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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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托辣斯(Trusts)

实际上一切国家的工业都取托辣斯的形态,但是和欧洲的托辣斯名同而实不同。俄国的托辣斯是个国家的组织,建筑在私人商业的方式上,这是因为便于它的经济情形。起初,军事共产没收了一切的私人企业,并且预备用局署的(bureaucratic)的方式去办理(这就是从一个中心点)。经了些时间和经验显出分治的必需,于是企业就变成经济的分立(economically separate),至少在原则上是自给的单位,它有法人的性质,有它们自己的预算案,它们的特别产业,以及解释它们的利益和情形的条文;总之,形成托辣斯就是了(银行和国家农场也是同样的构造)。法律上它是和国家分立的,它们能够和委员会或是和别的托辣斯订约,至于国家来统制它们,却是被些关于它的规则所限定。托辣斯不能移卖它们的不动产、建筑物、机器,也不能拿去抵债,它的所有权操置于国家。所谓活动资本、款子、家畜、家具——托辣斯在某种限制内是可以移让的。

国家往往规定托辣斯出品的价目,并且也每每规定卖给它们的生产物。虽然它们为国家(最高当局是经济会议)所统制,但是托辣斯的关系必取契约的形式,有通常的预付、罚金、交款时间、性质等类的条文。有时国家订购托辣斯的全部出产,为自用或是为别的托辣斯用;好比交通部需要一批铁轨和经济会议磋商,经济会议就由冶业托辣斯支配需要的数目,每处都得和受供给的铁路定约。

一个托辣斯往往包括十二个或二十个设在一处的工厂。工厂并不是个法律的单位,纯粹是个工业的单位。托辣斯的盈利交给财政部,只有20%留作公积资本,以及百分之几作为经理和改良工人的社会情形用。

托辣斯还确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暂时对实际情形的临时采用,还是恢复资本主义,这是本文范围以外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