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试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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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自然法学派强调自然法高于人定法,A项表述错误。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B项表述错误。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即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强调研究“现实法学”。可见,C项表述正确。分析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反对将法与道德联系起来研究法,D项表述错误。

2.A

【解析】中华法系体现了礼法结合、礼融于法的特点,A项表述正确。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项表述错误。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C项表述错误。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并非通过法律的本质特征对法所作的分类,D项表述错误。

3.B

【解析】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对法系的形成有影响,例如,《德国民法典》就体现了对日耳曼法的继承。可见,A、C项表述不正确。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任何后继的法律制度绝不可能是在世界法律文明发展之外产生的,而是人类以往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和法制经验的继续和发展。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律继承不仅体现为对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对于外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承继也属于法律继承的应有之义。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4.A

【解析】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还存在于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因此,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A项表述正确。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且属于程序性法律关系;绝对法律

关系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且绝对法律关系属于实体法律关系,故B项表述不正确。尽管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因而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关系,民事侵权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侵权关系、刑事法律关系都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可见,D项表述错误。

5.D

【解析】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句话说明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表明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实现,主体的自由应与既有的法律规定相一致,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也没有自由。可见,D项表述正确。

6.A

【解析】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要求之一,A项表述正确。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也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相悖。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之一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该要求的具体体现。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这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具体表现之一。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7.A

【解析】有效补救免责是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本题表述中,甲打伤乙后,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使乙得到及时救治,并康复痊愈,甲因有效补救免责,选A项。

8.C

【解析】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此为辩证推理。通过法官的主观想象获得合理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是法律论证,尽管法律论证是主观判断,但不完全是主观和随意的主张,法律论证必须具有客观有效的依据。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归纳推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英美法系国家不用演绎推理。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类比推理就是法院在可以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的结果也相似,这就是“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可见,C项表述正确。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常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演绎推理的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9.C

【解析】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是法律方法的运用,它们都需要涉及价值判断,因而存在联系。例如,法律论证、辩证推理和法律解释都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再如,法律论证的意义实际上与法律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以及辩证推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属于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之外的似真论证。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法律论证关注法外社会因素,因此注重协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论证不包含逻辑推理,法律论证需要遵循基本的形式逻辑规则,这是“逻辑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可见,B项表述错误。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要求在裁判过程中价值与事实相统一,使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可见,C项表述正确。法律论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司法独立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司法机关在坚持司法独立原则的条件下进行法律论证,只有坚持司法独立,才能保证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才能保证法律论证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10.B

【解析】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题表述中,某市的城市规划方案频繁变动,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选B项。

11.A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五项: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大基本原则之一。可见,A项表述正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坚持该原则并非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因为法律与道德是不同性质的社会规范,各有优劣,不能混同。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是指坚持法治建设应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而并非指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就是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12.B

【解析】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A项表述不正确。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都应始终关注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五个方面内容。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治思维并非仅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而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的思维方式。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法治思维是实践思维,是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13.A

【解析】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可见,A项表述正确。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B项表述不正确。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我国公民,也是守法的主体,C项表述不正确。除了国家政策外,守法范围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或认可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我国声明反对或保留的部分除外)。可见,D项表述的守法范围过窄,且风俗习惯除非经国家认可,否则不是守法范围,因而D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14.C

【解析】本题表述中,王某将证据材料交给电视台,这属于人民群众监督。电视台进行报道,这属于社会舆论监督。当地政府组成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这属于行政机关监督。可见,选C项。

15.B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者缺一不可。尽管法律条文在表述法律规则时未必完整存在上述三要素,但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必然存在上述三要素。可见,选B项。

16.D

【解析】制宪权和修宪权是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制宪权高于修宪权,修宪权可以看作是制度化的制宪权。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制宪机构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享有制宪权,宪法起草机构是工作机关,不享有制宪权;制宪机关是常设机构,宪法起草机构是临时机构;制宪机构经选举产生,宪法起草机构经任命产生。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在我国,制宪权主体是全体人民,制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见,C项表述错误。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行使制宪权的产物,D项表述正确。

17.C

【解析】非正式解释是指有解释权之外的机关或个人对宪法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A项表述不正确。语义解释即文义解释、字面解释,是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思而进行解释的方法,B项表述不正确。法国宪法委员会对宪法的解释属于专门机关的解释,C项表述正确。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不具有宪法解释权限,因而人民法院对宪法规范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或无权解释,D项表述不正确。

18.A

【解析】A项表述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表述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D项表述为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19.B

【解析】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如下四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从上述四个关系中可以看出,宪法关系的主体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没有国家或国家机关,就不会形成宪法关系。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不是宪法关系调整的对象,选B项。

20.D

【解析】平等并不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对等,平等并不否认区别对待,只不过区别对待要具有合理性,平等与区别对待可以有条件地共存,A项表述不正确。平等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是一回事,B项表述不正确。平等既是立法上的平等,也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此所谓“法律内容平等说”,C项表述不正确。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平等权是宪法的要求,D项表述正确。

21.A

【解析】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选A项。通信自由属于人身自由。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即休息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属于文化教育权利。

22.A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有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A项。

23.C

【解析】《宪法》第89条第15项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选C项。

24.A

【解析】根据《宪法》第80条规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选A项。

25.B

【解析】《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据此,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仅限于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意见。本题表述中,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张某对此有意见,可以起诉,选B项。

26.C

【解析】《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据此,A、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不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B项表述正确。

27.C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据此,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据此,B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C项表述正确。《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据此,D项表述错误。

28.B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A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据此规定第(2)项,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据此,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据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D项表述错误。

29.D

【解析】《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据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据此,B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据此,C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D项表述正确。

30.A

【解析】《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A项表述正确。根据《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相抵触的,有权撤销。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提出书面审查“要求”,但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而不是“要求”)。可见,C项表述错误。《立法法》第97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31.B

【解析】《左转·昭公十四年》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据春秋时期叔向的解释:“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即对于行为恶劣而夺取善名的,为昏;贪婪败坏官纪的,为墨;肆无忌惮地杀人的,为贼,三者均处死刑。可见,选B项。

32.C

【解析】《周礼·秋官·司刺》记载有“三宥之法”,即对不识、过失和遗忘三种情形减免刑罚,这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原心定罪,选C项。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即对幼弱、老髦和蠢愚三者犯罪,除故意杀人罪外,一般赦免其罪。《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有“三刺制度”,即为慎重起见,防止错杀无辜,案件的审理要经过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三道程序,这是“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也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刑法原则的具体贯彻。西周时期的“五过之疵”是指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33.C

【解析】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私刻“竹刑”,被当时的执政者杀死,这是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对于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具有积极意义。可见,选C项。

34.A

【解析】《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惩罚奸淫、通奸行为)、狡禁(惩罚狡诈行为)、城禁(惩罚偷越城墙行为)、嬉禁(惩罚赌博、博戏行为)、徒禁(惩罚聚集行为)和金禁(惩罚受贿行为)。可见,选A项。

35.B

【解析】秦朝是唯一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即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六尺合约现今1.38米。本题表述中,既然甲身高未到六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庄稼损失应予赔偿。可见,选B项。

36.D

【解析】汉文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刑改为笞三百,将剕刑中的斩左趾改为笞五百,将剕刑中的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可见,选D项。

37.B

【解析】北齐首次将秦汉魏晋时期的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作为最高长官,并扩大了大理寺的编制,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8.A

【解析】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坐赃”是指非监临官即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即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选A项。“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公私财物。

39.C

【解析】宋朝典卖契约的回赎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最长期限为30年。30年到期未回赎的,视为绝卖。可见,选C项。

40.B

【解析】元朝没有尚书省并罢门下省,仅保留中书省,元朝的中书省是元朝最高中央行政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选B项。宣政院为元朝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

41.D

【解析】明太祖朱元璋为“防臣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增设了唐宋元刑法中所无的奸党罪,并在《大明律》中罗列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仅洪武年间,以奸党罪被诛杀的达几万人,选D项。阿党罪、左官罪是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确定的罪名。腹诽罪是汉武帝为维护君主权威而罗织的有关思想言论方面的罪名。

42.C

【解析】清朝创立的发遣刑的主要适用对象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于本人,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放还,选C项。

43.D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中,属于法理派的人物有沈家本、伍廷芳、刘坤一、杨度等,其中,沈家本是主要代表人物。

44.D

【解析】中国近代以来首次确认无过错责任的民事法律文件是《中华民国民法》,这是在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后,再一次以民法典的形式对归责原则予以确认。可见,选D项。

45.A

【解析】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新刑种,即将已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的刑种。管制刑的创建为我国现代主刑五大刑种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选A项。

二、多项选择题

46.AB

【解析】立法原则包括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上述原则并称为“立法三原则”。在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众、环保组织、专家学者征集对该法的修改意见,这体现了立法民主原则,选A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目的是确保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反映和尊重客观规律,这体现了立法科学性原则,选B项。

47.ABD

【解析】人权有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A项表述不正确。人权不同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二者性质不同,且不能等同,此外,人权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相比,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和国际性等特点。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曾经使用黑格尔的论断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可见,C项表述正确。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这没有错,但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人权不是超时代的。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48.AB

【解析】《检察官法》第21条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据此,A项表述正确。《法官法》第5条规定,法官的职责:(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据此,B项表述正确。《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据此,C项表述不正确。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还包括一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司法辅助人员、企业和行政机关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等。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49.BCD

【解析】法院通过对被告人适用刑罚,宣告被告人有罪,对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一般的人起到教育作用,选B项。法院依据法律规范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审判,发挥了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选C项。法院通过法所具有的强制力对被告人实施制裁,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选D项。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即通过对本人及与他人的交互行为进行预测,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本题表述中,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不涉及对交互行为的预测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因而不体现预测作用,不选A项。

50.BCD

【解析】在封建社会,法仍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A项表述错误。古罗马商品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古罗马法的发展和完善,B项表述正确。法律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法律同时对经济发展具有反作用,即有时会阻碍经济发展。可见,C项表述正确。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可见,D项表述正确。

51.ABD

【解析】宪法是根本法,物权法是普通法,二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A项表述正确。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二者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B项表述正确。一般法和特别法是共生概念,二者相对而言,公务员法和律师法并非相对共生的概念,二者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C项表述不正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国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D项表述正确。

52.ABD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包括下列人员:(1)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3)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4)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5)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6)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根据上述总结,选A、B、D项。

53.AB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据此,A、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错在: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非“赔偿”,且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54.ABCD

【解析】限制基本权利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即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仅为宪法限制或法律限制,A项表述正确。限制基本权利需要严格遵守比例原则,即在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利益衡量,B项表述正确。限制基本权利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当然还有其他目的,如对权利冲突的规制或解决,C项表述正确。限制公民基本权利要遵循明确性原则,即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必须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D项表述正确。

55.AB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A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B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C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据此,D项表述错误。

56.AB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据此,A项表述正确。《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据此,B项表述正确。《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据此,C项表述错误。《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根据上述规定,D项表述错误。

57.AB

【解析】本题标准答案为A、B项,但只有B项表述是正确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至于行政长官在外国有无居留权,在所不问,这不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故A项表述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据此,B项表述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由澳门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政府支配。据此,C项表述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6条规定,澳门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据此,D项表述错误。

58.ABD

【解析】《立法法》第98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据此,A项表述正确。《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据此,B项表述正确。《立法法》第97条第5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C项表述错误。《立法法》第9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97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1)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5)违背法定程序的。根据上述规定第(2)项,若乙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与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由于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上位法”,而市政府规章属于“下位法”,对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应适用上位法即省政府规章,D项表述正确。

59.ABC

【解析】西周时期实行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制度。宗法制度贯彻三个基本原则:其一,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祧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大宗、小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小宗服从大宗,大宗保护小宗;其三,家国一体,等级秩序分明,各级宗族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周天子负责。综上所述,选A、B项。西周宗法等级制度的特征是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即亲贵合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与国家法律、意识形态互为表里。可见,选C项。

60.CD

【解析】“官当”就是以官品折抵徒刑的制度,最早规定官当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北魏律》和《陈律》。《陈律》对官当制度规定得较为详尽。可见,选C、D项。

61.CD

【解析】唐太宗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诏令,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和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征收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可见,选C、D项。

62.BCD

【解析】在清朝民事立法中,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反抗,民事主体的地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点:(1)废除元明时期的匠籍制度。(2)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3)部分贱籍豁免贱为良。可见,选B、C、D项。

63.ABD

【解析】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人具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调解劳资纠纷,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和向政府提出要求。(2)实行10小时工作制(陕甘宁边区为8小时),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3)按照各地的具体经济条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4)实行安全生产防护。综上所述,A、B、D项表述正确。

三、简答题

64.答案要点:

(1)法律的“非国家化”。越来越多的法律出自各种经济联合体、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机构。

(2)法律的“标准化”。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模本或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调整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趋于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国内法的趋同,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同。

(4)法律的“世界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有出现“全球性法律”和“世界法”的趋势。

65.答案要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6.答案要点: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本题中简称《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大纲》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成果,为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大纲》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总统制共和政体,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四、分析题

67.答案要点:

(1)法有时会滞后于社会发展,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变动性之间往往存在矛盾;法律受制于人的因素,法制定后,需要人去遵守和执行;执法、司法和守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的实施受制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种因素,法律规定有时会与客观实际不符,法律主体难以实际遵守法律。

(2)赞同观点一的理由:网络食品外卖是新兴社会现象,发展非常迅猛,法律如果规定得过细,可能会使法律的稳定性与网络食品外卖发展的快速性之间形成较大矛盾,影响法律效果的实现。

赞同观点二的理由: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全面履行其义务,新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缺乏可行性,立法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赞同观点三的理由: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到位,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不充分,法律效果必然不能实现。

68.答案要点:

(1)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提议宪法修改的2 383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超过1/5的要求。

(2)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一是全国人大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条文,二是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

69.答案要点:

(1)必须先经由本管的里甲、老人理断,不服理断者,始可告官。

(2)不管案情是否属实,一律将告人处以杖六十的刑罚,案件仍须发回,由里甲、老人处理。

(3)明初设置此种程序,有利于发挥家族、宗族组织的纠纷调处功能,对乡民实行教化,以达到息讼的目的,稳定社会秩序。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的诉权。

五、论述题

70.答案要点:

(1)良法的标准包括:①形式标准,法律体系完备、表述清晰、上下统一,内部无矛盾,不溯及既往等;②实质标准,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现代法治所追求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

(2)打造良法需要做到:①必须坚持民主立法,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让社会各界均能在立法中表达自己的关切,从而吸收一切合理的意见;②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要从社会现实和具体国情出发,法律的内容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同时保持适当的前瞻性;③必须完善立法监督与审查制度,加强立法备案、批准,防止出现“恶法”或“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