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历史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会,这次大会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系统阐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基本路线和所确立的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也是我们今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必须遵循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的指导方针。我国的社会主义伦理研究和道德建设,虽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才获得重新建设和发展的,但是,我们在解决如何建设我国现实的道德生活这一问题时,也经历了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党的十三大所确立的理论、路线和指导方针,使我们的认识更加清醒了,这就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社会伦理研究和道德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的现实出发。生活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或首要的观点,“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我们的伦理研究和道德建设要获得发展,也必须满足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生产力和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向社会道德生活所提出的要求。依据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我们的伦理研究和道德建设,其重点似应从如下几个主要的理论问题来思考。
一
我国现在要进行的道德建设,既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那么,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状况相联系,就不能不产生这一阶段在道德建设方面的某些特点。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存在着必须坚持两个基本点的特点,存在着人们在道德境界方面的多层次的特点,也存在着道德生活中的多元、冲突、过渡而必须进行导向的特点,还存在着对发达的商品经济中的某些道德需要批判继承的特点。
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两个基本点。我们的国家现在是一个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国家,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然而,我们的国家又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脱胎而出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它还不成熟,尚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基于这一基本现实,反映到我国道德建设方面,当然也不能不具有两个基本点,这就是我们的道德建设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同时又不能不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的原因。我们坚持按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建设社会道德生活,就应当坚持在道德原则上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就应当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相区别,同时,也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而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相适应。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调动个体经营、中外合资甚至外商独资经营的积极因素,以有益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我们的道德调解所坚持的集体主义原则,又只能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我们在反对道德生活中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同时,还要保障正当的个人利益。我们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时,要使道德的理想性与现实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进行共产主义的理想教育,又必须特别注重使这种理想真正变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的行动和实践。我们在进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时,要从现实而不是从想象出发,从科学而不是从空想出发,从具体生活而不是从抽象理论出发,以真正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生活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要求相结合,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改革的社会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说。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的道德状况出发来分析我国现实道德生活,我们即能看到,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境界大体上有四个层次的区别。首先,有为数比较少的已经具备共产主义道德觉悟和思想品质的先进人物。这个层次上的先进人物在道德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是,已经达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时时处处都为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着想,并有甘愿为集体、为他人做出牺牲的境界。其次,有为数相当多的人已经达到社会主义道德境界。在这个层次上的人在道德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来追求并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再次,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批为数众多的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着正当的个人利益四处奔忙,谋求致富。这一层次的人的行为特征是,在动机上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能奉公守法,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信守勤劳致富的原则。这一层次的人虽然追求的是正当的个人利益,但是,他们的工作、劳动、职业有利于发展经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归根到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他们的行为也应该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并具有善的价值。这是在我国现阶段一支不可忽略其存在的现实队伍,也是我国现行道德生活或国情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处于现实道德境界中的第三个层次。最后,我国现实道德境界中的第四个层次就是极端自私自利的层次。这一层次上的人在道德实践上的行为特征是,无论在动机上还是在效果上,无论在目的上还是在手段上,都鲜明地体现出自私自利、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的特征。这个层次上的人的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乃是一种十分腐朽的道德思想。在我国现阶段,真正极端利己并且顽固不变的人只是少数,他们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我们若是不同他们进行必要的斗争,则他们对社会的危害也将是相当大的。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生活存在的多种境界或多层次的特点。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及多种分配方式,虽然它们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即在社会主义体系范围内所呈现的多元性,但是,这些不同的经济成分及其相应的分配关系,也会在道德观上反映出不同的价值观,并呈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道德生活中的复杂性。而且由于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人们在道德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这就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提出了一个导向的任务。如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制建设都会有一个从不完善向完善形态发展、变革和过渡的过程一样,在道德生活中,也会有一个不断把人们的道德境界由低层次导向高层次的转变的过程。例如,现实道德生活中还存在着道德境界的第三个层次,虽然这类人的思想和行为,在现阶段也一般表现为具有善的价值,但是,由于它还属于道德境界的低层次,因此,在社会道德生活中,还会发生分化的现象,即这种境界上的人一部分有可能上升为第二个层次甚至到达第一个层次,而另一部分也可能下降到第四个层次。因此,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这一特点,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还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我们固然不能在当前要求所有的人都达到共产主义的道德觉悟,但是,我们仍应当宣扬和提倡这种对大多数人来说带有理想性质的共产主义道德,并依靠那些在当前虽然是少数但已经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人的榜样力量,引导和提高其他层次的人们沿着社会主义的道德阶梯逐步向着最高层次攀登。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一个长时期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评价、教育、修养等活动,形成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在信念或良心,以不断把低层次的道德境界导向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
另外,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脱胎而来的,虽然我们的社会主义从根本制度上能够越过资本主义作为统治形式的这一发展阶段,但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却并不能越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因此在道德生活中,由于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也不能不产生与此相适应的道德。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批判继承以往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的某些道德,诸如倡导买卖公平、价格公道、正当赢利、合理竞争、精打细算、讲求信用等也就成为必要。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扬弃这些道德,一方面是因为也确有必要把它作为武器以克服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和保守习气,并反对具有封建特权性质的官商习气,这是发展我国商品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又完全是为了把它导向有益于促进我国现代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批判继承以往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某些道德,也是这一特定历史阶段在道德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
党的十三大在《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理论问题,最核心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生产力标准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中,重新认识和提出生产力标准是一切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变革的根本标准,这既是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澄清了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理论上的各种是是非非,同时,又是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生产力标准的提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理论的建树和社会道德生活建设的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乃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只有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本来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道德学说的一个基本原理。社会发展中的生产力标准也无疑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生活发展和检验道德标准是否适合或合理的根本标准。我们应该把生产力标准看做社会道德生活及道德标准进步和发展的根本法则,一切社会的道德及道德标准只有适合生产力标准或道德的发展法则的要求时,它才是合理而健康、进步而有活力的道德及道德标准,这是社会道德生活发展的根本规律。这一规律在以往新旧社会交替的过程中,由于旧的经济关系阻碍着社会道德状况的根本变革,因此,破除这种障碍,当然成为发展社会道德生活的必经之路或根本任务,而且,也由于在资本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中,生产力的增长常常还同时意味着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对立加剧,所以生产力的发展也并不直接表现为道德水平的提高。然而,在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我们的道德生活及道德标准是否能够促成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对于检验这种道德生活及道德标准是否适宜,就具有更直接的决定意义。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在道德生活中也无疑必须确认,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则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有的则可以说是不现实的。
在人类社会道德生活的发展中,生产力标准应该说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道德发展法则。而作为具体社会、具体阶级或具体的人们所确定的道德价值善恶标准,它的产生虽然也有它的社会根源或客观性,然而这些道德标准总是通过具体人们的意志约定或规定所形成的,因此终归也具有某种主观性。人们的这种主观约定或规定,只有在它是合乎生产力标准即合乎生产力发展法则的客观要求时,它才成为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并具有现实发展和开拓活力的标准。
然而,我们在道德生活中确立生产力标准的道德发展法则,又决不可以以生产力标准去取消或代替道德标准。道德标准应以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检验其是否合适的标准,而每一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对于人们的精神和道德方面的要求,又应该有相应的具体要求或具体标准。人们确定道德标准若不以生产力标准作法则,就会失去其道德标准的客观依据;然而人们若不能以此为依据,去具体地确立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道德标准,则又会使人们在道德方面不知所措,并且也会使道德丧失其足以促成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况且生产力的发展为使人们的道德水平达到自觉的提高,也还要在有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道德机制如道德教育、修养和有效的道德评价活动方能实现。再则,道德标准所要调解的是一定利益对于人们及社会之有益或有害的价值趋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会有一个调解其价值趋向的问题,也即是有一个价值导向的问题。道德标准的这个导向功能也是生产力标准所不能简单取代的。所以,我们既要遵循生产力标准的法则,还需要有道德标准。我国现行宪法所确认的社会公德标准,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我们认为也应该是合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实的善恶标准。与此同时,我们当然也应该在全社会认真提倡作为先进分子业已具有的理想人格、崇高境界或共产主义道德标准。
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只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经济,这一点可以说是已经被认识了的现实。因而,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生产力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一科学的认识,对我国的现实生活和“四化”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既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道德建设,就不能不从我国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现实出发,以建立合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道德。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在我国要使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获得充分的发展,它的发展要求也应该包含两个基本点,即一是使它的发展有益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化的实现,有益于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二是应该建立能够保障其充分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精神生活方面的条件。这两个基本点反映在道德要求上,也会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一是对发展商品经济在导向方面的要求,二是建设有益于发展商品经济的新思想、新观念、新境界。我们既应该认识到发展商品经济将有益于促进经济生活的社会化和现代化,也应该认识到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必将为社会主义道德的进步和发展奠定必要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我们应该在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中去总结概括足以保障其获得正当发展的调解原则及道德标准。
社会主义社会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具有本质的区别,如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系中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在宏观经济的指导下发展商品经济,然而,只要是商品经济,又总归是以生产商品并以交换为机制的一种经济形式,因而赢利与竞争就总归是伴随这种经济形式所必然要产生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商品生产与交换不仅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不同成分与不同分配方式中进行,而且商品生产与交换还必须在各种经济成分及分配方式中,其中也包括在各种私营经济,如个体经济、中外合资经营的经济、外商独资经营的经济中,以及包括在各种其他分配方式中,如个体劳动所得、法律所允许范围内的雇工所得、债券及股份所得等方式的交往中进行。这就不能不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中所存在的赢利与竞争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复杂性。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道德生活,也不能不面对这些现实。在这一方面,道德的功能不可能去超越这些现实,或在幻想中去建造一个至上的善的世界。发展商品经济向道德所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我们在赢利和竞争的现实中,去做好由赢利与竞争所产生的人际关系的矛盾及冲突的调解工作。在这一现实中,道德的功能就是要积极地把握和调解各种赢利及竞争的价值趋向。我们必须致力于把这种赢利与竞争导向有益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有益于造福人民的价值趋向。为实现这一要求,我们在道德调解中,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发展商品经济,我们必须而且应当鼓励并赞许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正当而有益的赢利和竞争;另一方面,我们还同时应当努力去防止、谴责和杜绝由于赢利而坑害服务对象、危害社会主义利益的现象,或由于竞争而造成人际关系重新陷入对立或对抗,甚至有害于社会主义安定团结的不良倾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有效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这一关系中,当然已经明显地体现了发展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在我国的现实经济发展中,我们无疑应该致力于克服那种长期统治着人们的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和保守习气,从道德观念上彻底摆脱那些禁锢我们发展商品经济的精神枷锁,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发展的价值趋向具有二重性,所以,我们在调解由赢利与竞争所产生的现实矛盾和冲突时,又不能不解决如何把由赢利与竞争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化为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的动力问题,并以此作为我们道德思考的重点。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又始终需要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与那些假冒商品、缺斤短两、坑害顾客、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执法犯法、敲诈勒索、贪污盗窃、泄露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违反外事纪律、任人唯亲、打击报复、道德败坏等不良倾向进行不懈的斗争。我们必须批判和抵制封建主义的等级特权、资本主义的极端利己主义的腐朽思想和道德。我们在发展商品经济中进行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要有效地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
我国的社会主义既然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我们所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就是中国国情的实际,它从半殖民地半封建脱胎而来,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人口占世界的四分之一,科学技术水平不高,底子薄,不少边远地区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因此,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就只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此相适应,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也还不能是完善形态的社会主义道德,而只能是合乎中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道德。我国当前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是要改革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和上层建筑。我国现行改革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结合。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这一思想路线,无疑也为我们现阶段的道德建设奠定了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并且也正在为新的道德建设和发展增添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实现改革以及进行改革的思想路线正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巨大动力。
与此同时,我们当然还应该看到,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已经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并正在使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未有的巨大进步和发展,使我国的社会物质财富有了巨大的增长,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使人们的文化生活和视野开始扩展到现代化的水平。由改革和开放所带来的这些社会物质生活的巨大变化,也正在为社会道德生活的改造和进步带来日渐丰富的物质基础,并且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我们在新的发展水平上来思考和建设新的道德生活。
当然,面对今天中国的道德生活的现实,人们也还会看到,当今社会的道德状况也确实还有不少不甚理想之处,例如在我们的干部中还有不少贪污受贿、挥霍浪费、奢侈成风的腐败现象,社会风气也还有不少讲排场、摆阔气、开后门、以职攀贵、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社会上也还有不少地方搞封建迷信、赌博、聚众斗殴,甚至出现暗娼等沉渣泛起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的发生,我们当然无须讳言,而且必须坚决进行斗争并加以克服。然而,对于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我们则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们的改革和开放,尽管也会在变革中引起一些社会关系的变动,但是,这些变动却并不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现实存在着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同时问题也在于我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道德建设,还不能在这种社会变动中发挥有效的作用,政治思想工作和道德建设还没有能够摆脱往常那些空洞的框架,还缺乏进行现实的研究并获得解决这些现实课题的方法。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在新的条件下去解决这些课题。只要我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道德建设真正从现实、从科学、从具体生活出发而面向实际,我们也就一定能够在我国生动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具体社会实践的丰富源泉中,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并依靠人民群众去克服社会生活中的这些不良现象。而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社会实践,又正是推动我们去解决这些道德课题的力量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
对于我国在改革和开放中所出现的社会精神和道德风貌的认识,我们认为虽然应该无须讳言现实存在的问题,然而,我们认为尤其主要的是应该看到,改革开放正在使我国的民族精神焕发出获得了新解放的景象,这后一方面才是我国现实在社会精神和道德风貌中的主流。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子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所焕发出来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如今的中国人民,尤其是青年,都在热切地关心着中国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关心着中华的崛起,关心着中国的富强、民主和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已经激发起人民学习现代科学和文化的巨大热忱,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像现在这样,有如此众多的人民如饥似渴地求索现代的科学和文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正在不断开拓人们的新视野、新观念和新境界。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一种求实和科学的创业精神也正在形成。我国人民那种传统的知足苟安的精神状态,也正在为新的一代所具有的开拓进取精神所取代。而这样一些新的、可贵的民族精神,也正是我们的革命先辈和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为之呕心沥血希望培育的精神。这不正是由于改革开放而形成的社会精神和道德风貌的主流吗?社会主义改革推动着我国人民的新视野、新观念及新境界的形成,而中华的振兴和富强也寄希望于这种精神。
改革推动了我国社会道德生活的建设和发展。当然,我们也应该建设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道德,以有效地发挥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作用,例如我们的道德建设若能深入生活去克服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消极现象,去克服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和保守习气,去批判和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道德,并且能够有效地调解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能够积极倡导和振奋起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献身于现代化事业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我们的道德建设也一定能够为保障改革和现代化事业的成功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重点,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既然是发展生产力,那么,道德建设的重点也应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职业道德建设,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则又应该是干部道德、企业职工的道德和服务行业的道德。
在我们的社会道德生活中,除了每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总体道德之外,依据人们不同的生活领域,我们还可以大体划分三个生活领域的具体道德,这就是职业生活领域中的道德、家庭生活领域中的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道德。这三个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道德,又是以哪一个生活领域中的道德为最主要呢?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既然人们的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因此,人们的职业生活当然也应该是人类最主要的社会生活领域,它应该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主体部分。与此相联系,社会职业生活领域中的道德当然也应成为各个具体生活领域的道德的主体部分。所以,职业道德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重点,它首先是由职业道德在各个具体生活领域道德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当然也应该是通过各种道德调解与活动,去激发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创造有益于发展生产力的社会环境,以保障社会生产力获得充分的发展。而在实现这一任务中,职业道德又占有突出的地位和具有巨大的作用。所以,把职业道德的建设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重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所要求的。
另外,把职业道德的建设确立为我国现阶段道德建设的重点,还是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需要。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其中不论是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或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都将会在不同的范围内以不同的程度触动不同层次的人们的职业利益。社会主义改革愈深,通过道德手段调解人们在职业利益方面的矛盾的要求也就愈迫切。我们只有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改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要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当然也应该通过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良好风尚的建设都只有通过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自己的道德建设才能实现。然而,在这些领域和环节中,也会有一些主要的或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这个最关键的环节。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好了,即只要我们这个社会人人都为对象服务,人人又都是服务对象,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尽管还会充满竞争,但整个社会都会在相互服务的和谐中获得全面的进步和发展。
我国现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都正在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大文件,我们对十三大文件的学习及其精神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本文所涉及的内容,也只是结合十三大文件,并基于对伦理学建设问题的长期思考和积累而谈论的一点感想,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进行道德建设,这是我们今后需要长期研究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我们这里只是对几个理论问题陈述了一些粗浅看法,并希望能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多少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注释
*本文原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1) ,署名罗国杰、陈楚佳。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4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