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在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加强道德建设,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为我们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这一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地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道德建设上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特别是深入领会江泽民同志所作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深刻的论断和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的阐述,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分析和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的问题,对于我国的道德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完善,改善当前的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探讨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时,必须首先认识和分析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道德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研究如何针对这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来提出我们道德建设的新的思路和方法,从而切实有效地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建筑在更加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以便更好地把我们的道德建设推向前进。
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强调的: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在我们这样的东方大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伟大的胜利。但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真要建设社会主义,而且还真想建成社会主义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和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状况出发,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出发,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教育现状出发,而不能从善良的主观愿望出发。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国虽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即我们所说的,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当前世界各国的激烈的竞争中,如果我们不能很快地发展我国的经济,提高我国的生产力,增强我们的综合国力,我们就不可能在这一竞争中获得胜利。我国的农业人口还占很大比重,要想从农业人口占多数转变到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发展现代农业并实现工业的现代化,还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我们在经济上,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这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非公有制经济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适度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还必须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鼓励的政策,并加以正确的引导,使之能够健康地向前发展。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同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正如恩格斯在分析了当时社会上不同的道德类型及其表现形态之后所说的:“那么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 ”[2]这也就是说,人们的道德观念,归根到底,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即由其所生活于其中的利益关系决定的。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地位和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当然,这绝不是说,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舆论导向都是无用的,只是说,它们虽然对人们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都必须要受到经济关系的制约。这是一个有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我们思考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的一个基本出发点。由此我们也就能够认识到,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即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一些人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观念,也就必然要随着他们的经济地位及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思想。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经营者来说,他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则是十分复杂的,如私营企业的经营者,他必然要以赢利为最主要的目的。因此,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在思想道德观念上,在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上,也随之而发生了相应的新的变化。怎样来认识和对待这些新的情况和新的矛盾呢?在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价值导向上,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坚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旋律,抵御和反对一切腐朽思想对我们的腐蚀,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不断泛滥,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在经济上,我们既要使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适度的发展,又要大力发展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在道德建设上,我们还必须要坚持和实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从政治制度和社会理想来说,我们的最终理想,是要建设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价值导向的一元化。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出现,必然要形成从不同利益出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一个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客观现实。这也就是说,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为个人和小家庭寻求发家致富的思想、通过经营而希望成为私营企业家的思想,也就必然会出现。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要求发家致富的愿望,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是有利于我们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但是,在思想意识和思想道德上,如果不加以教育和引导,这些人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就必然会采取和信奉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的价值取向。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我们的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是不一致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它有着自身的缺陷和某些不容忽视的消极方面,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也会滋长和泛滥。对于这些情况,我们究竟应当怎样对待呢?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道德建设中,我们只有采取价值导向的一元化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相统一的原则,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使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稳步地向前发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价值导向的一元化,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我们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这一问题。
首先,所谓价值导向的一元化,就是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从全社会来说,它只允许有一种思想来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不允许有其他的思想来和它争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领导权。从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来看,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但是我党、我国的一切行动的指南,也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在道德建设方面,只有我们所强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才是我们所要弘扬的。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出发的,是同建设一个繁荣、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旋律和道德要求,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步要求,是建筑在历史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旋律,是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即建立一个没有剥削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一致的。也正因为这一点,我们坚信,广大人民群众在经过宣传教育和提高认识以后,在实际生活的正面和反面的教育下,一定能够认识到我们的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和道德原则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来弘扬我们的社会主义的主旋律,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其次,我们还应当看到,所谓价值导向的一元化的要求,并不是说,不分觉悟程度的高低,不分道德水平的差别,急于求成,要求所有人在很短的时期内,都达到价值导向所要求的水平。更不是说,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允许有其他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存在。价值导向的一元化的主要意义,是强调要通过长期耐心的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使价值导向所提倡的这一正确的指导思想,逐渐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当然,对于个体劳动者,特别是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说,要提高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思想觉悟,除了思想教育之外,还要靠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进步等多种因素的结合。另外,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来看,我们也应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加以观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地得到发展。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今后的长时期内,非公有制经济还将不断地得到发展。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也还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私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鼓励和引导下发展的,是根据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并在其所容许的范围内发展的,是受社会主义的法律规定所约束的。当然,它也是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制约下发展的。尽管我们在一段时期内,在某种程度上,曾经发生过“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发生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的“失误”,但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和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的影响,却总是一直存在的,只不过没有能够起到它应当起到的作用。随着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视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这种教育的力量,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问题上,是不可忽视的。当然,正像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个体经营者有其自发的方面,自私自利的思想和观念,往往能够引导他们走向只顾个人和小家庭的利益而忽视集体和国家利益的错误道路。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来说,他们本人又都是劳动者,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劳动人民的思想和感情,能够逐步地接受社会主义的教育。对于这一点,我们应当有充分的信心。对于那些私营企业主来说,对他们的教育,当然要更困难一些,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而且还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正像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只要政权在我们手里,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强大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教育下,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都不断进步的形势下,大多数人是能够接受社会主义的教育的。总之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这就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所要求的,是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及其腐朽思想,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对社会主义事业有害的,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经济政策上所允许的和价值导向上所要弘扬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必须加以区别。我们在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就更应该特别注意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同时,在强调用社会主义的道德和共产主义的理想来教育人民群众时,又要注意不要影响到我们所应当实行的经济政策。
在这里,有两个方面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个是,在道德建设上,要充分认识到由经济状况、利益主体的不同所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差异,承认价值取向的层次性和多样性的现实存在。因此,在思想教育工作中,要采取耐心说服、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循循善诱的态度,根据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高低不同层次,提出适应于各种层次的不同要求,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在自己原有的思想水平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防止急于求成而形成的欲速则不达的情况,从而使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说明,不分时间、地点、条件和对象,超越一些人的思想道德的实际水平而进行的教育,之所以收效不多,其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另一个是,在承认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情况下,还必须强调价值导向的一元化,即强调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的指导作用。应该指出,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承认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多样性,并不是要让这些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互不干涉、长期并存,更不是让那些非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任意泛滥,允许它们去腐蚀他人、危害社会。在存在着不同的阶级的社会里,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都必须使自己的价值导向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否则,这个阶级就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对于这一点,可以说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论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在口头上如何标榜和鼓吹价值的多元化,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又总是极力维护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一元化的统治。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3]。当前,有一种观点是极为有害的。这种观点主张,既然我们社会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也就应该是多元的,即应当允许各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由发展,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都应当一视同仁,允许每一种思想在社会上随心所欲地去占有市场,扩大它们的影响。这种观点还主张,在道德问题上,社会和国家只能够向人们“客观地”说明有哪几种道德观点,有哪几种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便让人们自己去选择。这种观点还认为,一个人在道德上愿意这样去做或那样去做,完全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任何人都不应当加以干涉,任何道德上的“价值导向”、任何对人们提出的“应当如何”和“不应当如何”的道德要求,都是强加给他人的主观“导向”,都是不应该的。我们知道,这种观点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它否认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属性,否认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不要任何价值导向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要用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价值导向来代替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归根到底,是要人们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这种观点,是我们必须反对的。
所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就是在道德建设中,要强调对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等等。所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广泛性,就是在道德建设中,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实际状况出发,强调在贯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规范时,要照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的思想、文化、教育和道德水平,要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际关系的现实要求,等等。
我们知道,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比较多地注意到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先进性的要求,注意到发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献身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应当说,这种强调先进性的道德教育,曾经产生过较好的教育效果。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一定程度上,却忽视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广泛性的要求。最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比较多地注意到道德的广泛性的要求,注意到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重视,一些人往往又忽视了对道德的先进性的要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不愿意再提倡和宣传共产主义道德,甚至把共产主义道德的要求都看成空想,甚至看成超越现实的乌托邦。为此,今后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时,我们一定要防止曾经出现过的这两个方面的片面性,力求使这两个方面能够相辅相成地结合起来,使我们的道德建设能够在现实生活中收到更大的实效。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这就重申了在当前我们仍然应当在全社会认真地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这一提法,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决议还提出,我们在提倡先进性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同时,还要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 。这对我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积极地引导他们在道德修养上不断前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德建设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是道德建设上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它对社会主义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对道德的能动性的发挥,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调整人际关系中的能动作用的大小,都有重要的关系。先进性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理想、政治目标和政治纲领,反映着一个社会的道德理想及其人格追求,同时,也反映着社会道德要求的最高境界。它不但能够启迪人们去为一种崇高的境界努力奋斗,而且还能够在弘扬少数道德楷模、英雄志士的献身精神中,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增强每一个人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的信心和决心。一个人在道德上的不断升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进性的要求,犹如一座高山的顶峰,只有明确了这个先进性要求的“顶峰”,人们在为了登上山顶而进行的夜以继日的努力中,才会充满信心。另外,只有从道德建设的广泛性出发,也就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用教育和激励的手段,启发人们从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等思想出发,使人们的活动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献身的要求结合起来,我们的道德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种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对人们思想的腐蚀,又要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通过诚实劳动所应取得的正当报酬。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从道德建设的群众性要求出发,我们应当特别强调劳动光荣的思想。热爱劳动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基本道德要求。从诚实劳动出发,可以培养一个人诚实守信、诚以待人和朋友有信的品格。道德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之间,体现着一个社会的道德要求之间必然存在的一种层次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结合,既体现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群众正确教育、不断提高和引导人民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强调道德建设的先进性,有什么重要的现实意义呢?
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对于这一提法,我们应当深入地加以体会。这就是说,尽管我们今天所处的时期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仍然要保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提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和道德。在这段话中间,我们应当特别体会其中的要“在全社会”而不只在一部分人中间,要“认真”提倡而不是一般地提倡,而且,不但要提倡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还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这就是我们党所一直强调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先进性要求,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上所必须坚持的。在道德建设上,一旦离开了这个先进性的要求,我们就会迷失方向,甚至会走上邪路。
应当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我们在革命和建设中所形成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的道德信念,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有一些同志因此而产生了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在他们看来,现在既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宣传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已经可以了,再去宣传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这就是脱离了现实社会的要求,不但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可能还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还有些人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离共产主义还十分遥远,只要谈谈社会主义理想也就可以了。更为甚者,一些人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要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何必再去谈什么理想,等等。这些思想是完全错误的。我们今天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的最终的目的,是要达到一种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的共同富裕的社会,这个社会,就是我们所理想的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我们一刻也不能忘记的。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是我们道德建设的最高理想,是指导和推动我们在道德上不断进步的崇高的目标。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时期内,已经出现了不少具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先进人物,而且,对这些人物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什么在今天反而不应该宣传了呢?
早在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同志就曾经指出提倡和宣传“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的重要意义,他说: “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4]针对一些人所存在的错误认识,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指出: “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个人服从组织’ ,‘大公无私’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有人居然对这些庄严的革命口号进行‘批判’ ,而这种荒唐的‘批判’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居然还得到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每一个有党性、有革命性的共产党员,难道能够容忍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吗? ”[5]
由此可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是我们革命和建设的极其强大的思想武器,是我们不可须臾离开的,如果离开了这一理想、信念、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我们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同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呢?
正像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8月就着重指出:“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 ”从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处在不发达的阶段,广大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觉悟程度也相应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中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的大国,仅仅从文化状况和文明程度来看,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全社会的所有成员中,有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也有人数众多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从社会理想来说,我们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最高理想(包括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 ,又要坚持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因此,在道德建设上,既要考虑到先进分子的觉悟,又要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实际的思想道德水平,力求使这两者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全社会的公民来说,在思想道德建设上,应当有哪一些要求呢?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这种广泛性的要求,就是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从而达到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最终目的。
为什么说从上述四个“有利于”出发,就是从“广泛性”、“群众性”的要求出发呢?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我国的生产力,大力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振兴我国经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步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应当从一种新的观点来看待劳动同道德的关系。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只要他是依靠诚实劳动来获取经济利益,而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那么,从道德上看,他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对一个个体劳动者来说,尽管他的动机和目的,其主要方面是要追求个人利益和发家致富,但是,只要他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经营活动中,能够通过诚实劳动,不坑蒙拐骗,不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他的行为也就是照顾了大局,服从了国家的利益。我们还要看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和国家的长期教育下,大多数的个体劳动者,也都有着程度不同的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都能够或多或少考虑到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他们的一切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劳动,都应该在道德上加以肯定。拥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追求真善美、积极地履行和享受个人的正当的权利与义务等等,作为道德要求,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经过努力而能够做得到的。这种道德要求,是充分考虑和照顾到个人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是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道德作为社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一种要求来说,它总是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的最高要求,另一个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一般要求。人们实践道德要求的结果,就是在道德修养上达到不同的道德境界。人们常常把道德境界比喻为一座高山,人们对道德境界的追求,犹如不断地从山脚向山顶攀登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正确地看待和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的问题,不但在繁荣经济、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等方面起着决定的作用,而且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以个人利益作为动力的一种经济,是要求最大限度来发挥个人的能动性的一种经济。人们常说,个人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行为的动力,也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同时,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目的来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我们都应当强调,必须发挥为社会、为国家、为集体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原则,才能保证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健康地向前发展。为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情况下,如何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必须很好地解决的问题。
首先,对个人利益必须进行分析,要区分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遵纪守法、依靠诚实劳动、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所获取的个人利益。在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切遵纪守法、依靠诚实劳动而有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所取得的个人利益,也都应当属于正当的个人利益。个人的正当利益,既是个人在劳动之后所取得的应有的报酬,也是每个公民所应有的一种权利。所谓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一切依靠非法手段、从损害他人和危害社会的活动中所获得的个人利益。一切通过自私自利、损公肥私、坑蒙拐骗、贪污盗窃的行为所取得的个人利益,都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其次,应当辩证地认识和理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从根本上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中全体人民的共同的利益,体现着每个公民的长远的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为个人利益的发展和实现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而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发展,是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要在经济上给个人的正当利益以合法的地位,而且还应当在道德上给以必要的肯定。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些人曾经对集体主义有过一种看法,似乎集体主义只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只重视集体的利益而不重视个人利益、不重视个人的价值等等,这种看法是对集体主义的一种误解,应当加以澄清。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既强调集体利益的重要性,又充分重视个人利益,力求发挥个人能动性的一种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鼓励和发挥个人的积极能动作用,正确地引导个人利益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向前发展,同抵制一切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对人们的腐蚀,反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是完全一致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在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矛盾,对这种情况,也必须进行分析。对于一切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来说,它必然是同集体主义对立的,是应当坚决反对的。在当前,社会上确有一些人,以追求个人利益为幌子,实际上他们所追求的却是危害他人和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正确地加以分辨,既不要为这种假象所蒙蔽,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我们对正当的个人利益的正确态度。同时,我们还必须承认,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便是正当的个人利益,也会同集体利益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这确实是我们应当慎重对待的。从集体主义原则的总的要求来说,在这时,一个有觉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当按照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把集体利益摆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摆在第二位。对于先进分子和共产党员来说,更应当按共产主义道德来要求自己,甚至在必要时献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是不是说,在一切情况下,只要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产生了矛盾,个人利益就一定要服从集体利益呢?这里,也还要作一些分析。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而个人利益又属于正当利益的时候,如果能照顾这种个人的正当利益而并不妨害集体利益,那么,适当地满足这种个人的正当利益,应当说,也是允许的。而且,从一定的意义上来看,对于这些正当的个人利益的照顾,不仅对个人的福利或价值的实现有好处,而且还有利于集体利益的发展。总之,在充分照顾个人的正当利益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旋律,加强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的教育,使人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进而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体系结构
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经过十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个既有理论指导,又有丰富实践内容的科学的体系结构。深入地认识和阐发这个科学体系结构的内容及其各个层次的相互联系,自觉地运用这个体系结构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对于更好地加强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改善社会风气,都有重要的意义。
199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总结了我国道德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和道德生活所出现的新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道德建设的一个科学的体系结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应当说,这一科学的体系结构的提出,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产物。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中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高度的概括,从而构建并确立了这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体系。可以预见,这一体系的确立,对我国今后的道德建设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根据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规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体系和结构,概括来说,包括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五个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基本规范) 、人们道德活动的三个主要领域和一个总的目的。一个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一个原则,就是集体主义。五个基本要求(基本规范) ,就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三个道德领域是:(1)社会公德,它的具体要求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2)职业道德,它的具体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3)家庭美德,它的具体要求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等。最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一个总的目的,这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可以预见,这一道德建设的科学的体系结构的确立,不但指明了我国今后道德建设的方向,增强了我们道德建设的信心,而且对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一方面,它从当前的经济、政治出发,反映着经济、政治的现实;另一方面,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民主化进程,又能够发挥巨大的能动作用。现阶段我国经济上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它的根本目的是要达到消灭剥削、消除贫困的社会主义。因而,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个历史时期内,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政治、经济发展的这种能动作用,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基本规范和三个领域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腐蚀,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我们应当特别加以注意的。
什么是核心?核心,也就是中心,从事物的规定性来看,核心就是一个事物赖以存在的灵魂,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从事物的发展来看,一个事物的核心,就是一个事物的生长点和最终目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其他道德的本质的体现,离开了“为人民服务”,也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道德。 “为人民服务”又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紧紧掌握住“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我们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建设中一贯提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是,把“为人民服务”确立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十四届六中全会所做出的一个重要贡献。这一提法,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在新时期的一个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灵魂。同时,社会主义道德的一切原则、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都要围绕着这一核心来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并根据这一核心的要求去规范和激励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达到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什么是道德原则?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道德看做一个由许多道德规范所构成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总和。而在这许许多多的道德规范之中,必然要有一个贯穿在其中的道德的基本原则,有时候我们也把它叫做道德原则。道德原则(道德的基本原则)对所有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有着指导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一切道德规范、道德要求以及各个不同场合的具体的道德准则,都是这一社会的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应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道德的核心是一个社会道德的根本的、总的要求,是一个社会道德的总方向和出发点,而一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则主要是为了解决道德关系中的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个标准。人们常常说,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一下,就可以知道,道德所调整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尽管有许多方面,但主要来说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利益关系。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在确定了道德的核心之后,即明确了道德的总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之后,还必须有明确的道德原则,以便能够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是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中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行为的价值导向。道德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贯穿到人和人相处的具体的规范和准则时,又必然体现出由高到低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在研究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时,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政治认识、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出发,区别出对不同人的不同的道德要求,使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沿着道德的阶梯不断地向上攀登。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它不是社会道德的实然的描述,而是一种应然的要求,它本身就像一座高山一样,蕴含着从低到高的无数阶梯,包含着先进性的最高要求和群众性的基本要求的统一。对于最高要求来说,它往往是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的顶峰,但对大多数人却有着激励他们不断向上的作用。在中国古代的优良道德传统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道德理想即道德最高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古人说“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就是说的这种情况。最高目标的达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由低到高的、逐步渐进的过程,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不能躐等、不能急躁和欲速则不达的告诫。
社会主义道德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在具体的道德要求上,可考虑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层次。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在个人和他人、社会的一切关系中,能够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多做贡献,不计报酬,以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这一层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最高层次,是一切共产党员、先进分子所力求达到的,雷锋、孔繁森、徐虎、李素丽就是其中的代表。正如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所指出的,“我们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引导人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尽管真正攀登到最高层次的人不可能很多,但作为一种努力方向,将永远鼓舞着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的人们,使他们在道德上不断进步,不断升华,不断接近这一顶峰。
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层次。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能自觉地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放在个人利益的前面,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各个领域中尽自己应尽的义务,积极影响广大社会成员,从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是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国家、诚实劳动的层次。这是对社会主义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只要能够诚实劳动,顾全大局,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力求使自己的一切活动有利于人民和国家,同样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应当肯定和鼓励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就是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所作出的概括,我们应当在道德建设中加以贯彻。从历史上看,每个社会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及道德修养和教育的实施,都必然要根据其核心、原则而区分出不同层次,分别要求,实事求是,以达到鼓励先进、照顾多数的目的。
应当强调的是,社会主义道德之所以要区分层次,主要目的是从实际出发,防止超越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使我们的道德教育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但是,应当明确,区分层次的目的,绝不是让不同层次的人长期在这一层次上原地踏步,而是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实践中努力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每一个处于较低层次的人能够积极地、自觉地向更高的顶峰不断地攀登。
从当前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和人们的实际道德境界来看,在整个社会上,可以说,人们分别处于四种不同的道德层次即四种不同的道德境界中。这也就是说,除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这三个层次之外,还有一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即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不道德的层次。这一个不道德的层次,包括许多不同的方面,都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在现实生活中,一切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出发而产生的危害社会、危害集体、危害国家的行为,都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也都处于这一层次之中。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都要认真地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不道德的情况,并对其进行教育,加以正确的引导,以便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这类不道德的行为。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动作用
在讨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时,首先必须认识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动作用。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它“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 。这一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根本指针。
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手段,它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可以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也可以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从而形成性质不同的市场经济。在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是为资本主义服务并同资本主义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决议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就是要说明,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要受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所制约,并按照它们所规定的方向、道路向前发展的。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我们的精神文明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文明。因此,在道德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的优势,从各个方面引导市场经济,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使它向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防止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而走上损害广大人民利益的错误道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强调道德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大力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导向和保证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江泽民同志更进一步强调,精神文明建设不但对物质文明建设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这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作用的极其重要的新思想,对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能动作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道德建设来看,正如我们上面所谈到的,如何正确地看待“利益”,怎样正确地区分正当的个人利益与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怎样处理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什么我们特别重视个人利益呢?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个人的自主、自强、自尊精神的发展,保障正当的个人利益的获得,对生产力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和追求,对个人欲望的向往,能产生一种强烈的意志和巨大的热情,形成一种全神贯注的力量,去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追求个人利益的激情,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是全社会一切人活动的最根本的要求。因此,任何个人利益都必须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对于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来说,人民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本来就应当是他们生活的最重要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像一根主线,贯穿于整个道德建设之中,决定着道德建设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在个人和他人、个人和集体的相处中,我们都应当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这样一种精神,即为社会、为国家、为集体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发扬一种为他人、为国家、为社会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只有将重视正当的个人利益和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健康地向前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强调个人利益、发挥个人的主动性、重视个人的价值、在经济上实行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政策的同时,在思想道德的教育工作中,在社会舆论和一切大众传媒的价值导向上,更要强调一个人所应有的为社会、为他人、为集体、为国家的崇高的无私奉献精神。应当看到,如果处理得好,这两者不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能够相辅相成、相互为用的。从社会和国家的分配制度来说,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政策,实行多劳多得,绝不能再搞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办法。但是,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在一个人同他人和集体的关系上,特别是在同自己的同志、同事、朋友相处中,在社会的公共场合中,如果他人遇到困难,或在他人的生命财产遭到威胁,在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就绝不能因为没有报酬而采取袖手旁观、不闻不问的态度,更不能以索取报酬作为条件,否则,就听之任之,见死不救。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尽管今天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为了建成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必须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培养这种为他人、为社会、为人民的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所要建设的四个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我们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要建设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共同富裕的社会。如果我们的经济发展只依靠个人利益来作为动力,可以断言,我们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社会,而只能建成一个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的社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全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 ”又说:“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怎么能建成社会主义? ”所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正确地看待和妥善地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不但在繁荣经济、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等方面,而且对更好地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四有”新人,从而顺利和健康地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说,不发扬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精神,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呢?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要建立起来的社会,是一个全社会所有的人都共同富裕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和幸福的社会。为了建设这样一个社会,不但要不断地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而且还要靠人们的为社会而献身的高度的思想觉悟。如果丢掉了无私奉献的精神,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够建设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正像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思想[6],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不是更加应当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一些人却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为理由,认为既然市场经济要发挥个人的积极能动作用,重视个人的利益,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不应当再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甚至认为,“无私奉献”和“为社会献身”只是脱离现实的一种“高调”,是超越现实、脱离实际的“空想”等。这种思想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这些人没有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腐蚀下,个人利益和竞争机制又往往会受到扭曲,一些人的自私自利的思想就会不断地得到发展,只关心个人利益而不关心社会利益,甚至坑害集体利益等现象,就会越来越多,人和人之间为争夺私利而产生的矛盾,也必然会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呢?因此,我们说,越是强调个人利益和竞争机制,就越要强调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越要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抵制一切腐朽思想及其生活方式对人们思想的腐蚀。
在社会主义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劳动还必然是人们谋生的一种手段,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重视正当的个人利益,将是我国长期的分配政策。每一个人的积极劳动,不但是个人维持、改善和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力量。但是,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说,维持、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只是为了维持自己生存的条件,而不应当是一个人的生活目的。如果一个人的人生目的只是为了自己,那么,这个人就只能是一个庸俗的人、低级的人、无益于人民甚至有害于人民的人。正像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一个人只要有了白求恩那种“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能够成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
最后,我们应当特别指出,“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和“集体主义”的原则,都是贯穿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指导思想,对规范体系中的每一部分,都有着导向和制约作用。不论是在社会主义道德的五个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中,还是在社会主义道德的三大领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中,从始到终,都贯彻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和“集体主义”的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五个基本规范,就是从五个重要方面来体现“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要求,从而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都能够符合这些最基本的要求。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它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影响。个人的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扬,个人的创新精神的形成,平等竞争观念的增强以及追求个人利益的自觉等,是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体现,也有利于人们思想素质的提高。同时,市场经济也有其自身的不容否认的消极影响,这就是,它容易诱发一些人的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思想,造成一些领域中的道德失范,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滋长。再加上改革开放以后,西方的腐朽生活方式和敌对势力对我国所实行的“西化”政策,即企图用资产阶级的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念来取代社会主义的思想,更助长了一些人自私自利思想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上,我们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意义,一直把集体主义作为我们的道德的基本原则,并在实际的工作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的原则,反映了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要求,并能动地作用于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自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一些人对于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的道德,是否仍然应当成为我们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却提出了种种的质疑。一些人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为理由,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要启动为个人利益而奋斗的能动作用,因而不能再用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来进行道德教育。正是在这种理由下,一些人提出要以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等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当前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教育的内容。有的人认为,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太高,只要能够“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也就可以了。有的人说,集体主义原则只重视集体的利益,只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是片面的;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就应当以互利互惠、利己利他来作为我们的道德原则等。这些看法,应当说是不符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的,也是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相违背的。在道德教育中,如果我们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核心的教育,放弃了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的教育,听任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腐蚀,那么我们又怎么能建成社会主义呢?
最近几年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论点,这种论点认为,集体主义是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现在,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因而提出,在道德建设上也要转轨、转型、重构和重建,有的甚至主张要以个人主义、个人本位等原则来代替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等。这种理解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只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它不但不是社会制度的改变,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都是同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要求相联系的。
坚持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的反映。为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思想,把发展、扩大和巩固集体利益作为我们道德建设的重要目的。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在当前应强调三个重要的方面:(1)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这也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同一切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整体主义”、“集体主义”的一个根本不同之点。(2)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要求。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对于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要予以正确的阐释;对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的矛盾,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区分个人利益的正当与不正当,对于正当的个人利益要尽可能地加以照顾。必须强调,我们所说的“集体”,不是一般人所说的“群体”,而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集体成员利益的真实的集体,不是为着一些人的私利的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都是同我们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背道而驰的,只能是一种放大了的个人主义。(3)尊重个人的价值,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才能的发展,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应有之义。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对集体主义存有一种误解,似乎集体主义所强调的就是个人对集体的服从。我们应当耐心地多做解释,消除人们对集体主义的误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更明确地强调,没有对个人正当利益的保护,没有个人才能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一方面强调每个人应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保护人们的个人利益和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
注释
*本文原载《道德建设论》一书,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13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52页。
[4]《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367页。
[5]《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367页。
[6]参见《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3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