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抟及其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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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陈抟的道士身份及师友考述

第一节 陈抟的道士身份特色

一 宋代道士入道管理制度

从隋唐到宋代,政权对宗教的控制逐渐加强。道教在唐代为国教,唐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道士传度活动进行监督。唐代政府规定,个人若出家成为道士,必须首先拜师,经师父审核通过,再向政府举荐,由政府进行相关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领取由尚书省祠部颁发的度牒,成为合法的道士。度牒是官府颁给合法出家道士、女冠的身份证明书。唐代政府将道士记录到专门的户籍,所有道士应居住在宫观。

宋代道教管理机构有中央道录院、地方道正司和基层宫观道官,掌管道教的重要事务,如宫观创建、道官选任、道冠度牒等。个人成为正式的道士须经过童行、度牒、披戴受戒等一系列手续和程序。[1]所谓“童行”,即“童子行者”之简称,女子称为“长发”。宋代对童行的管理较为严格,成为童行需要得到家长的许可,并且是遵守道德、法规的无罪者。据《宋会要》记载,宋真宗咸平四年下诏规定,成为童行者在年龄上须达到十岁以上,其身份与资质必须由寺观的负责人“结罪委保”,方许系帐籍成为童行。受戒成为正式的道士、女冠者须年满十八岁。童行必须礼师,即在自己学道的宫观拜一位正式的道士为师。童行必须与师父同住,不能随意改变住处,不能改变礼师,“不得交互礼师,擅移院舍”。如果本师去世或确有原因要改变所居道观,则必须先上报官府,由官府同意,并改正帐籍之后,才可能迁移。[2]由此,宋代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十分严格。没有童行经历者不可以成为道士,而童行则受到政府与本师的严密监管。

童行通过了试经即可获得度牒。试经即是对童行进行考核,“凡僧道童行,每三年一造帐上祠部,以五月三十日至京师。童行念经百纸或读五百纸,长发念七十纸或读三百纸合格,每诞圣节,州府差本州判官、录事参军于长吏厅试验之。”[3]政府考核的童行必须是在册的童行,政府每三年造帐一次,并上呈祠部。官方对在册童行进行念经考核,但并非所有念经合格者都能取得度牒,童行的合格率根据不同时期的宗教政策而不同。至道元年,“每三百人放一人”,景德三年,“各于元额十人外,更放一人。其寺观院舍及僧、道、童行不及十人者,每院特放一人,并取系帐年深从上者,更不试经业”。而到景德四年时,“五人内特放一人,住房僧道不及五人者,(逐)院特放一人”。[4]

宋代严禁私度道士,对于私自入道的违法剃度现象,北宋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措施进行惩处,并且私自披剃及度人为僧道者均要还俗。宋代《刑统》之《僧道私入道》篇记载:“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其下注曰: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已除贯者,徒一年。本贯主司及观寺三纲知情者,与同罪。若犯法合出观寺,经断不还俗者,从私度法。即监临之官,私辄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一等。”[5]私入道者本人不仅要承受惩罚,其相关人员都要受到惩戒。

童行还可以通过特恩和进纳的方式取得度牒。特恩是皇帝不定期地向系帐童行赐予度牒,不须参加经业考试。进纳即通过购买取得度牒。

二 陈抟与宋代道教体系内的法位传承制度

陈抟即是经过特恩获得的度牒。特恩原则上是针对系帐童行实施的,其具体程序是:由宫观负责人将特度童行情况按试经上报的内容报告祠部,祠部核查特恩项目后,由尚书省下牒到州,州发给宫观负责人,再交本师。[6]陈抟不是系帐童行,不属于宫观道士,由于陈抟极负盛名,皇帝特恩给予陈抟官方道士身份。

陈抟即使拥有了官方正式的道士身份,他与宋代道教体系内的法位传承亦没有关系。唐代太清观道士张万福编纂《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卷上列有受法的法目与包含的经箓,其中戒目包含大量的戒律;正一法目包含二十四种三十六箓;道德经目包含用于修行的十四种道经;另有三皇法目、灵宝法目、洞真法目,层级依次上升,均包含大量的箓、图、符、经等。张万福另有《太上洞玄灵宝三洞经戒法箓择日历》,也列举了受法的经箓。北宋孙夷中编纂《三洞修道仪》记载了北宋初期道士的位阶,把道士分为七个等级,各个等级所受的经箓随着等级提高而递进上升,表明唐宋的法位符箓传承是有严格的规定的。[7]然陈抟于唐五代末隐居山林修道,与上述宗教管理制度没有什么关系。究其原因,宗教管理制度皆是对宫观内道教徒的管理,陈抟没有童行经历,没有试经记载,陈抟服气、辟谷,隐居石室,不住道观,不事符箓。宋太宗赐先生称号和紫衣,给其宫观免租,是陈抟成名之后皇帝对陈抟的笼络和奖赏。

三 陈抟本质上为修炼丹道的隐士

从现有资料判断,隐士孙君仿、獐皮处士是陈抟最初的老师,他们都不是道观内的道士,而是山林中的隐士。他们所谈论的内容是《易》《庄》,陈抟在师父的指引之下,在武当山九室岩“服气辟谷二十年”。陈抟只有一个道士师父何昌一,陈抟从他那里学了锁鼻术,或者还有睡功。陈抟学习的内容以内炼之法为主,而并非正规道观道士所传习的箓、图、符、经等。对陈抟有更重要影响的师友孙君仿、獐皮处士、吕洞宾、麻衣道者、钟离权、李琪、李八百、白鹿先生等多为隐士,都不是职业道士。

陈抟更接近于方士。王沐认为内炼之法属吴越系统。《周易参同契》作者魏伯阳为方士,生于公元107年,属吴越方士系统,以《易经》解释功法。张陵生于34年,属于黄老道徒,在四川创教。[8]魏伯阳与张陵出生年代相近,都是道教著名人物,一个为个人修道模式,以修内炼法为主,被视为方士、隐士;一个创立教团组织,以符箓为主。王沐认为:“内丹的功法在周代已有承传系统,是一种独立的养生方法。内丹功法和道教系统并不一致,也不是宗教集团所创立的。内丹学并不必然具有宗教的性质。”[9]此语很好地解释了陈抟的修道模式,内丹功法的传承与道教系统无必然联系,陈抟的修道模式类似于方士,可以不具有职业道士的身份,可以没有宗教色彩。

陈抟与其师友被道教界视为身怀绝技、神秘莫测的世外高人,其声望远高于普通的职业道士。从学术的角度,他们有些人可以通过考证认定为真实的历史人物,有些人其真伪已不可考,仅作为神话一样的传说存在。

陈抟既没有官方所要求的拜师资料,也没有收弟子的相关仪式资料,陈抟的后学也没有建立组织派别。陈抟本人及其师友只是致力于修道实践,无意立教立言。陈抟的后学亦是如此,他们的学术思想可追溯至陈抟,却不局限于陈抟。由此,种种迹象显示陈抟不是一般隐士和道士。

正史、官方对陈抟与普通道士是区别对待的。《宋史》列陈抟的传记分类为“隐逸传”,而将道观的道士和寺院的僧人列传分类为“方技”。唐僖宗封其为“清虚处士”,后周皇帝赐号陈抟为“白云先生”,宋太宗赐号“希夷先生”,宋太宗亦写有《诏华山处士陈抟》,《全宋文》收有《赐华山处士陈抟敕》[10](处士为隐士的一种)。

陈抟自称“道门弟子”[11],道教内称之为“先生”,宋代文人或称其为“处士”,或称之为“希夷先生”,或称之为“老氏之徒”[12]。宋人把陈抟与儒家隐逸之士分得清楚,“虽然抟有雄志杰才,而非儒学之逸民,其自为者,既与吕洞宾之徒,相期于汗漫之游,人之闻之,亦谓其有神仙”[13]

陈抟经济上不依赖政府,组织上亦不隶属于政府管辖的道观。陈抟在山中养生修炼,其《退官诗》云:“元气充餐草结衣,等闲无事下山稀。不侵织女耕夫利,犹自傍人说是非。”[14]“元气充餐”即辟谷不食,衣食来自自给,不依赖供养,也不依赖政府赐予。陈抟不着道士衣服,而是着草衣,住山林石室,即使迁居到华山云台观,也是在荒芜的古观地址上栖身,“高士陈抟,披荆榛,筑室于下方,太平兴国中,太宗皇帝累赐诏赍御诗,召抟赴阙,乃敕有司,增葺隐庐,复给内府金钱,经始坛殿规摹方备,今观是也”[15]。云台观得到修葺是太宗皇帝诏见陈抟之后的事情,是帝王的奖赏与笼络。

陈抟是不是道士呢?这则涉及如何定义道士的概念。道士之称谓的来历及其含义有一发展变化的历史。道士原本指“有道之士”,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古之道士有言曰:‘将欲无陵,固守一德。’”[16]西汉刘向《新序·节士》:“介子推曰:‘推闻君子之道,谒而得位,道士不居也,争而得财,廉士不受也。’”[17]其中“道士”意为明天道守道德的高尚之人。庄子笔下的“真人”为修道、有道术之人。秦汉时的方士,张陵五斗米道的天师、祭酒与鬼卒,《老子想尔注》中的“道人”与“仙士”,皆为道士的前身,而不等同于今天意义上的道士。

“道士”一词有道教和官方两种不同的界定。首先,从道教的立场,修道、以道为事,就是道士。《太霄琅书经》曰:“人行大道﹐号为道士。……唯道是从,从道为事,故称道士。”[18]道士之所以被称名为“道士”,亦即将信道、修道、行道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所以名为道士者,谓行住坐卧,举心运意,唯道为务”[19]。道教的立场并不重视是否有出家的形式,因为中国修道的实践可追溯到先秦之前,道教更是尊黄帝、赤松子、老子、庄子、列子等人为祖师或真人。何以祖师、真人不是道教徒眼中的道士?

唐代《初学记》援引《三洞奉道科诫》分道士为五种:“三洞道科曰:道士有五,一、天真道士,高玄皇人之流也,袪惑论曰,郁华子、广成子、紫府先生、中皇真人、河上丈人亦是也。二、神仙道士,杜冲、尹轨之例也,袪惑论曰,赤松子、鬼谷子、刘叔卿、乐子长、安期先生、王方平、鲁女生亦是也。三、山居道士,许由、巢父之比也,袪惑论曰,王倪、善卷、东园公、角里先生亦是也。四、出家道士,宋伦、彭谌之匹也。袪惑论曰,杜冲、彭宗、王探、封君达、王子年、陈宝炽、李顺兴亦是也。五、在家道士,黄琼、篯铿之伦也。”[20]此分类中,等级层次由高到低,天真、神仙、山居前三种道士都不是出家住宫观道士,其得道层次皆高于后面出家、在家道士。因而道教内的认识,出家道士并不是上乘的道士。

但“道士”一词的意义随着官方规定道士必须出家住宫观的制度而逐步固定下来。唐代之前,道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一个单纯自律的宗教团体,至唐代,政府直接介入对道教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必须拜师精勤修行,然后经师推举,由政府考核合格者,才能得到批准出家”,“政府批准入道者,最后领取由尚书省祠部颁发的度牒才算成为合法的道士。道士还俗或死后,则要将度牒归还官府,严禁转让”。[21]正名道士可以合法拥有土地,据《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22]道士、女冠拥有田地,却免除赋役徭役,因此道士成为一个较为理想的职业。道士不再作为单纯的宗教身份,“修道者的‘道士’身份由单纯的宗教性转变为具有社会性、政治性与宗教性相融合的复杂的身份”[23]

唐代的道士仅指住宫观的道士,《一切道经义妙门由起》称道士“乃方外之士……今之道士即出家道士”[24]。出家道士实质为从属于道教教团组织的道士,这个组织有经典、戒律、科层等级。陈抟属个人修道模式,因而陈抟尽管修炼道术,却被正史归为隐逸,而不是僧人、道士所属的“方技”。陈抟亦不承认自己是道士,根据前文对陈抟的老师何昌一的分析,《老学庵笔记》记载陈抟太岁丁酉(937年)拜谒何昌一,留有一首诗,落名“道门弟子图南上”[25]。陈抟在937年已经隐居修道,并向道士何昌一学习锁鼻术和睡功,然而陈抟自称“道门弟子”而非道士。

雍熙元年(984年)十月,宋太宗赐陈抟“希夷先生”称号,并赐紫衣,[26]实质上是官方认可陈抟为合法道士。“先生”亦是道士的一种,紫衣表示拥有合法的道籍——度牒。985年,陈抟在所撰《京兆府广慈禅院新修瑞像记》中,末书“华山希夷先生陈抟撰”,陈抟自称“希夷先生”,此时无论从道教意义上还是官方意义上来说,陈抟都是道士身份了。

陈抟获得象征道士身份的“希夷先生”称号和紫衣时,已经113岁。即使这样,陈抟与宋代道教体系内的法位传承也没有关系。宋王室对陈抟进行封赐的目的是拉拢和利用。也就是说,陈抟本质上是一名修炼丹道的隐士,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