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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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主导:政府专门法律援助机构模式

自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采取有力措施,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累计已有230万困难群众受益,挽回经济损失约15亿元。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政府职责,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和财政保障上居于全国前列,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北京市已建立起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系点、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法律援助网络。[1]同时,设立了“12348”全市法律服务专线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网上咨询”,积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极大地畅通了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注释

[1]王斌,李海婷.四级法援网惠及230万人.法制日报,2013-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