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活权拓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价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但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统产权制度,而且为改造农村经济组织和推动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京山市深入推进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凭借其精致改革举措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系、激发农民公共事务参与活力、优化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农村沉睡生产要素得以激活,集体、农民实现双赢
京山市通过产权改革的逐步深化和落实,在经济层面,使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了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财产性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村闲置的集体资产、资源被“唤醒”,成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生产要素,为集体经济总量的增长提供了资产活力。
(一)农民身份转变,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
京山市通过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集体资产从“人人共有”到“按份所有”的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实现了从“村民”到“股东”的角色转变。改革后的集体成员在拥有耕地、草地、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还获得了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集体成员依据所分得的股权份额对集体经济发展收益进行分红,拓宽了财富增收的渠道。同时,在获得集体资产的股份后,集体成员凭借自己所获得的股权入股加入股份合作社,此时的农民既是股份合作社的员工参与劳动,又是股东对股份合作社进行投资。农民既作为员工领取工资,又作为股东参与分红,并从福利分红转为按股分红,真正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联合。由此,农民不仅有工资性收入还有资本性收益,农民收入切实有效地获得了增加。以新市镇城畈村为例,经过改革,全村户均占有可量化经营性资产22.76万元,2014~2016年户均分红7018元。
(二)经营方式升级,新集体经济蓬勃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主要是指村集体资源和资产的产权安排、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对象与范围这三个方面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京山市通过改革,创新了股份合作方式,引导村集体以集体资源入股,农民以自有资金和土地入股,在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分批、分类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并通过经营股份合作经济为入股农民进行分红,促进了农民由自主经营向合作经营的改变,有效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县(市)共建立起了21个经济股份合作社和30个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产权改革,京山市全县(市)范围内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开始向多样化转变,股份合作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方式使农村集体资产突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禁锢,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的转型使农村集体产权进一步明晰,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创新发展。
(三)形成系统做法,产权改革推进精稳有序
京山市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按照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山区村、平原村等不同资源禀赋分类推进,探索出了可推广、可复制的“3342”工作法。即:清地确权、清产核资、清人分类“三清理”明晰底数。确定资产量化范围、民主决定股权设置、静态管理固化股权“三步走”固化股权(民主决定股权设置,即由群众投票选择“基本股”“农龄股”“贡献股”“户股”“人股”等配置股权;静态管理固化股权,即按照“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管理成员股权)。通过股权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股份继承“四规范”赋予权能。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两合作”激活要素。通过模式化推动,京山市确保了改革精准发力、精准落地。
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得以完善,产权权能得到落实
在制度层面,京山市通过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丰富了集体成员收入分配形式,成立了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实现了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建立起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衡机制和集体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明晰权属,构建“按份共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明晰产权,京山市通过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集体资产人格化,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的问题。农村资产所有制一改以往“人人共有”的所有制形式,转变为“按份共有”,集体资产由村民共有变为村民按份共享。对于集体资产的支配权、使用权,集体成员通过以所得集体资产股份入股的方式开展股份合作,将两项权利交予股份合作社代为行使,一改以往集体资产实际归少数村干部支配的局面。
(二)民主协商,形成“按股分红”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
通过产权改革,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模式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变为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京山市通过集体股份合作社的建立,依照合作制原则、以股份制的形式,将原来属于集体的财产全部量化到个人,让集体组织成员个人持有股权,合理进行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集体组织成员一方面可以凭借集体资产的股权对集体经济收益“按股分红”,另一方面,也可参与股份合作社的劳动来“按劳分红”。
(三)“三会”监管,引入现代企业的集体资产管理制衡机制
通过产权改革,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由股份合作社代行,股份合作社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三会”制度,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通过“三会”行使自己的“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监督权),“三会”制度是“四权”权能实现的载体,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成为集体经济名副其实的主人,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受到了有效制衡。
(四)系统保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京山市通过明晰产权主体、落实集体成员权利,使集体组织成员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具有明确的参与、管理、监督集体资产的权限。通过探索股份合作,完善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衡机制,为股民提供了正式的利益诉求表达途径,又能够将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解释和说明及时反馈给组织成员,建立起了农村集体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 农村产权治理格局得以更新,治理体系实现优化
京山市通过产权改革,将村两委从集体经济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实现了基层治理结构的优化;通过赋予集体资产的四项权能给集体成员,激发了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通过因村制宜设置不同比例的集体股,提高了村集体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股份合作社实现了农民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解绑,加速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落实。
(一)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参与活力
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前,村集体资产名义上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每个成员占多少比例比较模糊,村民参与管理的意识不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对于集体资产享有的占有关系得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拥有了村级集体资产,以股东或社员身份,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比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前更加关心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献言献策。改革充分调动了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村民参与村庄集体经济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二)逐步试行政经分设,理顺乡村管理体制
京山市通过股份权能改革,将村集体的经济管理职能从行政组织中剥离出来,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对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在盘活了集体闲置资产、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也进一步理顺了乡村治理体系。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各行其责,既避免了村级公共权力的高度集中,引发权力寻租,又充分实现了权力制衡,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目前,京山市各股改试点村庄正逐步探索政经分设,并逐步由账目分设转向账目、人员双分设,将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职能从“村两委”中剥离开来。此外,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关注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集体经济能否发展,集体经营能否增收,成为衡量新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领头人工作能力与业绩的直接评判标准,职业经理人制度被逐步引入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也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互动共治的一股全新力量。
(三)改善基层干部作风,实现干群关系调整
通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村民变成股东,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自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实行政经分设的同时,基层干部从复杂的集体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开展好农村公共服务工作,使基层村干部有能力、有精力“为民办事”。明晰的产权管理制度与透明的集体经济运行情况,也使基层群众对于村干部是否侵占公共财产的猜疑减少,干群关系更为和谐。
[1] “十查看,十登记”:查看户口本、查看身份证,登记户主姓名、登记家庭人口;查看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确权经营耕地面积;查看农民负担卡,登记二轮延包是否承担村民义务;查看房地产证,登记有无住房;查看自留山证,登记自留山地块、四至界线、面积;查看经营山证(责任山证)或合同,登记经营山地块、四至界线、面积;查看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登记承包地块、面积、界线、内容、期限和签约时间;查看林地租赁合同,登记租赁地块、面积、界线、租赁金额、租赁期限、签约时间;查看山林权证书,登记发证地块、面积、界线、期限。
[2] “一袋”:指“林改明白袋”。袋中装有《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致全县林农朋友的公开信》《京山县林改44条》《村林改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发至每个林改户。
[3] “两刊”:各村主办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刊》和县(市)林改领导小组创办的《简报》。
[4] “三会”: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一级及村民小组户主大会。会议严格做到通知一个不漏,签到一个不少,精神人人知晓,力求“三清楚、四明白”,即清楚林改的内涵、目的、意义,明白林改的范围、对象、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