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已有文献中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研究要么侧重经营效率,要么侧重偿付能力,站在公司的角度将二者综合考虑的文献不多。本书以财产保险的业务作为原动力,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都有些特色;同时,研究上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1.4.1 创新点
受前人研究的启发,在仔细分析国内外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本书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得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对相关研究领域的贡献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研究业务结构优化调整问题时兼顾了偿付能力和经营效率两大目标,并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两个目标在业务结构调整上的正相关性,使用业务占比作为解释变量,具体给出了业务类别调整的参考方案。长期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业务规模而不重视业务结构,业务结构不合理和产品同质化曾导致财产保险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的后果是行业整体利润不高,效率偏低,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明显偏弱。单一业务占比过高、风险高度集中、再保险市场不发达,给我国财产保险经营埋下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财产保险的偿付能力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本书的调整方案立足财产保险的本质,以充分发挥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为目标,是在深入剖析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亟须促进根系发育”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偿付能力理论和效率理论,尝试提出的,完善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理论内涵。
第二,在构建公司的效率测度时,因为指标数据存在负值,传统的DEA模型无法适用,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本书提出并使用了效率测度的三阶段RAM模型,同时克服了没有成型计算软件可用的困难,自己编写程序完成了模型的运算,突破了传统模型框架的限制,对于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有较大贡献。
第三,选取的投入和产出指标较为全面,在给定选取原则下进行了缜密论证。国内研究者测度效率时多采用“生产法”,本书论证了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金融服务业,“中介法”可能对其更适用。将业务结构指标作为影响效率的投入变量进行考察和分析,这在以往文献中较为少见,而分析结果也表明,业务结构对于效率的确有显著影响,这是应该考虑的一个指标。
第四,采用非径向规模报酬可变的SuperSBM-V模型,计算出一致可比的超效率值。一般效率测度模型输出的效率最大值为1,从而导致了效率值均为1的公司间效率不可比的情况。超效率模型突破了效率值最大为1的约束,因而可以得出全部可比的效率值。本书对以此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取值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到了业务结构对效率的具体影响。
第五,不少研究国内外财产保险公司比较的文献提到外资财产保险的业务结构更加均衡,本书指出外资财产保险公司集体作用呈现的业务结构均衡并非来自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的均衡发展,而是来自不同公司业务经营的差异化发展,这对于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六,参照国际发达保险市场的经验,在适当的假设条件下,给出了业务占比的优化区间,对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正如《吕氏春秋·离俗览·举难》中所言:“尺之木必有节目,寸之玉必有瑕瓋”,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完美。本书的研究尽管竭尽全力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虑,但是受笔者学识和资料获取所限,仍然有可以改进的空间,至少在以下两方面,还存有瑕疵。
第一,公司的优化目标可以有盈利水平、竞争力、利润等不同选择,本书中选择的经营效率并不一定是最好的目标,尽管从目前的研究看,这是大部分研究者比较认同的一个反映公司经营水平的综合化指标,但其最终确定带有些许主观因素。另外,能提高公司效率的因素也有多种,业务结构是比较关键的因素,却不是唯一的,尽管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控制了一些因素,但不太可能完全剥离出单一因素的贡献。
第二,虽然本书尽可能构建与现实吻合的数学模型,但为了能对理论模型求解,仍对模型做了少许假设。此外,受制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样本容量还不够大,导致结论与客观现实可能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