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际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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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价值规律的“变”与“不变”

一 价值规律的“变”

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变”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马克思直接指出的“重大变化”以及体现在马克思著作中的“一般变化”。这都意味着价值规律推广到世界市场上之后出现了必要的修正,而不是简单的、机械的一般化。

(一)“重大变化”

马克思所谓的价值规律的“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国别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作用于价值量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劳动强度在国内市场作为外生变量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在世界市场上作为内生变量直接决定国际价值量。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52也就是把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外生变量都视为与劳动时间或劳动量相对的广义劳动生产率。但是,在世界市场上,马克思强调把国别劳动强度作为外延更大的劳动量,或者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量,来决定国际价值量的变化,也使“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是决定利润率的一个因素)在正常工作日较短的国家可以高于正常工作日较长的国家”。[7]240进一步讨论,在国内市场上,中上等强度下的劳动被视为正常质量,而在世界市场上,所有劳动强度下的劳动都是正常质量的,即各国劳动强度无论高低,都成为世界劳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提出,“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8]645

另外,劳动生产率同劳动强度一样,在世界市场上,不再是影响价值量的外生变量,而是内生地决定单位国际价值量。马克思认为:“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9]645最后,将以上两种变化综合在一起,意味着国别劳动的比较只能是“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的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的劳动的比例一样”。[10]112或者说,在资本和劳动力不能充分自由流动的世界市场上,各种国别劳动不能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自动“平均化”为同质的国别劳动,而有赖于“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11]58即把复杂的国别劳动折算为同质的简单国别劳动。

(二)“一般变化”

马克思著作中体现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一般变化”,主要表现在价值实体的抽象程度和价值量的外在计量尺度即金属货币的不同。具体来看,无论是国别价值实体,还是国际价值实体,其本质是内在一致的,即为一般社会劳动,也可以称为社会化的抽象人类劳动。但是,根据抽象程度的差异,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诚然,国别价值实体是狭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国际价值实体则为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对于价值量的外在计量尺度,马克思认同“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12]107然而,在国内市场上,一般只流通一种金属货币,如黄金或白银。这既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价值尺度职能,又根本不存在汇率问题。在世界市场上,金属货币的职能却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作为贵金属真正充分地体现出价值尺度职能,正如马克思所说“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执行职能,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实现形式”。[13]166另一方面同时流通两种自然属性的金属货币,换言之,国际经济关系中天然存在两种不同属性的金属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双重价值尺度,即金和银”,[14]163并由此产生复杂的汇率效应,影响独立金属货币职能的正常执行。

二 价值规律的“不变”

价值规律作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尽管在世界市场上发生一定的变化或修正,但是,其基本特征保持“不变”。下面从价值规律的劳动基础、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三个层面来具体讨论。

(一)价值规律的劳动基础

价值规律的劳动基础是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其科学性建立在劳动二重性上,即“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5]60从价值实体来看,价值和国际价值分别是狭义的和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但是,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社会化。从价值量来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国际价值量的内在尺度分别是由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价值量,还是国际价值量,都需要结合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劳动含量;外在尺度天然都是金属货币,并且,作为劳动产品其内在计量尺度依然是生产时所投入的劳动时间。[16]125进一步从价值总量上比较,根据劳动价值论,“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17]251于是,商品的价值总量恒等于其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同理,国际价值总量也始终等于其内在的广义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即都遵循劳动价值的“能量守恒定律”。

(二)价值规律的基本条件

价值规律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发挥调节作用的,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条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在世界市场上即为国别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国际分工。所以,只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世界市场,价值规律自然发挥作用。一般认为,价值规律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源在于不完全竞争的世界市场导致资本和劳动力的跨国流动不能实现自由化,以至于无法“平均化”国别劳动成为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利用人类抽象力可以发现的广义一般社会劳动是不存在的。比如,根据马克思明确提出的世界平均的劳动单位和世界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等计量广义一般社会劳动量的尺度,判断在马克思看来国际价值实体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退一步讨论,即使在国内市场,资本和劳动力也不是完全自由流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部门之间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比如,马克思指出的,“那种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的平均化,在下述两个条件下会进行得更快:1.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2.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18]218“在每一个真正从事生产的部门,——工业、农业、矿业等,——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却又很大困难,特别是因为存在固定资产”。[19]231马克思进一步强调,即使部门之间的竞争平均化了一般利润率,也不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为“在平均价格和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确立之后,各个资本家就意识到,在这种平均化中某些差别会互相抵消。因此,他们会立即把这些包括在他们的互相计算中”。[20]232二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异质性说明二者无法自由替代,是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天然屏障。但是,马克思运用科学抽象法,阐明为了简化分析的需要,复杂劳动折算为一定比例的简单劳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并不影响马克思合乎逻辑地发现价值实体。同理,不同国别的异质劳动也可以参照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折算为同质的广义一般社会劳动。所以,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修正并不影响价值规律形成的基本条件。

(三)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无论是单位价值量还是单位国际价值量,也无论是价值总量还是国际价值总量,[21]与其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是逻辑一致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22]53-54因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23]60由此推论,商品的价值总量与整个行业所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成正比,与该行业的国别劳动生产率无关。诚然,在世界市场上,单位国际价值量与其内在的广义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与该行业的世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国际价值总量也与各国该出口行业所内在的广义社会必要劳动总量成正比,与该行业的世界劳动生产率无关。进一步讨论,无论是价值总量,还是国际价值总量,与“个别”[24]的劳动生产率和“个别”的劳动强度,也都是成正比关系。比如,马克思指出,在国内市场上,“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25]370并且,“他把他所使用的劳动的特别高的生产力作为剩余劳动来实现,因此,他实现了一个超额利润”;[26]256在世界市场上,“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27]654以及“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28]645所不同的是,以国家作为行为主体,在国内市场上,偏重价值量与其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一般比例关系;在世界市场上,则偏重每个国家的国际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生产率和“个别”劳动强度的正比例关系。

简言之,在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无论是发生了重大变化,还是一般变化,其基本性质具有“普适性”。这意味着,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有必要在价值逻辑的基础上讨论国际价值问题,包括国际价值实体,以及国际价值量的决定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