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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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导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要求。此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基本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判断,我国能否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在于“关键少数”。而“关键少数”即是广大领导干部。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广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画龙点睛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目标是: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主要是人权思维、宪法和法律至上思维、有限政府思维、控权思维、正当程序思维。换言之,法治思维就是这些思维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