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培训绩效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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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的主要运行环节和模式

公共就业培训的运行涉及四个利益相关者:政府、受训者、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四者之间根据不同的培训任务流和补贴支付的资金流等形成不同的运行环节和模式,我们平时所说的招标模式、培训券、订单培训都只是概括了其中某个方面或环节的运行模式。为了更好地分析各种运行模式的特征,把握其内在的规律,笔者首先对各环节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如图1-1所示,然后将各个环节组合起来就形成不同的运行模式。

图1-1 公共就业培训运行模式

注:实线表示培训任务的完成过程,虚线表示培训资金的运行过程。

资料来源:何筠《公共就业培训管理》,科学出版社,2010,第138~139页。

一 政府-培训机构之间的运行

在我国公共就业培训中政府与培训机构之间的运行有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政府对培训机构的选择,二是培训经费的拨付。

(一)政府对培训机构的选择:认定、招标

1.机构认定

政府对培训机构进行认定,就是政府管理部门按事先制定好的条件对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和认定。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主要采用机构认定方法。《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也强调,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类别的不同,公开、公正、公平地择优确定培训机构。2012年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采用的是按条件进行培训基地遴选的方式。《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规定,基地采取自愿填报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填报的方式,同级农业科教部门审核入库,农业部建立统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信息库,基地遴选全程在网上进行。在推荐的基地中认定100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统一编号授牌。加强对培育基地的考评和动态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培育基地的动态监测、考评、退出机制,每三年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将不合格的基地及时从信息库中删除。

2.招标

政府对培训机构进行招标,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公共就业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这是一种重要的对培训机构进行选择的办法。目前这种方式越来越多地被我国公共就业培训计划所采用。比如《湖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规定,经过政府招标采购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补贴标准目录中的202项工种的职业培训,可以享受政府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政府对培训机构经费的拨付方式:直接、间接

政府对培训机构经费的拨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通过培训券或直接拨付给受训者个人等形式形成对培训机构的间接补贴,另一种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培训的效果,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支付。这两种方式都普遍存在于城镇再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和其他的培训项目中。“阳光工程”一开始就允许各地做出适合自己实际的选择。2005年颁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农民直接受益是培训补助资金支付方式的选择原则,既可采用培训券或现金等形式直接补贴给接受培训的农民,也可以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22]近年来各地倡导结合当地培训实际,积极推广培训券制度。

不管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高转移就业率是关键,比如在城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中,各地探索建立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财政的培训补贴与受训者培训后的就业率挂钩。综合各地做法,大致有三种:其一是将培训经费拨付与再就业率挂钩,其二是将培训经费拨付与再就业的人数挂钩,其三是将培训经费拨付与培训合格率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挂钩。其中,绝大多数省区市采取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

江西省再就业培训经费的拨付采用了第一种方式。具体如下:由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按其培训人数和经培训以后实际就业和再就业率(职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率达60%,创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率达50%以上的)提供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川省成都市2006年制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也规定,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具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学员结业后一年内就业率不低于60%,按以下流程支付培训补贴,见图1-2。

图1-2 四川省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职业培训补贴流程

另外,从图1-3湖北省职业培训补贴审批流程可以看出湖北省再就业培训经费的拨付方式。

图1-3 湖北省职业培训补贴审批流程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颁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我国职业培训补贴可以采取个人报销、机构报销和用人单位报销等三种不同形式。在机构报销上,做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制度安排,要求培训机构可以受训者代表的身份代为申请培训补贴。这一变化强化了受训者的权利和地位,也使得受训者与培训机构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 政府-受训者-培训机构之间的运行

公共就业培训中政府-受训者-培训机构之间的运行,根据受训者在培训中的主动权(主要是对培训机构的选择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受训者对培训机构没有选择权,由政府指派;第二种是政府将培训机构的选择权交给受训者,主要采取向受训者直接拨付培训资金、发放培训券、建立个人账户等方式。

(一)政府没有赋予受训者选择权:政府指派

政府指派是指由政府代替受训者进行培训机构和项目的选择,受训者没有选择培训机构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一元选择)。我国早期公共就业培训主要采取这种运行方式。其具体运行流程,我们可以从1999年江西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流程中看出(见图1-4)。

图1-4 1999年江西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流程

在政府指派形式下,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第一,政府根据制定的政策确定可以参加培训人员;第二,根据培训对象的培训意愿和需求确定培训专业;第三,受训者被安排到企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第四,参加培训,培训过程要求规范有序;第五,培训结束,受训者参加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下岗职工培训证,部分专业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第六,进行就业介绍。

(二)政府赋予受训者选择权:向个人直接补助、发放培训券、建立个人账户

在我国公共就业培训的实施中,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比如为了提高受训者的主动性,赋予受训者更大的选择权,一些项目积极探索采用向个人直接补助、发放培训券、建立个人账户等方式支付培训补贴。

1.直接补助、发放培训券

在20世纪90年代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中,江苏、浙江、内蒙古等省区市比较早地对发放培训券进行尝试,探索更加多样化的培训资金补贴模式。2006年劳动保障部门等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倡导采用向个人直接补助和发放培训券的方式。意见规定,政府支付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的方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贴部分的,定点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帮扶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发放培训券等补贴方式。[23]受训者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材料,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

关于农民工培训的补贴模式,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认为,要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发放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24]在“阳光工程”的实施中,各地越来越多地采用发放培训券的方式。“阳光工程”对发放培训券补助方式的操作有详细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采取培训券补助方式的,基层财政部门或阳光工程办公室直接将培训券发给受训农民,由农民作为学费交到培训机构。图1-5洛阳市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的流程可以反映“阳光工程”的资金拨付方式。

图1-5 洛阳市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的流程

湖北省在“阳光工程”中,除了采用发放培训券的做法之外,还将各项公共就业培训资金捆绑使用。从2005年开始,湖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严格按照“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补贴一人”的原则,将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捆绑使用,实行“培训券”一券通的形式,根据农民参加培训时间的长短,分类直补农民。培训券由湖北省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和财政部门按省统一规定式样联合印制。农民自愿到培训机构报名并缴纳自己承担部分的培训费后,由属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到现场给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民发放培训券。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培训结束后,农民学员在培训券背面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培训机构,然后由培训机构制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台账》并递交资金补助申请,经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验证拨付补助资金。

“雨露计划”在2015年之前原则上采取报账制的“培训券”形式,具体流程如下: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首先根据需求和财力确定培训规模、培训专业、补助标准,然后向贫困劳动力免费发放“培训券”,受训者持“培训券”到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受训者经培训就业后,培训机构凭项目合同书、贫困学员签名的“培训券”、转移培训台账、项目实施验收资料,经扶贫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报账。2015年后“雨露计划”采用精准扶贫、直补到户的办法。明确规定,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工作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资金直补到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强调,职业培训补贴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培训资金支付形式:个人报销、机构报销、用人单位报销。培训补贴必须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采取分段补贴的方式进行。各地在2009年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时,也在探索各种补贴方式,其中包括发放培训券的方式,但其具体操作与洛阳市阳光工程有所差异。图1-6为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流程。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中培训券直接发放给培训援助对象,再由他们去选择培训机构,而洛阳市阳光工程是由培训机构先吸引生源,再在培训现场发放培训券。

图1-6 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流程

2.建立个人账户

上海市自1994年在国内率先实施政府补贴培训制度,并于2006年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了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其全称叫“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是上海市为法定年龄段内的劳动者建立的一个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账户,凡符合职业培训补贴要求的劳动者,参加市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个人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鉴定合格后,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补贴,所需费用可以按规定从其培训个人账户中核销。[25]

个人账户记录劳动者持卡参加培训的基本情况,以及培训经费核销的情况。账户卡不能以现金形式支取,不是储值卡,不可转让、套现、继承。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劳动年龄段内可长期使用,永不过期。超过劳动年龄段后,个人账户将自动封存。个人账户是有额度的,账户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注入,最初个人账户额度为2000元。对参加上海产业发展急需、符合上海市政府补贴规定项目培训,但费用超出账户额度的部分,可在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注入账户资金。[26]劳动者对培训机构的选择,既可以由受训者个人自主选择培训机构,也可以采取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招投标的形式来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以操作能力为导向来设计。在培训机构的认定上,向有能力、有条件的机构倾斜,同时建立退出机制,规范培训市场,对培养条件不足、运作不规范的机构,采取淘汰措施。

经费核销是有依据的。在培训项目范围内,个人参加培训并鉴定合格后,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既定的培训指导价予以核销。2006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非在职从业人员,按培训项目费用全额予以核销;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培训项目范围中级以上的培训,按50%~70%予以核销。所有费用的核销,依托网络平台实施,纳入网络化管理。上海市个人申请培训账户卡、参加培训的操作流程如图1-7所示,上海市社会培训机构参与个人账户制度操作流程如图1-8所示。

图1-7 上海市个人申请培训账户卡、参加培训的操作流程

图1-8 上海市社会培训机构参与个人账户制度操作流程

2009年上海职业培训特别计划也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在职职工和2009年上海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应按补贴培训相关规定建立培训个人账户,领取培训账户卡。

上海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上海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效果比较显著。

第一,培训人数激增。为了提高岗位技能,劳动者愿意参加符合自己需求的培训项目。第二,培训对象向高学历、年轻化转变。30岁以下高学历者参加培训的人数增多,已占补贴培训总人数的70%以上。第三,对中高层次的培训项目需求增加。参加中高级培训的人已经占总人数的50%以上。新职业的培训大受欢迎,新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已经成为含金量最高的两大板块。[27]

此外,从2006年起,天津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并首次设立个人账户,专款专用。与个人账户相类似的是,2015年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也规定,“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与其他公共就业培训运行方式相比,个人培训账户制度具有以下优势。首先,更加关注公共就业培训的个人培训需求和选择,把参加培训的主动权交给劳动者。其次,更加强调在公共就业培训中引入竞争机制,把举办培训的主动权交给社会,使职业培训专业设置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更加适应未来发展。再次,这种形式也有助于政府将各级培训资金统筹使用。最后,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制度,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的一种先进模式,所有相关的业务流程都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平台实现,有助于培训资金的监管。

2015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符合条件的受训者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8]这也意味着管理部门开始根据培训的类别,采用多元的培训资金拨付方式。

三 政府-企业之间的运行:政府向企业购买培训成果

政府向企业购买培训成果是指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考核合格实现就业并达到一定就业时间后,所需培训费由政府直接向企业支付。这种方式由于能比较好地把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在一起,调动了企业培训的积极性,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培训的实效,因而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比如江西省樟树市2005年建立了“企业培训补贴制度”。制度规定,由企业组织新员工的培训,劳动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企业采取“理论知识请老师,实践操作师傅传”的方式组织培训。新员工经培训合格、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人300元对企业进行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凭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9]

在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强调,困难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制订职工的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接受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可凭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 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企业之间的运行

就业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使受训者顺利就业,因此,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订单培训是它们合作中采用比较多的一种方式,另外有些培训机构还借助人才中介来做好就业推介工作,与人才中介建立了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一)培训机构-企业之间的运行方式:订单培训

订单培训主要是指企业提出具体的技能要求,与培训机构达成协议,劳动者接受培训,达到技能要求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这种方式一方面能使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劳动者,解决受训者就业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优势,解决企业自己的培训机构师资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增强培训的效果。

订单培训早在再就业培训中就开始被采用。厦门市比较早地推出“你出岗位我培训”的“1+1”订单式培训模式。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的实施中,订单培训也在各地被广泛采用。“阳光工程”鼓励开展“订单培训”,比如湖北省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由培训机构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和用工标准,在贫困地区招收劳动力,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后,直接输送到企业就业。黄冈电子信息学校分别与浙江人本集团、万向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签订了订单培训协议。企业定期派专人到校讲课,将企业规章、企业文化教育前移至课堂进行培训,使学生在校期间对企业就产生认同感,毕业后上岗即能在技术上进行无缝对接,在文化上尽快融入。

为了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团中央在2009年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该项目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用人企业的培训需求采用“订单式”培养,按照“订单式”技能培训的要求,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见习、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具体运行流程见图1-9。

图1-9 2009年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流程

2017年,南昌市人社局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助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指出,将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采取“定向班”“冠名班”等订单培养方式,共同确立设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课程,共同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实现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力争全年开展校企对接定向培养就业2000人,顶岗实习1000人,三年内建立5个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30]

(二)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企业之间的运行方式:社会合作伙伴

在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社会合作伙伴关系,是公共就业培训的另一种运行方式,尤其是在跨地区的劳动力输出中,劳动力市场作为中介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受训农民工能顺利就业,我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已提出,要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对培训机构与输出(派遣)机构的合作,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鼓励措施,加强业务指导。

五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的主要运行模式

如前所述,把公共就业培训各个环节组合起来就形成不同的运行模式,由于订单式培训是在就业这个环节,它可以在任何模式中运行,在实践中也是如此,所以,在此笔者就不一一加入各个模式中。笔者认为,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有以下几种具体模式:①认定+指派培训;②认定+直接补助个人;③认定+直接补助机构;④认定+培训券;⑤招标+直接补助机构;⑥招标+直接补助个人;⑦招标+培训券;⑧认定+个人账户;⑨政府向企业购买培训成果。

依据政府在不同运行模式中的作用,我们可以把上述运行模式归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大类型。所谓公共就业培训运行模式的政府主导型就是,政府不仅承担主要的出资、监督责任,而且由政府直接安排或认定包括其附属培训机构在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受训者及用工企业没有培训选择权,公共培训经费拨付给培训机构。公共就业培训运行模式的市场主导型则是政府承担主要的出资、监督责任,通过市场机制筛选培训机构,受训者及用工企业有培训的选择权,公共培训经费直接拨付给个人和企业。

从表1-5可以看出,我国公共就业培训都是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之,我国国土面积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基本上各个培训项目在运行模式上未做单一的规定,给了各个地方很大的创新空间。我国公共就业培训还处于探索期,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并存,但正逐步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表1-5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的主要模式

表1-5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的主要模式-续表


[1] 谢瑗:《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取得新进展》,《中国培训》2004年第3期。

[2] 谢瑗:《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取得新进展》,《中国培训》2004年第3期。

[3] 谢瑗:《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取得新进展》,《中国培训》2004年第3期。

[4] 游钧主编《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第187页。

[5] 宋建:《在全国创业培训经验交流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总结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创业培训网,2007年8月23日。

[6] 曹茸:《阳光工程累计培训全国农民1230万人》,《农民日报》2008年12月12日。

[7] 农业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1月5日。

[8] 师晓京:《“跨培工程”7年培训350万农民》,《农民日报》2006年2月7日。

[9] 农业部:《2014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思路及要点》,《农业科教动态》2014年第8期。

[10] 张桃林:《在2016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kjs.moa.gov.cn/dongtai/201606/t20160613_5168750.htm,2016年6月13日。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5月12日。

[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3月30日。

[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年7月16日。

[14] 教育部:《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0日。

[15] 教育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02—2012年)》,《农民日报》2012年10月31日。

[16] 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3期。

[17] 陈伟光:《“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46亿元实施雨露计划》,《人民日报》2011年1月17日。

[18] 王国良:《全国扶贫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1/13/c_12974382.htm,2011年1月13日。

[19]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10-10/25/content_1729591.htm,2010年10月25日。

[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http://www.gov.cn/jrzg/2012-02/08/content_2061241.htm,2012年2月8日。

[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答记者问》,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cejiedu/201608/t20160822_245887.htm,2016年8月22日。

[22] 财政部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0日。

[2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www.jincao.com/fa/04/law04.s56.htm,2006年1月20日。

[24]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http://china-laoling.gov.cn/n1561420/n13282649/n13282696/c17756666/content.html,2006年1月20日。

[25]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年2月8日。

[26]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年2月8日。

[27] 仲晓云:《上海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制度的主要做法和经验》,2008年7月15日。

[28]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mohrss.gov.cn/jycjs/JYCJSzhengcewenjian/201612/t20161207_261454.html,2015年12月30日。

[29]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9/xuhuijian2013091811073516285130.shtml,2008年11月19日。

[30] 李新红:《南昌市出台工作方案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助推产业发展》,《南昌日报》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