和自发性而与大传统有一定距离,从而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就一般的族群来说,大小传统之间相互依存,对流是经常的,但它们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大传统与小传统本是人类学家雷德斐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它的本意是指少数有思考能力的上层人士创造的文化系统为大传统,而下层农民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社会风习是小传统,这与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有相似的含义”[13]。
社会文化史学者这种研究视角和研究立场的转移对伦理学研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研究、现代伦理学理论研究是有直接借鉴作用的。我们以往从视角和取材上都只研究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经典思想家和文化精英的思想,而不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和地区的民众的实际发生的道德生活、生活方式、价值心理,因此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把握是不全面的甚至是失之偏颇的。因为这两种文化是有差异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矛盾的。比如,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儒家学说无疑占据核心地位,儒家学说坚持崇义贬利、以义制利、义以为上,但如果我们仅此就以为中国所有老百姓的国民性都是义以为上甚至舍生取义的,中国满大街都是圣人,那就离历史真实太远了,实际上中国人的国民性是非常重功利、讲实际的。因此,我们要深化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研究,就必须在过去只注重精英文化、官方文化的基础上,重视对民间文化、大众文化的研究。
从现代伦理学理论研究方面来看,社会日益世俗化、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民众日常生活伦理的研究,不要站在过去圣人为民众立法的高高在上的立场上,也不要自以为掌握着道德真理而摆出一副要教化民众的架势,现代道德中的主体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现代伦理意识是在一种平等主体对话协商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共识;一种伦理体系如果严重脱离民众的实际生活,那将成为伪善。因此,当代中国伦理学要走向进步,真正发挥指导民众生活的作用,就必须实现立场和视角的转换。
注释
[1]李长莉.十九世纪中叶上海租界社会风尚与民间生活伦理.学术月刊,1995(3).
[2]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32-135.
[3]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48.
[4]刘志琴.百姓日用之学是儒家的经典之教//孔学论文集:一.马来西亚孔学研究会编,2002.
[5]肖群忠.开拓中国传统道德俗文化研究的新领域.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6]张博颖.“市民社会”视域中的公民道德建设.道德与文明,2004(2).
[7]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哲学研究,2001(11).
[8]晏辉.论一种可能的伦理致思范式.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2).
[9]于树贵.道德生活界说.道德与文明,2006(4):5.
[10]李长莉.社会文化史:历史研究的新角度//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4.
[11]李长莉.社会文化史:一门新生学科——“社会文化史研讨会”纪要.社会学研究,1993(1).
[12]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89.
[13]刘志琴.礼俗文化的再研究//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