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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导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是最基础的组织单位。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以祭祀为纽带,将“家”之中的血缘伦理与国家政权组织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创立了较为完备的礼治体系。除少数朝代外,后世诸封建王朝基本上以尊奉周礼的儒家学说为主体,不断融合道家、法家等学说,逐渐形成礼主刑辅、大德小刑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是社会生活和政治架构的根基,体现在法律上则是“家”本位观。[1]由于“家”在边界和范围上的不确定性,这种本位观在法律上是通过“户”的形式加以呈现的。
“户”是以“家”为社会物质基础,以家族、宗族观念为思想渊源,通过户籍制度有效连接而实行传统社会治理的基层细胞。国家编“家”为“户”的做法,体现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旨在实现对社会尤其是在广袤的国土范围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这就是“家”与“户”在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互动与表征,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互相紧密关联的重要环节。时至今日仍在实行的户籍制度,就是中国社会基于家庭的传统治理结构的制度化投影。
选择家户法律传统作为专题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传统法律中“家”与“户”的比较分析,总结近百年来关于家户法律传统的研究成果,梳理其中的学术发展脉络与趋势;同时,分析家户法律传统观念对当代法律和社会的现实影响,以求进行现当代法学理论和本土传统知识资源之间的理论对话,搭建传统与现代、制度与社会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