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原则与制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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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源泉。所谓法律体系,只不过是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方面的制度法律化,因此,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解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体系对于社会制度而言,又不是完全被动地、消极地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如果一种制度没有上升为法律,则意味着这种制度还不成熟,还缺乏法律规制和保障,还有较大的随意性,或者这种制度可以不依赖于法律,在法律之外运行。社会制度上升为法律体系则标志着制度建设已经相对成熟,不是完全处在摸索、不定型的阶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各项制度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形成。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只是纸面上的东西,它是否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真正落实,还有一个很长的阶段。就法律本身而言,它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有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本书是一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著作,基本的构架是阐述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基本框架,各个主要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概况及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本书各章撰写的具体分工为:

前言、导论:朱景文;

第一、二章:孟涛;

第三、四章:彭浩;

第五章:冯辉;

第六章:刘信言;第七章:彭小龙。

朱景文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