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新时代的经济福祉与社会福祉
第一节 主观幸福感:民众福祉的晴雨表
长期以来,幸福被视为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早期的哲学家如边沁就曾提出,所谓好社会,就是要满足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十多年来,各国政府也开始将普通民众的主观幸福感纳入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体系中。无论是2009年由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等经济学家执笔的《法国社会发展报告》(Stiglitz,Sen and Fitoussi,2010),还是不丹推出的“国民幸福指数”(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都暗示了一种社会进步观的转折:从单一地重视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水平的提高到关注民众对于经济增长的主观感受。不仅如此,我国政府更是将“人民幸福”明确列为小康社会的要素。显然,理解经济福祉与幸福感所代表的社会福祉之间的关系,是构建综合性民众福祉指标的重要条件。与公共领域对幸福感的重视相呼应,自70年代中叶开始,关于财富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引起了社会科学各领域越来越多的关注(Diener and Biswas-Diener,2002;Easterlin,1974;Firebaugh and Schroeder,2009;Kahneman and Deaton,2010;Stutzer,2004)。
近半个世纪以来,关于财富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大多围绕两个悖论[“收入-幸福感悖论”(又称“伊斯特林悖论”),以及“不平等-幸福感悖论”]展开。“收入-幸福感悖论”由经济学家伊斯特林在1974年提出,核心论点是:尽管短时期内财富越多,幸福感也越高,但长期以来,财富的增长并不能对幸福感的提高起到显著作用(Easterlin,1974)。随后针对该悖论涌现出大量研究,一部分研究聚焦于验证收入-幸福感悖论是否存在,另一部分研究试图解释该悖论。在伊斯特林的经典研究发表的同时,另一位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了“隧道效应”(Hirschman and Rothschild,1973),指向了另一个悖论——不平等-幸福感悖论,即在一些经济发展初期的南美国家,尽管出现了较高水平的不平等,然而民众却显示出了超乎寻常的容忍度,其幸福感并未如意料中那样降低。长期的经济增长究竟是否能显著提高民众的主观幸福感?多大程度上的不平等是能够被容忍的?宏观层面的不平等、经济增长以及个人层面的主观幸福感之间有怎样的交互关系?这些问题将引领本书的讨论。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也引起了学者的注意,按照全国代表性调查样本的估算,中国在2015年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高于国际警戒线水平(Xie and Zhou,2014)。在快速经济转型背景下,中国城乡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的变迁仍是一个需要经验数据准确呈现的问题。这对于以民为本、将人民的主观幸福感评判纳入我国社会发展的衡量体系中具有指导意义。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因而政府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此外,又强调新时代主要矛盾已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幸福感作为获得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民生福祉的重要指标,又是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求的外显表达;而收入不平等则是衡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维度之一。因而,在新时代背景下,讨论经济发展、收入不平等及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政策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