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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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遗产

最初,革命曾废除遗产制,一直到1923年死亡人的产业是收归国有的。从1923年到1926年才允许有遗产,但是只能在一万卢布以下。1926年3月的法令废除了这项限制,但是保留了别项。未得遗嘱而能承继的人的范围是很狭隘的,只有后入寡妇鳏夫和受过死者一年以上的完全供给的人(这就是指实际的妻,wives de facto)这样人得均分一份。遗嘱也只能对于这一类的人可以优惠点,不过也可以照他认为他们的适宜的分配;倘是没有这样的人去承继他,他的产业就转入国家。以一个带着均富倾向的社会主义的法典,它的税率低得可怪:一千镑收5%,二万镑收25%,五万镑收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