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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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就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等,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内容,从而也构成了我们在理论研究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以其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形成了一个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是以实践为基础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的产生、马克思主义的每一次重大发展,绝非“先哲”的主观臆想,而是和一定的社会实践、一定时代的社会实践要求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中的学问,而是源于实践、归于实践、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构成的严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虽然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但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长期坚持和实践运用,则是在与具体的历史条件、具体的国情和具体的实践相结合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生机勃勃的活力正是通过它的实践性体现出来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方面存在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态度与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之间的交锋、斗争,充分证明了只有实践才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科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贯穿了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实践基础,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和与时俱进的思想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中,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突破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合,根据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毛泽东率先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之路。邓小平明确地将“实事求是”概括为“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1]“马克思主义的精髓”[2]。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发展了毛泽东确立的这一党的思想路线,坚决反对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他强调:“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3]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才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事业才有希望。从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的同时,认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先进性、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如果没有全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政策,也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好局面”[4]。江泽民还强调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性,认为不解放思想,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而离开实事求是,也不可能真正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就是要把我们的思想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就要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则进一步明确强调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谈到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理论上的每一个重大突破,在实践上的每一次重大推进,无不体现出对党的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的坚持。正是因为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在继承前人的同时又突破陈规,不断地解决新课题,实现新突破,开拓新境界。把握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与时俱进的思想方法,也就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科学基础,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创造性和生命力的奥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在包含着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中,首要的基本问题就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依靠力量等多方面做出了系统阐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做出了创造性的独特贡献,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基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面向新世纪,着眼当代世界新变化和当代中国新发展,在邓小平理论基础上,在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中,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和实践思考,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发点,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视野,引领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立足于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紧紧围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科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对党、对人民、对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总揽全局、运筹帷幄,励精图治、奋发有为,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实际问题为中心,自觉运用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注重回答实际提出的重大问题,形成新的结论,解决新的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性的关键之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结晶,其实践性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牢牢把握实践性,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系的根本。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

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它在批判地继承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研究了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它博大精深,是人类知识的科学概括,不仅把握了历史发展的文明成果,而且也运用和发展了这些文明成果。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对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的科学把握,具有普遍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5],才能发挥其强大的指导作用。“把真理比做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就越灿烂。”[6]一个民族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想成功地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就一定要把这一理论和本国的实际相结合,用新的实践、新的内容、新的语言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俄国,列宁曾经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俄国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列宁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在中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许多共产党人也在根据本国国情、按照自己的方式不断运用、发展马克思主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和生命力在民族性上的根本体现。

马克思主义历来也强调民族性对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7],人们也绝不能自由选择社会形式。“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8]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逐步进化的,企图超越当时的物质和社会条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例如,谈到这个国家的民族纲领),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9]。“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10]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一方面表现为必须了解本国的独特国情,研究本国社会的实际矛盾,提出本国式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表现为必须改变自己的理论形态,使之民族化,如毛泽东所说,“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既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内在要求,又深深扎根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客观需要之中。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集中表现在充分考虑现实国情需要与本土的特殊性,体现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继承我们党以往思想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把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包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国情需要、本土的特殊性相结合,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的光辉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绝不是要死守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或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死守马克思主义具体结论、离开本国国情和本土特殊性的基础上产生的理论形态,或在离开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本国的国情和本土的特殊性的基础上产生的理论形态,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也不是本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是中国的,既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更准确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脉相承,但又是用新的理论和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能够如此,就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很好地处理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和本土特殊性的关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说出了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就它的基本原理而言是马克思主义的,就它的实践经验和文化传统而言又是中国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经验的结晶,是中华民族优秀思想和文化的结晶。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它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离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经验,离开了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它就不是中国的。民族性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牢牢把握民族性,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系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绝不是要排斥国际经验,置身于世界发展进步潮流之外,而是要在把中国的发展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基础上,把中国的发展进步与世界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这些年,恰好是整个世界发生大变动大调整的时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种种新的变化,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严重的挫折,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显加速发展,特别是新科技革命及其产生的重大科技发现发明的广泛应用,推动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也引起了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政治格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面对如此深刻、如此巨大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科学发展、政治文明、和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战略的思维谋划全局,密切关注世界文明的发展趋势,重视从世界与中国的双重维度去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善于吸收不同文明中科学、进步的合理成分。

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某些经验同样具有普遍性、国际性。“凡是民族作为民族所做的事情,都是他们为人类社会而做的事情,他们的全部价值仅仅在于:每个民族都为其他民族完成了人类从中经历了自己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使命(主要的方面)。因此,在英国的工业,法国的政治和德国的哲学制定出来之后,它们就是为全世界制定的了。”[12]当然,我们“可以对世界上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提供某些经验”[13],但绝不是把它搬给别国,更不是把它强加于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发展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必将对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这是因为这一理论决不封闭自己、凝固自己,而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开放中不断前进。列宁曾深刻地指出:“哲学史和社会科学史都十分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14]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都要历史地、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强调:“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15]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实践中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就在于它始终保持一种开放的思维方式。它不仅是在批判地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它也是在始终跟踪研究现实的发展变化、密切关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自然科学领域所取得的每一个突破性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就成为这样一种同具体的历史经验相联系、同时代要求和实践规律相符合,反映现代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的、不断发展前进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做了研究和阐明。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过程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革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市场机制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五大发展”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理论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文明的理论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过程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国际战略思想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的思想;它把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思想;等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来说,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样都具有理论基础的地位和作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社会主义建立之初的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的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是一个固定的体系,而是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与发展的开放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每一个阶段性成果都是对以往实践经验的总结,又会为新的实践开辟新的道路,从而将新的内容不断充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来。

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特征,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与时俱进,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整个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创造性和生命力的理论品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也是一个需要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因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也就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必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推进和我们党对实践经验总结的逐渐深化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创造性的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当今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过程中,解决时代课题,创新思想理论。牢牢把握开放性,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系的关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要使自身保持蓬勃发展的生机,就必须面对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深入研究并正确回答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分析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坚持把理论学习和研究同推动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同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现实矛盾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只有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越来越深入人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的关系做了深刻的阐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16],在三者关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17],并强调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这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面而深刻的精辟概括,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

近几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学术界赋予其多种内涵,有的学者将其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有的学者将其理解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有学者将其理解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探索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大对这条道路的内涵做了明确的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8]这不仅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价值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一是立足基本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和成就的科学依据。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毛泽东就曾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9]多年来,我们党在每一次重大决策面前都充分强调全面、准确了解当前国情的重要性,并对国情做出了正确判断。党的十八大从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对过去五年的工作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的总结,既看到我们所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不断认清国情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国情,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首要问题。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物质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基石,坚持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活力源泉。党的基本路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立国之本,确立了兴国之要,夯实了强国之基。邓小平所说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20],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为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目标表现在: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未来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1]。马克思还进一步强调,未来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2]。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是马克思主义者奋斗追求的最高目标。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坚持的信念。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三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和全面地认识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奋斗目标,这一奋斗目标是要依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说明了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现途径。没有这条道路的开辟,不可能有人的解放和发展,也不可能有全体人民的美好生活,更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深刻地把握了这一基本原则,把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等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也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正确前进方向,明确了“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24]。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众多成就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了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的紧密结合,不仅坚持了社会主义,而且发展了社会主义。之所以如此,关键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成功的,它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牢牢地把握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等;它既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着力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坚定不移地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奋力开拓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这条道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成果。理论体系的形成是和道路的开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又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又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提供鲜活的思想材料。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途径。同样,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命运,使中国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走我们自己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发展的目标,又在不断地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途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

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概念之后,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做过多次概括,对它的认识不断丰富和完善。到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并对其内容做了概括。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做了全面的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2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以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认识的深化和提升,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并以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为特征而构成的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特色就在于,它坚持用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断突破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特色就在于,它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取得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励精图治、开拓进取、探索真理、把握规律的结果,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理论,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民族特色就在于,它充分考虑现实国情需要与本土的特殊性,体现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它绝不是死守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或是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是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说出了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它绝不是排斥国际经验,置身于世界发展之外,而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上,把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特色主要表现在,它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始终跟踪研究现实的发展变化,密切关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自然科学领域所取得的每一个突破性成果,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解决时代课题,创新思想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这四大特征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的发展才有希望,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中国的发展才有未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行动指南。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我们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做出了科学的解答。例如,在人们对社会主义产生困惑和疑问,迫切需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重大理论,使人们在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有了明确的、系统的认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又如,在我们党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以及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情况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提了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党建设的思想等,不仅使人们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而且也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再如,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转型、体制转轨,我国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状况,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精辟阐释,成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思想保障。还如,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了解决现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其对“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全面系统的阐发,成为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阔前景的重要思想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明确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是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这些年,整个世界正处于大变动大调整之中,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种种新的变化,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严重的挫折,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显,特别是新科技革命及其产生的重大科技发现发明的广泛应用,推动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也引起了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政治格局的重大变化。面对这些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科学发展、政治文明、和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身、以战略的思维谋划全局的勇气与担当,共产党人密切关注世界文明的发展趋势,重视从世界与中国的双重维度去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善于吸收不同文明中科学、进步的合理成分,善于摒弃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这些年,也正是我们形成关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党、怎样发展的一系列制度的时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上,我们党突破了“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误区,认识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问题上,我们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形成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在怎样发展这一重大问题上,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科学发展,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行动指南。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

马克思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26]制度是实践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由于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而制度好坏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和中国革命的实际,首先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基础之上,又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全面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对这个制度的内涵做了明确的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7]这不仅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而且也说明了我们党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是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的。第一,在制度体系中,根本层面的制度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反映了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体现了制度体系的质的规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层面的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它直接反映了社会制度的本质,决定着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方向,是国家各项制度的根基和本源。第二,基本层面的制度,既是根本制度的体现和表达,也是制定各种具体制度的依据和出发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层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就基本政治制度而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世界政党和政党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保证,也是使经济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第三,具体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派生的,受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制约和支配,同时也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表现形式,可以促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决定的,同时又是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服务的。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制度。它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四个方面构成了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现实中,不存在不以社会主义制度为载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道路,也不存在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道路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障。历史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无疑是源于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的。但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又起着根本的保障作用。例如,市场经济的运行所带来的自发性、盲目性,以及对个人利益的盲目追求,是靠社会主义制度来约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和宏观调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扼制市场经济的这些弊端。又如,个人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性、不合理性也是需要社会主义制度来调节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等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经济权益和生存条件,又能够促进人的潜能、创造力的发展,既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服务,也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保障。我们都知道,制度是理论的规制表达,有什么样的理论就会有什么样制度。历史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是以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但是,理论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起着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载体的,离开了这一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我们也就将一无所获。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不断得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不断得到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不断趋于完善,这三者是高度统一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契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所做出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造,既凝结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根本的梦想,也体现着人类对社会主义的美好憧憬和不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辟概括,真真切切地高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在统一,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内在关系,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贯彻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发展创新,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统一,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性。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内在关系

所谓理论逻辑,反映的是事物的内在联系,不仅表现出相关事物之间的逻辑继承、逻辑脉络和逻辑发展,也表现出相关事物之间的复杂的逻辑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就其内涵而言,表现为从横向角度探讨其构成的复杂的逻辑关系,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中实现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在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8]。它体现了立足基本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本质要求,反映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29],也包括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以其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境界,成为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说明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的发展才有希望,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行动指南,中国的发展才有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30]。它标志着我们党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就在于:首先,从道路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提供了鲜活的思想材料。

其次,从理论体系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行动指南。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当人们对社会主义产生困惑和疑问、迫切需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重大理论做出了科学的回答。在我们党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以及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使人们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信心,而且也使人们深刻认识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

最后,从制度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保障。制度是理论的规制表达,有什么样的理论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是以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但是,理论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起着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载体的,离开了这一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我们也就将一无所获。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发展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不仅表现在它自身内在的复杂的逻辑关系上,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表现在从纵向角度探讨其理论体系的逻辑继承、逻辑脉络和逻辑发展上,即表现在它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及其内在统一,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以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基础,贯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由列宁创造性发展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列宁在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结合俄国的具体实际,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的飞跃。科学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不仅是揭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性质、条件和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而且也是研究人类社会由低级社会形态发展到高级社会形态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以无产阶级彻底解放和人类解放为己任的科学。由此可见,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从理论上阐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以及为工人阶级指明彻底解放道路的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关键,就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无产阶级彻底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现实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运动、理论和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深入的分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由于马克思还深受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赫斯“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符合理性、人性思想的影响,他只是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看作某种哲学原则的实现,看作一种抽象的理性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之所以合理、之所以必然实现,是因为这种制度是符合人性的制度,是向人性的复归。“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31]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随着新世界观的建立,马克思恩格斯不再沉迷于抽象的人和抽象的人性,而是认识到社会主义不仅仅是理想,它还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就是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所以,他们明确指出:“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32]在标志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共产党宣言》中,他们通过考察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运动和它的内在的基本矛盾,得出了“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33]结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对唯物史观的经典阐述为基础,又进一步阐述了“两个决不会”的思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4]《资本论》是马克思倾其一生心血和精力完成的最宏伟的巨著,他运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论证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尖锐的对抗矛盾,说明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35]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发展两个阶段的理论,并对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特征做了科学的表述。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则进一步明确地把科学社会主义称为“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36]。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科学社会主义是植根于社会主义运动又指导社会主义运动的科学理论体系,它肩负着改变世界这一特殊的实践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将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作为自己一生的理想,并以此指引着无产阶级为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懈奋斗。科学社会主义所具有的运动、理论、制度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内在统一的科学根据。进一步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在统一,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理论、制度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实际而形成的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没有唯物史观的创立和运用,就没有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解;没有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确立起剩余价值理论,也不可能有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两块理论基石,它们使共产主义真正能够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世界观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与意识、思维与存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统一规律、认识与实践、真理与价值、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等基本原理,是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工具,在这些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人类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如列宁所说:“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37]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就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现实做出的理论展开和实际运用,就是通过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鼓舞无产阶级斗志,引导无产阶级沿着社会发展的趋势去改造社会。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还在于改变世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既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科学性,也说明了无产阶级斗争的实践离开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必将产生失误,遭受挫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的内在统一,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的最新成果。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果没有始终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坚持和运用,没有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分析并回答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对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把握,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科学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以批判旧世界为基础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之中,他们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对未来社会做了科学展望,其概括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并且具有发展性。概括地说,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将生产资料公有制看作理解未来社会以及这一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共同基础。其次,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生产结构的性质,决定了与此相适应的分配关系是按劳分配。在按劳分配中,“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38],劳动时间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尺度。但是,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机体和劳动者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改变。再次,未来社会能够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调节和进行社会劳动。这一看法,后来被人们概括为“计划经济”。它不仅强调资本主义固有的由社会生产比例失调引起的经济危机只有在未来社会才可能消除,而且说明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首要的经济规律”。复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社会分工的形成导致了阶级、阶级对立的产生,阶级斗争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但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9]。无产阶级实现了自己的解放及真正的全面发展,也就杜绝了某个人依赖于别人而生存的现象,消灭了某个人雇用、剥削他人的状况,消灭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从而意味着阶级、阶级差别的消灭,意味着全人类的真正解放。最后,在未来社会里,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将转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40]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判断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标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深入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坚持并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逐步形成了科学、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所表现的逻辑继承、逻辑脉络和逻辑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统一于历史逻辑

在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二者的关系中,理论逻辑蕴藏于历史逻辑之中,而历史逻辑则是理论逻辑的现实基础。因此,理论逻辑表现为对历史逻辑的理解,是用理论的逻辑关系来反映历史逻辑的,而历史逻辑则可以通过理论逻辑的方式再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正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扎根在历史实践发展的土壤之中的,以世界社会主义500多年发展的历史实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

世界社会主义500多年发展的历史给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践经验。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首先,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不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已经实现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只是有一些原则性、抽象性的预想,而当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以后,这些预想在与实践结合后才产生了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状况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理论。因此,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表明在社会主义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理论的发展来自于实践的发展,当它得到升华以后,又会去指导实践,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产生了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伟大实践。其次,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从一国建立到多国建立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过程。苏东剧变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性就在于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思想,没有这些,也就没有了社会主义制度。因此,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表明它不是观念的,而是现实的、实实在在的,是生动的、具体的。最后,社会主义运动经历了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已有170年的历史。尽管20世纪末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空前严重的历史性挫折,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却在世界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就是建立在立足中国实际、不断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因此,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运动,表明它不是教条,而是改变事物现有状态的实际运动,脱离一定的历史、政治及文化背景来研究社会主义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块伟大的里程碑,它为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闯出了一条前所未有的新路子。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形成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4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对中国多年发展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概括形成的伟大成果。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并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毛泽东就向全党提出了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问题,他明确指出,要“以苏为鉴,走自己的路”,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以及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为寻求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做的不懈努力,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为一个发展的过程。首先,它是在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化、演进的过程,不仅体现了改革开放这一现实要求,而且反映了这一伟大实践所具有的开创性、丰富性、发展性的历史经验,体现了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品格。其次,它是一个包含着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内在统一的过程,真正体现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说明了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和实践的前沿,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新形势、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形成并发展了科学的理论。最后,它是我们党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的接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经了从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到勾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轮廓的过程,党的十五大之后,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地、系统地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体现了党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统一性,说明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就是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就是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就是确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统一于历史逻辑,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关键就在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党的一贯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历史经验。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形成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原则,总结并概括了长期探索所积累的历史经验,不断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毛泽东作为新中国的主要缔造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先驱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早在中国革命中,他就指出,“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42]。毛泽东进而提出了“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43]的命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又提出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探索在我们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我们党始终依据毛泽东提出的原则,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正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才使我党实现了两次重大的历史性飞跃,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重要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蕴含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问题,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义,也蕴含着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理论化、系统化,不断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意义。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是马克思主义具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创新性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4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正是始终坚持这一由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的必然结果。

总之,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统一于历史逻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真正代表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及制度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的效率,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45]这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论断,在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的鲜明性和效率的显著性的基础上,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性,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鲜明性、效率显著性和制度的完善性三者之间存在紧密关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显著效率以及完善意义的认识,是增强制度自信的重要前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主要表现在体系特色、属性特色和国情特色三个方面。所谓“体系特色”,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系;所谓“属性特色”,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制度;所谓“国情特色”,即反映的是时代要求、现实国情和民族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明显的体系特色,亦即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以及机制构成,是一个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根本层面的制度起决定性作用,反映着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体现着制度体系的质的规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层面的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直接反映了社会制度的本质,决定着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方向,是国家各项制度的根基和本源。基本层面的制度,既是根本制度的体现和表达,也是制定各种具体制度的依据和出发点,包括了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就基本政治制度而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世界政党和政党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保证,也是使经济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具体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派生的,受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制约和支配,同时也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表现形式,能够促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决定的,同时又是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制度。它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发展。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构成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鲜明特色的重要基础。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时代进步要求形成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必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4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反映了它所具有的属性特色,也体现了它所具有的国情特色。

制度体系的形成对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起根本保障作用。比如,市场经济的运行所带来的自发性、盲目性,是靠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来约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和宏观调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法律体系的健全,可以扼制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弊端。又如,个人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性、不合理性也需要由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调节。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等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经济权益和生存条件,又能促进人的潜能和创造力的发挥;既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服务,又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又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坚实保障。

制度体系的形成为我们科学认识社会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制度的思想,又结合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形成了自己的制度特色;既摒弃了教条化,又立足了实际,创新了新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一定社会协调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也是区分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社会形态的重要分水岭。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反映的社会制度都不同。但是,社会制度并不是悬在空中的,它是通过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来表现和实现的。西方制度经济学家如凡勃伦、诺斯等认为,制度是由于人的生物性而产生的社会习惯,“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们自觉发现并加以规范化和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非正式制度包括行为准则、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惯例等,它构成了一个社会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延伸、阐释或修正,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准则”[47]。他们所说的制度是具体制度,包括了规章制度,是人们在各个社会领域中的各种行为准则的总和,保证人们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制可遵,从而使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运行都有条不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这就表现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制度是同它的生产关系及其政治载体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密切相关的,而具体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反映的是社会制度的根本,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是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是具体政治制度。虽然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但它们在内容、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根本,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虽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但它们却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体现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必须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领导,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更是如此。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为我们增强制度自信提供了重要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什么国家的制度,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基础上反映了中国国情的特点和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制度的确立必须从自己的条件出发,“每个国家的基础不同,历史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左邻右舍不同,还有其他许多不同”,决定着“别人的经验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48]。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的结合,就是建立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现状出发,在正确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所取得的成就和所存在的问题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形成并得到发展。以中国的国情特点和要求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且还鼓励并引导非公有制的发展,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仅坚持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独特而科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且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体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而且强调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发展,强调创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滋养,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得到推进,这既符合人类制度文明的发展趋势,又适应了中国国情,使制度模式不断得到积极探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特色、属性特色和国情特色,表明了它是已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科学的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与中国国情特点的统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制度自觉和制度自信。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效率

一个好的制度能够产生好的治理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使制度的效率得到彰显,同时,效率的显著性也支撑起制度的鲜明特色。一般而言,制度的效率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并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行为主体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了制度的规定,受到制度的约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率同样也从这两个层面表现出来,它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并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能在最大程度上规定并约束行为主体。

从新中国发展的历史来看,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了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确立了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尽管当时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方面追求的是“一大二公三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并实施了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的方针和政策,使社会主义建设走了不少的弯路,但是,短期内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基本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成就的取得、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却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的优势,具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优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的加深,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逐步形成并发展了符合中国实际和代表中国人民愿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制度的优势不断得到彰显。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优势。“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4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彰显了这一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50]。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在短短四十年的时间里就取得了惊人的成就。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优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着眼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形成巨大合力,实施并完成了国家重大经济、科技等建设项目;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优势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优势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结合起来,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等等。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51],靠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战胜困难、应对各种风险的优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定不移地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遇到了不少的风险和挑战。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同时也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如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城乡区域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等。现实中的风险和问题,既有可预见性也有不可预见性,既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在应对来自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各种风险、各种困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组织、协调、指挥、执行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优势,我国政府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调集和配置各方资源方面显示出强大的组织能力,战胜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抗击了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战胜困难、应对各种风险的优势令世人赞叹。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团结人民、稳定社会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尊重和保障了人民的经济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在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凝聚民心民智民力、促进社会秩序良性运行、保障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制度,而其群众性也是这一制度最大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彰显,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它的“硬约束”性质。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有可能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才有可能产出最高的效率;只有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有可能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根本的基础和开拓出现实的路径,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52]这一讲话针对的是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要求,但同样也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规定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成果,充分凸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强大的制度执行力和凝聚力。正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兼顾了各阶层、各群体、各党派、各民族最广泛的利益,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它才能够更好地集中人民意志,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意义

制度的确立并不等于制度的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已经有了明确的体系特色和显著的制度优势,但不等于它已经尽善尽美,它的完善和发展过程是长期的,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都把制度建设提到了既增强发展活力又保障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高度。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领导人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探讨中,不仅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可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活力,而且看到制度建设在保障各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争取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突破性发展,制度建设是保障。

在我国的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认识,这是我们增强制度自信的障碍。因此,如何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直接影响着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对于这一根本制度,有的人把它与西方的政治制度进行类比,认为它没有西方的多党竞选或者轮流执政好,也有人将其理解为专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这两种看法都会削弱我们对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就是《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机制,主要表现为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和人大的关系,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同时还包括了各级人大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最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也最适合我国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国情。如果像西方国家那样搞多党竞选或者轮流执政,或者如果也只是把它的职能定位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其中一部分工作任务上,也就丢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

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必须要认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存在着本质区别,我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绝不迷信、照抄照搬西方的政体模式。我们还必须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在理论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极大地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践。在实践方面,选举制度特别是选举程序不断完善,组织职权和体系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各项工作纳入了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要看到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认识到没有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无法巩固其执政地位、实现其执政使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各项事业也是无法得到发展的。

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也存在着一些尖锐的看法。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明确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反映了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即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不成熟性必然要求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此,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是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但是由于受苏东剧变和西方政治思潮的影响,有的学者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产生了怀疑,有的学者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对立起来,有的学者则干脆强调抛弃公有制,认为实行公有制是一种传统观念。显然,前一种观点否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和现实意义,后一种观点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科学的认识,实际上也是在否定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两种极端认识都会削弱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首先,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社会制度,而这一社会制度在经济上必然要通过基本经济制度得到体现。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54]。否认社会主义的制度性,否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必然会重蹈苏联的覆辙。苏联解体前的改革遵循的是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恰恰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中,我们必须强调社会主义的制度性。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性的要求和约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可能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更不可能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性的要求和约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难以为继。

其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把公有制教条化,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抛弃公有制,搞私有化。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如邓小平强调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使各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果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就回到了改革开放前的公有制的老路上去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是打下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55]离开了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是受公有制经济引导、制约的,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范围内发展的。搞私有化,是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的。在制度问题上,我们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56]世界上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是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不能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现实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就认为它不可信。制度自信并不是以制度的完美无缺为基础的,制度不完善并不必然导致制度不自信。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增强制度自信的动力。

在根本政治制度上,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完善制度的首要内容。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制度完善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57]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它既具有理论的高度,又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从而也使我们对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倍增。

完善根本政治制度,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腐败问题。这是民意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反腐败的力度也有了很大提升,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还相差很远。如何从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建设、政府行政审批权改革、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任用制度建设,以及民众的监督机制健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根本政治制度,从而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已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除了要正确理解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外,还必须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人民极为关注的一些问题。例如,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民营经济具有私营性质,但它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产值、税收、就业、慈善和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民营经济在实际发展中,依然存在诸如怎样形成完善的、制度化的执行环境,公有制经济如何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轨道运行等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制度自信,是当前的急需。又如,贫富悬殊问题。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已达到0.47,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这种状况已持续了10多年的时间。这一问题现在已成为经过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应当看到,在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之下,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过大的贫富差距,尽管有人认为是父辈财力、垄断、户籍制度的影响,也有人认为是制度和政策、机制不健全的影响,但无论怎样,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暴露出我国现行分配制度运行的不完善,如何完善现行的分配制度,使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要求,则成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现在提出的“限高”即完善税制系统,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范垄断收益分配等;“拔低”即提高保障水平和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及低收入人群就业能力等;“扩中”即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等;“立法”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建立收入的监测、预警体系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办法,正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有力措施,正是力图通过坚持和完善现行的分配制度来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58]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位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并强调“到二NFCA1二NFCA1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59]。习近平强调:“这次全会在邓小平同志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6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十四个方面,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充分体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效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看,包括了国家各种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领域的现代化,因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61],治理国家,制度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加强制度建设、坚定制度自信是紧密联系的。要解决我国现实发展中存在的诸如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社会矛盾的增多、民生不完善等问题,要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62]要解决我国现阶段人们思想中存在的诸如道德失范、信仰迷失、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要使我们的人民真正信服中国共产党,就必须通过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不断改革创新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讲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有坚如磐石的精神和信仰力量,也要有支撑这种精神和信仰的强大物质力量。这就要靠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63]

在我国现阶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并实践的宗旨和目标,并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中,体现公平正义要求的制度体系已经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益方面,在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方面,在既克服平均主义弊端又遏制两极分化趋向方面,以及在平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方面,都彰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但是,综观我国的现实发展状况,我们看到,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在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氛围下,社会不公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就“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的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64]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无论人们对公平正义有什么样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大局为视角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是必需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通过合理公正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我国现阶段的制度安排大多数是公正的,但也存在一些制度安排的非正义性,这既是由历史因素造成的,也由现行政策的失误造成,甚至还有人为因素的参与和影响。在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65]合理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社会、全体人民认同并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从而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自身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制度正义的实现,体现制度完善的意义。

自信是共产党人的品格,但是,自信又必须建立在美好现实的基础之上,同时,自信也是一种勇往直前的追求。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注释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26.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3] 同①143.

[4]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30.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3.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9.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0.

[9] 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5.

[10]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1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1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57.

[1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5.

[14] 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9.

[15]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

[1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9.

[17] 同①10.

[18] 同①9-10.

[19]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33.

[20]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0-371.

[2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2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83.

[2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5.

[24] 同①63.

[2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0.

[2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

[2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0.

[2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9-10.

[29] 同①10.

[30] 同①10.

[3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5.

[32] 同①539.

[3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3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3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4.

[3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0.

[37] 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9.

[3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4.

[3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4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2.

[4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44.

[4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1.

[4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11.

[4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

[4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5.

[4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6.

[47]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64.

[48]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65.

[49]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28.

[5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

[5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

[5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318-319.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5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

[5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

[5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8.

[5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0.

[58] 严书翰.全面深化改革带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人民日报,2017-09-28.

[5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12,514.

[60] 同②547.

[6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47-548.

[62] 同①549.

[6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50.

[64] 同①552.

[6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5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