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论(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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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出版说明

《正当防卫论》是我的第一本书,对于第一本书总是印象较为深刻的。因此,当北京大学出版社吕亚萍编辑为《法律书评》第4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向我约稿,让我写一篇“我的第一本书”的文章时,尽管是命题作文,我还是慨然应允。在该文中对本书的写作过程作了回顾,正好符合本书出版说明的主旨,因而全文照录如下:

我的第一本书

“我的第一本书”,这是一个命题作文。令人联想起“我的初恋”之类的题目,虽然有点儿俗,却也引人遐思。至今我已出版了个人著作大大小小20本。其中有我的成名作,也有代表作,但是令我难以忘怀的还是我的第一本书。

我的第一本书名曰《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87年6月,距今已经19年。19年,在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瞬间而已,但对于一本书来说,已经是一段足够长的岁月。从我的书架上翻捡出这本发黄的小书,令人感慨系之。说发黄,这本书的封面本身就是黄颜色的,只不过书名如同一条深黄的横幅。说小书,也确实是小,开本是小32开,和现在各种与国际接轨的异型开本相比,显得小气。更为特别的是,这还是一本铅印的书。随着电脑排版的普及,铅印已经绝迹,现在恐怕铅印一本书也没有地方去找那么些铅字了。经过多次搬家,《正当防卫论》我自己也只剩下一本,可称之为“孤本” 。由于本人的原因,一直想修订而未能修订,因此本书也是“绝版” 。书店自然是没有了,图书馆要找一本也不那么容易。俗语云,“物以稀为贵”,因此,本书不仅仅是我的第一本书,而且也是现在难以寻觅的一本书,遂格外敝帚自珍。

《正当防卫论》是在我的硕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硕士论文的题目是“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这是一个平实的题目,出书时我改为“正当防卫论”,这样一个颇具学术性的题目,我至今还是十分自赏的。因为书名与论文题目毕竟有所不同。本书基本上是我硕士阶段学习与研究刑法的成果,它成为我的学术起点。在我的“学术自传— — —一个刑法学人的心路历程”一文中,我曾经忆及硕士论文的写作过程:“当我进入到刑法的学术领域的时候,我很快经过专业训练,接受了以注释法条为主要内容的刑法解释学。在硕士生毕业的时候,我选择正当防卫作为我的硕士论文选题。正当防卫是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正当防卫限度如何掌握,成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王作富教授作为我硕士论文的指导老师,其立足于实践的学问之道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记得王先生看完我的硕士论文初稿以后,明确地告诉我,把你自己设想为一个法官,而对许多正当防卫案件,你怎么处理?应该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作为认定正当防卫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是把正当防卫当做一个纯粹理论问题来构造,而是作为一个实际问题来掌握。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刑法研究方法,是高、王两位教授所竭力倡导的,并成为中国主导性的刑法理论风格。硕士论文原4万字,后扩展到20万字,在高先生的推荐下,以“正当防卫论”为题,1987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1]在此,我须提及与本书出版有着直接关系的两位恩师:王作富教授和高铭暄教授。

王作富教授是我硕士论文的指导老师,正当防卫是我自己选定的题目,主要是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1979年《刑法》刚开始施行,正当防卫的认定与处理成为当时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之所以疑难,除了因为从1983年开始的“严打”致使正当防卫的认定遭遇一定的困难以外,我现在想来,不外是与在此之前我国从来没有实行过正当防卫制度有关。1979年《刑法》是我国正式施行的第一部刑法,此前的30年,我国是在没有刑法的状态下度过的,当时的刑事司法活动主要是以政策以及极少数的单行刑法为根据的。在这种刑事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制度根本就没有建立。1979年《刑法》施行以后,一方面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另一方面律师制度恢复,正当防卫往往成为辩护的重要理由。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还是较为笼统的,司法机关如何正确地区分防卫与非防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

当时,我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尤其是对有关法学刊物上讨论的正当防卫案件都认真搜集,并作了正当防卫的综述。这一综述后来收入高铭暄教授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应该说,正当防卫硕士论文的写作还是十分顺利的,因为平时积累了不少资料,对这个问题也有所思考。初稿写出了六万多字,其中涉及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与本质的一些纯理论的考察。论文初稿交到王作富教授那里,王老师几乎逐字逐句地对我的论文作了修改,这种修改也发生在此后的《中国刑法词典》(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词条撰写中,高老师作为审稿人,对我撰写的词条也作了大幅度的修改。这种修改使我写作的自信心大受挫折,不禁对自己的写作能力产生了某种怀疑。现在想来,当时正是我的学术写作风格的形成时期。

应该说,我从小锻炼形成的书面表达能力还是较强的。但从一般性的文字表达到学术表达还是存在重大差别的。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感受到挫折也是十分正常的。当然,高、王两位教授所特有的口语化表达方式与我所追求的书面化表达方式的冲突,也是造成我的挫折感的原因之一。高、王两位教授向来主张理论联系实际,文章也以通俗易懂见长。高老师还出版过一本纯口语式的《刑法总则要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书中每个标题都是以提问的方式出现的。王老师的代表作《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一书,几近口语化的表述增添了几分亲近感。而我对书面表达的口语化颇有不同看法,除非是录音整理稿,我一直坚持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的区别。我在大学本科阶段,是通过文学爱好获得写作训练的,因而书面表达自然文学化。而在研究生阶段,开始从事学术写作以后,又受到黑格尔、康德等思辨哲学的影响,书面表达又趋哲学化。在这一转变过程当中,语言变得艰涩难懂,不文不白,当然会受到以口语化表达为风格的高、王两位教授的批评。其实,当时对我的表达方式提出批评的,不仅是高、王二人。我记得1983年年底,我给《法学研究》投稿“论教唆犯的未遂”一文,后来发表在《法学研究》1984年第2期。《法学研究》刑法责任编辑廖增昀老师在审读通过后给我来信要求作适当修改,就指出我的论文语言过于晦涩,让我改得通俗易懂一些。

以上涉及我的学术语言形成的一些题外话,现在忆及还是颇有意思的。对于学者来说,表达是第一点,包括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尤其是书面表达。思想当然是重要的,但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思想不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又何成其为对社会能够发生影响的思想?高、王两位教授对我语言表达上的批评对我当时触动是很大的,如果不是高、王两位教授的批评,我会在语言晦涩的道路上走得更远。看着王老师批改后变得斑驳陆离的文稿,当时我就想,有朝一日能够一遍成稿就好了。现在,我基本上实现了一遍成稿,无论是一气呵成的短文,还是历经半年或者一年完成的数十万字的著作,几乎都是一稿而成不作修改。这当然是有一个熟能生巧的训练过程。而一开始在写作上受到的挫折和刺激,恰恰成为这种努力的一个动力。

王老师不仅对我的论文初稿逐字批改,而且向我提出了一个基本研究立场,就是像法官那样思考。“如果你是一个法官,碰到正当防卫的疑难案件,你会怎么办?能不能归纳出一些规则,能够指导正当防卫案件的正确处理? ”这是王老师当时向我提出的问题,这一提问确有当头棒喝之效,使我产生了某种顿悟。这是一种学术立场的明确,就是规范刑法学的立场,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在论文的修改中,我基本上贯彻了王老师的意图,把初稿中自以为得意的沿革与本质等内容统统删去,6万字的初稿删成4万字。以至于后来杨敦先老师评阅我的论文后,有次见到我时夸我的论文写得简洁。当然,硕士论文定稿时删掉的内容在成书中经过补充又纳入了。此是后话。可以说,在硕士生阶段,我接受了严格的规范刑法学的训练,硕士论文就是其成果之一。一种法官的立场就是司法的视角,这是刑法最初的也是通常的视角。通过这一视角我们可以获得对刑法规范的正确解读。当然,对于刑法理论研究来说,单纯的司法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立法的视角以及法理的视角,要有对刑法的形而上的把握与体认,由此开始了我后来的刑法哲学的研究进路。当然,规范刑法的研究是始点,如果不从此始,则难以抵达刑法哲学的彼岸。对此,我是深有体会的。因此,我十分反对初学刑法一上来就进入刑法哲学领域,那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可能的。规范刑法学是达致刑法哲学境界的阶梯。因此初学刑法应当接受的是规范刑法学的训练。

正当防卫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我也有多次机会向高老师请教。高老师对正当防卫这个题目也是颇有兴趣的,当时也正在搜集资料准备对正当防卫进行研究。我记得是在1984年年底的一天,我外出后返回宿舍,宿舍留有一张字条,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熊成乾编辑留的,他来访我正好不在。在字条中熊编辑说,高老师介绍我的正当防卫论文写得不错,想约我就此写成一本书。原来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法学丛书,该丛书“主要反映我校法律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水平,加强法学理论的宣传,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见丛书说明) 。此前已经出版了4本书,都是黄皮书,十万字左右一本,书价是几毛钱。熊编辑去找高老师约稿,高老师推荐了我,遂有此次熊编辑的登门来访。当时法学研究刚刚恢复不久,学术出版方才起步,学术著作可以说寥寥无几。对于我这样在读的学生来说,发表一篇论文都不容易,更何况是一本书,简直是天上掉馅饼。高老师的推荐使我有了将4万字的硕士论文扩充为20万字的专著的机会。硕士毕业以后,我又开始了博士生阶段的学习,那是1985年春季,此后的一年,我的精力都投入到《正当防卫论》一书的写作中,因此,本书主要是在1985年完成的。当时的生活条件,尤其是居住条件十分艰苦。我结婚以后居住在五道口附近名为暂安处的一间农民出租房中,度过了那段不寻常的日子。书稿完成以后,交给高老师审阅,并请高老师作序。由于出版周期上的原因,本书拖到1987年6月才出版。因为是第一本书,在盼望中等待书出版的那段时间,显得格外漫长。尽管现在看来是一本极为普通、很不显眼的小书,但第一眼见到的时候,兴奋之情难以抑制。19年过去了,当时的情景还十分清晰地烙刻在我的脑海里。

现在重读旧作,感到这本书的内容是质朴的,有我的某种学术追求浸润其中,但还是难掩其青涩。在本书中,我力图建构起一个正当防卫的构成体系。从本书正当防卫构成示意图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对正当防卫条件的设计。本书对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尤其是限度条件作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深入分析。我将缺乏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假想防卫、防卫第三者和防卫不适时统称为防卫不当,以此与防卫过当相区分。对此我形象地指出:“正当防卫因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而转化为防卫过当,正如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而假想防卫、防卫第三者和防卫不适时等防卫不当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缺乏转化为防卫过当的内在根据,正如温度不能使石头变化为鸡子一样。 ”这些论述,今日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主要是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穿插在理论叙述过程中,成为本书的一个特点。这种案例的引用,对于说明正当防卫中的争议问题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本书的学术含量。尤其是本书第十章“正当防卫的具体形式”对各种具体犯罪的正当防卫加以讨论,现在看来意义不大,且有凑字数之嫌。此外,本书对于正当防卫未能从正当化事由的高度加以把握,也没有涉及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问题,这些都是不足之处。也许有一天,我将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使其学术水平有所提升。当然,这种修订对于本书来说也无疑是一种“谋杀”— — —使其变得面目全非。

在学术界存在一种“悔其少作”的风气,对于稚嫩的少作,往往不以为荣反以为耻。更为极端的也许是为其不悔而不写少作,总是想等到思想成熟的时候才写,对此我是不以为然的。其实,一个人的学术生命正如同人的自然生命,都有一个从青涩到成熟的成长过程,我们应当通过自己的作品将这一成长轨迹展示出来。那种“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一出手就是一部经典作品的例子是极为罕见的,非天才而不能。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学术上耕耘,而且这种耕耘还应当有所收获,而著作正是这种学术耕耘的收获。《正当防卫论》作为我的第一本书,尽管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毕竟是我当时的呕心沥血之作,也反映当时我的理论水平,同时也反映当时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术水平。每念及此,倍珍惜之。

这次将《正当防卫论》纳入“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的时候,我就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是对本书进行“谋杀”— — —全面修订,还是基本上保留其原貌,只对刑法修订以后刑法条文的序数进行适当调整。经过反复衡量,终于选择了后者,当然这也是一种偷懒的方法。为反映从1979年刑法的正当防卫到1997年刑法的正当防卫的制度变迁,我又新写了一篇论文,作为本书的代跋,也算对本书有个交代。

陈兴良

谨识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楼609工作室

2006年6月13日


注释

[1]陈兴良:《走向哲学的刑法学》,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