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我们考察和分析了文学的五十种性质,并未概括出文学的艺术特性来。本章将讨论文学作为艺术之根据,即文学的艺术本质或艺术特性问题。是否可以这样说,文学的一、二、三级性质都还只是文学的一般属性,它们往往为多种事物所共有,还不足以将艺术与非艺术区别开来,将文学与非文学区别开来。从艺术的层面来看,是什么决定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呢?这就是本章要展开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