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的地方领导阶层与地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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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史料——注目于“乡土史料”

促使上述课题研究可以进行的,是因为存在所谓“乡土史料”,即地方文献。根据史料性质对“乡土史料”进行分类,大概指个人文集、年谱、地方报纸、地方志(县志、乡镇志)、乡土志、族谱等史料群。近年民国史的研究之中,由于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档案史料的公开,使得研究获得重大进展。除了中央档案馆外,全面利用省、直辖市一级档案馆所藏地方档案的研究也日益渐多。[58]但是可以用于本研究的对象——清末民初江南市镇社会的地方档案,迄今尚无多见。

不仅如此,关注这些“乡土史料”还有以下理由。第一,地方报纸、乡土志等史料,与清末以来出现的新闻业、学校教育制度紧密相关,带有清末民国这个时代的烙印。第二,无论上述清末的史料还是地方志、个人文集等,不限于特定时代的史料,无疑都反映了新知识阶层、地方精英在参与地方自治、引进近代学校制度时所表达的主张,也就是乡土是怎样存在、乡土应该如何存在的秩序意识。地方报纸本身具有强烈自我主张的性格,直接反映作为发行者的知识分子的政治主张及秩序意识。而且由于线装本刊行、藏于图书馆古籍部而被忽视的个人文集不少,其中许多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例如秦锡田的《享帚录》、黄守恒的《谋邑编》中收录了许多公文和时评,可以说其刊行本身就带有时代性的自我主张。第三,本书使用的主要“乡土史料”作者,与民国时期盛行的地方志编纂有密切关系。明确展现这一特征的地方志,可举民国《上海县志》(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1936年)、《嘉定县续志》(陈传德修、黄世祚等纂,1930年)、《川沙县志》(方鸿铠等修、黄炎培纂,1936年)等。其中,以本身格式和记述完成了“近代化”而屡被引用的《川沙县志》为例[59],该志广泛收集、利用了“乡土史料”,特别是有关自治的部分,是根据当时存在的档案和公牍而详加记述的。[60]作为自我主张、自我认同的“乡土史料”,作者承担了地方志编纂的任务,对地方志中的记叙方式、乡土意识造成很大影响[61]。这种关系也是“乡土史料”成为分析清末民国地域社会绝佳材料的一个证据。

不过,从获取方式和保存形态来考虑“乡土史料”的话,尚可以指出两点特征。第一,“乡土史料”与20世纪80年代开始编纂、90年代陆续出版的新编地方志之间密切相关。[62]新编地方志的价值不仅在于帮助我们了解该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状况和历史过程,也在于厘清了其编纂时参考的乡土人物文集、年谱、族谱、地方报纸、历代地方志、当地采集的“民俗资料”、地方文书、地方档案等各种史料,就像《上海市上海县志》第三十五编《文献》《上海市嘉定县志》卷二十八《地方文献》那样。新编县志中将曾利用的“乡土史料”内容、收藏机构等信息详加罗列,以此为线索,可能获取多种史料。

第二个特征是:它们不是省、直辖市一级的收藏机构的资料,而是由县级、乡镇级机构所典藏,有的还是个人私藏。[63]但是,这些材料也存在不便利用之处,即“乡土史料”往往因为没有严格根据其所属史料种类,而被分散收藏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64]关于私人收藏的史料,如地方志工作者传抄而不在市场上流通的油印本很多,通过新编地方志虽可知其存在,却无法完全获悉其详情。

虽说如此,通过关注“乡土史料”,可以更具体地贴近地域社会,以微观分析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变动的性质,正是本书的目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