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联席会议法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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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为什么是行政联席会议

2009年,有城管队员网络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非法组织。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对各类联席会议尤其是行政联席会议的激烈讨论。对于行政联席会议这个源自行政管理实践的经验问题,有学者指出它是一个“中国问题”,是我国尚未实现“职权法定”现实之下的权宜之计;而实务界则忽略关于行政联席会议的必要性及性质的诘问及相关理论纷争,将其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客观上观察我国行政联席会议的现状,从国务院层面的部际联席会议到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联席会议再到各级行政机关(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其数量非常可观。但是,必须承认实务中的各类行政联席会议的内涵和性质是不同的,有的行政联席会议仅被作为工作中的噱头,而有的行政联席会议则已经成为一种正式的工作制度。无论如何,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实践会主动选择行政联席会议而不是其他组织形态或协作方式—为什么是行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