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写作目的
尽管本书采取了尽可能接近现象学的写作方法,例如强调直观,但是,现象学美学史只能展示现象学美学家的重要观点,即展示他们所看到的东西,至于他们自己是如何在文本中呈现这些东西的,却不能不有所省略。真正的现象学家基本上不用概念思辨的方式做哲学,他们都强调直观,并用种种方式描述他们的直观。关于描述,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无疑是哲学领域的天才之作,杜夫海纳的《审美经验现象学》则是美学领域的典范之作。更具体的例子是英国学者兼画家尼吉尔·温特沃斯(Nigel Wentworth)的《绘画现象学》(2004),该书对现象学方法有一个简要的说明:“现象学方法论就是要把丰富的现象描述出来,……我在后面的方法就是通过描述绘画活动中揭示出的自身的现象开始,然后从这些描述中,勾画出有关绘画的生活-世界的结构的理论结论。”[24]遗憾的是,美学史这一写作体裁没有条件复现现象学家的描述过程。美学史的主要功能是知识性的,是概念和观点的辨析;如果说哲学史往往省略了哲学观点的论证过程,那么,现象学美学史必然要牺牲现象学著述的描述过程。因此,若要领略现象学家的描述方式和描述才能,唯有直接去阅读他的著作。
不过,现象学的精神是“回到事情本身”,而不是回到历史文献。因此,研究现象学美学,其目的不应只是增加历史知识,学会“照着讲”,而应当是掌握现象学的“看”,即现象学美学家观察“事情”的方式方法。按照这种观点,研究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英加登、杜夫海纳等人的思想,并不是在研究现象学,而只是在进行现象学的训练。简言之,现象学是对现象的研究,而不是对书本的研究。按照现象学的精神,理论并不是躲在书斋里凭空玄想出来的,有新意和有价值的理论往往来自对现象的洞察,正是在对现象的洞察和描述中才能构建出真正的理论来。因此,一部“现象学美学史”的目的,就不止于人们对一般美学史的期许,即希望引起读者进一步研究的兴趣,以美学史为背景和跳板,深入美学家的经典原著之中。由于现象学的精神是“回到事情本身”,因此,不仅“现象学美学史”与禅宗历史文献《指月录》之类的东西相仿,甚至诸现象学美学家本人的原始著作,也都只是“回到事情本身”的一块跳板、一根手指,都只是在阅读后就应当予以扬弃的东西。
所以对“现象学美学史”这个课题的研究,并非单纯地源于一种历史的兴趣,毋宁说更多的是来自现实关怀。我是立足于当代中国美学的现状来看待现象学美学的。这种取向此前已有海德格尔的示范。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回忆海德格尔的马堡授课:“他不再谈论柏拉图,解释他的理念论,而是在整整一个学期一步一步地进行一种对话并对之提出疑问,直到这一享誉两千多年的学说最后为当代的最高的问题所取代。这种方法是具有决定意义的。”[25]海德格尔的授课方式,正是现象学精神的体现。书写现象学美学史,也应当继承这种精神。今天,尽管“现象学美学”作为一个学术流派已经成为“历史”,但正如克罗齐的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因此,对“现象学美学”的研究还是有着现实意义。
这个现实意义主要在于,推进当代中国的美学研究。由于美学是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美学的变革从根本上依赖于哲学基础的转移,哲学基础的转移必定会带来“美学的转向”。综观20世纪美学史,现象学已经为美学研究带来了明显的转向。由于现象学家对现象学的理解有所不同,现象学本身体现为不同的形态,相应地,现象学美学也呈现为不同的形态,现象学美学、存在主义美学、诠释学美学、接受美学都是美学转向的具体表现。甚至,时下较为热门的环境美学和身体美学,也可以从现象学中寻觅哲学资源。就中国而言,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学研究的哲学基础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兼及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和康德);进入21世纪之后,现象学为当代中国的美学研究提供了另一种哲学基础;从现象学的方法和观点来审视美学问题,可能会为当代中国的美学研究带来另一种气象。日本学者平山观月指出:“19世纪后期以来的实证的、经验科学的美学所显现的片面性正在得到深刻反思,并且寻求新的研究角度的呼声也在不断高涨,可以说用现象学的方法解释美学问题并建立美学的现象学基础已成为时代的要求。”[26]这句话说的是20世纪上半叶欧洲学术界的情况。而我认为,用现象学方法解释美学问题或进行美学研究,也是21世纪初期中国学术界的时代要求。当此之际,如果有一部《现象学美学史》,当能使我们对现象学美学有较宏观、较整体和较清晰的把握,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以往吸纳现象学美学主要限于海德格尔的状况,并且对现象学处理美学问题的优势心中有数。但愿我的这部《现象学美学史》,能够为当代中国美学的建设添砖加瓦。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哲学家和美学家的译名问题。现象学论著中经常提到法国哲学家笛卡尔,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不分轩轾地使用“笛卡儿”和“笛卡尔”两个译名,例如,在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中译为“笛卡儿”,而胡塞尔的著作却译为《笛卡尔式的沉思》(张廷国译)和《笛卡尔沉思与巴黎演讲》(张宪译)。甚至同一个学者也会时而用“笛卡尔”,时而用“笛卡儿”,如杨大春在翻译梅洛-庞蒂《眼与心》时使用“笛卡尔”,而在《杨大春讲梅洛-庞蒂》中则成了“笛卡儿”。本书将统一使用“笛卡尔”而不用“笛卡儿”。本书所涉及的现象学家,除了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等人,其人名往往有不同的译法,在众多的研究文献中显得非常混乱。本书为求一部专著应有的文字统一性,将使用相对较为常用的译名。例如,用“英加登”而不用“英伽登”或“茵加登”或“茵加尔登”,这是由于英加登的两部美学经典之作即《论文学作品》和《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的中译本,均把作者的名字译为“英加登”。同样的道理,本书一律用“杜夫海纳”而不用“杜弗朗”,用“伽达默尔”而不用“加达默尔”或“伽答默尔”或“伽达玛”,用“姚斯”而不用“尧斯”或“耀斯”,用“伊瑟尔”而不用“伊泽尔”或“伊塞尔”或“依塞尔”,等等。在引用前人的文献时,如引文中出现这些人的名字,也将其改成笛卡尔、英加登、杜夫海纳、伽达默尔、姚斯、伊瑟尔。
此外,“诠释学”(Hermeneutics)这个名称共有四种中文译法,即“解释学”“诠释学”“阐释学”“释义学”。比较而言,“诠释学”较典雅,“解释学”较常用,“阐释学”较准确,“释义学”较拗口;台湾学者多用“诠释学”,大陆学者多用“解释学”。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洪汉鼎中译本使用“诠释学”[27],此举提供了决定性的理由,使本书也选择了“诠释学”。
[1]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1页。
[2]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6~7页。
[3]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2页。
[4]谢文郁:《形而上学与西方思维》,广西人民出版社,2016,第261页。
[5]自美学成为独立的学科以来,一共出现了四种系统性的哲学美学,即德国古典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分析美学、现象学美学。一般来说,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长于综合,拙于分析,即便受过现代学术训练,分析也并非中国学者的强项,所以分析哲学和分析美学比较难于融入中国文化。较易融入的是三大美学系统,即德国古典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和现象学美学。
[6]在我看来,叶秀山是中国第一个现象学美学家,他的《美的哲学》是中国第一部现象学美学著作。可参看郭勇健《当代中国美学论衡》第十二章,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7]严平编《伽达默尔集》,邓安庆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第344页。
[8]牟宗三:《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第18页。
[9]杜小真、刘哲主编《理解梅洛-庞蒂》,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76页。
[10]参见马格廖拉《现象学与文学》,周宁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第27页。
[11]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893页。
[12]今道友信:《美的相位与艺术》,周浙平、王永丽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第3页。
[13]戴维·霍伊:《阐释学与文学》,张弘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第216页。
[14]约翰·霍普金斯编《读者反应批评》,刘峰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第25页。
[15]黑尔德编《现象学的方法》,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译者的话。
[16]邓晓芒:《徜徉在思想的密林里》,山东友谊出版社,2005,第215页。
[17]海德格尔:《诗·语言·思》译后记,彭富春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第202页。
[18]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744~745页。
[19]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13,第202页。
[20]伽达默尔:《哲学生涯》,陈春文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197页。
[21]阿尔森·古留加:《康德传》,贾泽林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3页。
[22]韦勒克:《西方四大批评家》,林骧华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第97~98页。
[23]张志扬:《禁止与引诱——墨哲兰叙事集》,上海三联书店,1999,第448页。
[24]尼吉尔·温特沃斯:《绘画现象学》,董宏宇、王春辰译,江苏美术出版集团,2006,第16~17页。
[25]比梅尔:《海德格尔》,刘鑫、刘英译,商务印书馆,1996,第7页。
[26]平山观月:《书法艺术学》,喻建十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第20页。
[27]洪汉鼎说,“诠释学”的译法并非他的创造,而是援引导师洪谦先生的译法。可参看《实践哲学 修辞学 想象力——当代哲学诠释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第413~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