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高铭暄
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共同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刑法中共同犯罪制度的重要性,从而也决定了刑法学中共同犯罪理论的丰富性。可以说,共同犯罪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对于那些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刑法理论工作者来说,共同犯罪这一研究领域永远是一片充满诱惑的土地。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施行以后,共同犯罪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曾先后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论著。陈兴良同志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写出了洋洋40余万言的由博士学位论文修订而成的专著———《共同犯罪论》。作为陈兴良同志的指导教师,我参与了论文的指导、审阅与答辩,并为陈兴良同志在学术上取得的这一成就而感到由衷的高兴。
这篇博士论文在我看来具有如下特点:
1.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论文力图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在这个体系框架中,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问题都得到合理妥当的安排。应该说,作者构筑的这一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是成功的:首先是总体框架的完整性。凡是共同犯罪中涉及的所有问题都纳入了这个体系,尤其是对过去研究薄弱的问题,例如关于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一罪数罪、共同犯罪与连累犯等,都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述,使之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次是整体结构的合理性。论文共分上下两篇,上篇各章分别研究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下篇各章分别研究与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相关的问题。这样,作为总论的上篇与作为各论的下篇互相衔接,形成一个整体,具有严谨的逻辑结构。
2.立意新颖,构思精巧。论文在理论观点上不落俗套,勇于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颇具新意的见解。例如在关于正犯与共犯的关系问题上,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上存在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聚讼,作者在总结我国刑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统一说,由此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实行犯与非实行犯的关系。又如,关于共同犯罪的范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上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纷争,作者在批判地借鉴这两种学说的基础上指出: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而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不过是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共同犯罪的范围应当决定于社会上存在着的共同犯罪现象以及处理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基于这一立论,作者根据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的辩证统一,明确提出可以建立共同犯罪的主观与客观统一说,由此科学地界定共同犯罪的范围。上述这些观点的提出,在相当程度上丰富与推进了我国刑法学中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
3.结合实践,阐述法理。将共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是这篇论文的一个重要特色。作者在清理传统的共同犯罪的理论观点,建立共同犯罪理论的新体系的基础上,将理论触须直接伸向司法实践,重在解决刑事审判工作中处理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论文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分析了形形色色的共同犯罪案例,从案例的剖析中抽象出一般原则,从而使案例分析与理论阐述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在关于从犯如何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问题上,作者在分析一些共同犯罪案件对从犯量刑的偏颇中概括出若干理论原则,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论文还以一定的篇幅探讨了关于共同犯罪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对于司法解释中作者认为正确的内容予以充分的肯定,并汲取到共同犯罪理论中来。对于司法解释中作者认为有不妥之处,提出了商榷与匡正的意见。例如关于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的定性问题,关于将投机倒把的帮助行为解释为投机倒把的表现形式问题,关于共同盗窃中的数额问题,关于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问题等,作者都一一进行了探讨,阐明了本人的观点,这对于完善司法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4.立足中国,纵横比较。论文注意在立足于中国现实的基础上,纵向研究与横向研究相结合,从而丰富了共同犯罪理论。论文的立论以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依据,但又不限于对法条的注疏,而是在比较研究上下工夫做文章。首先是纵向比较。论文以相当的篇幅阐述了共同犯罪的历史沿革,根据大量的中外法制史料,初步勾勒出了共同犯罪制度演变的历史轨迹,从而为加深对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规定的理解奠定了基础,也使该论文具有一种深邃的历史感。其次是横向比较。论文在观点阐述与论证中引述了大量的外国刑法理论,包括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以及苏联、东欧等国。对这些理论观点进行了分析比较,汲取其精华,从而使论文的理论深度大为提高。同时,论文还援引了将近30个国家的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例。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如何完善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这对于刑法修改工作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5.逻辑清晰,可读性强。论文的观点建立在对有关分歧意见的引述与辨析的基础之上,使读者对我国刑法学界在共同犯罪问题上的理论研究进展情况一目了然。在这种援引翔实的理论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的见解有一定的独到性,思路清楚,逻辑性强。同时,论文在理论观点的阐述中援引不少案例,深入浅出,增加了可读性。
综上所述,陈兴良同志的博士论文《共同犯罪论》是一部力作,体现了作者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严谨、科学的学术品格。正如答辩委员会在决议中所指出的,这篇博士论文将我国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个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是为序。
198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