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大勇巧安排,复兴佛教绘蓝图
——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
徐玉成[1]
大家知道,从1966年5月开始到1976年10月结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历时十年之久,除了打倒了一大批革命干部、科学家、专家学者教授和知识分子外,也打倒了一大批宗教家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除了关闭所有的小学中学和大学以外,也关闭了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除了搞乱和停止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以外,也搞乱和停止了全国性和各级宗教团体的正常工作;除了把国家的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以外,也把中国宗教置于濒临消亡的境地。“文革”中,宗教界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命运、共呼吸,经过十年浩劫,经受了残酷的打击和严峻的考验。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1978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决定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冲破“文革”中“左”的思想束缚,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科研政策,恢复大学和各级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的工作。在各行各业大力进行落实政策的高潮中,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工作,也被党中央提上议事日程。
党中央最早落实宗教政策的文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1978年10月21日发出的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即中发【1978】65号文件。文件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虽然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继续贯彻对宗教界爱国人士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但是,却依然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
在这种“左”的思想指导下,落实宗教政策的进展自然十分缓慢。
1980年12月8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向中央书记处的汇报提纲》中指出:现在“主要问题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不少地方落实不下去。很多地方反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困难最多,阻力最大,进展最慢,收效最差”。“许多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得不到解决,占用寺庙、教堂的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有些省、区至今一个教堂也没开放;开放了的地方,也因数量较少,远远满足不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文件举例说:“浙江温州地区的基督教,原有教堂五百余座,现在一个教堂也没有开放。”“扬州的大明寺,为迎接鉴真像展出,国家拨款九十万元修复。但鉴真像刚走,当地的地、市领导同志就下令立即禁止和尚、信徒在大殿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不准敲钟、击鼓、烧香、上供)。河南洛阳市的白马寺,是我国第一座古佛寺,闻名世界,很多外宾常往参观、拜佛。但最近据反映,由于文物部门不执行宗教政策,和尚被侮辱,被迫离寺,以致影响接待外宾工作的进行。”“还有一些冤、假、错案未予复查、平反;相当多的宗教界人士被扣发的工资仍未补发;工作上不放手,以致他们无法联系、争取信教群众。”“国务院为解决教会、寺庙房屋产权的【1980】188号文件下达后,多数地区还没有落实。各教经费没有来源,‘自养’遇到严重困难。”
鉴于上述问题,文件最后提出:“建议中央针对当前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一个指示,以引起各地党委的重视,推动宗教政策迅速落实。”
党中央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汇报提纲建议,两年以后出台的文件,就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发【1982】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从此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
面对落实宗教政策步履维艰的严峻局面,受任于危难之时的赵朴初居士,面对佛教界的残山剩水,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帮助下,以坚强的意志和宏大的理论勇气,首先从思想理论上澄清“宗教鸦片论”的影响,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收回宗教房产,归还佛教寺院;及时恢复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恢复佛教文化研究机构,弘扬佛教文化;主持召开佛教协会各种会议,全面推动佛教自身建设;为保持宗教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就宗教政策贯彻落实问题积极向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在赵朴初居士晚年的二十年时间中,他把全部精力和心血都用在了推动落实和恢复宗教政策上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当之无愧的杰出的宗教领袖。
一 勇于质疑“宗教鸦片论”,敢于冲破“左”的思想束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仍然甚嚣尘上的现实,面对“宗教鸦片论”仍然可能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的实际,针对当时有人在《人民日报》发表“不批判宗教神学就迈不开四化建设步伐”的错误思想,赵朴初居士感到必须与这些错误思想理论讲清道理,否则没有退路,必须勇敢面对现实,勇于与传统的权威理论叫板。于是,他花费了大量心血和精力,撰写了《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的长篇文章,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1981年第1期发表。
首先,文章在肯定了“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整个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阐述了宗教的五性:
(1)宗教的群众性。今天世界上信宗教的群众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约有三十亿人。他们的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
(2)宗教的民族性。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分别信奉佛教、伊斯兰教,也有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这些信奉宗教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边境地区。
(3)宗教的国际性。世界各地人们信奉着许多地方性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被称为三大世界宗教,广泛分布在世界五大洲。
(4)宗教的长期性。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只有在“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转变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才能消亡。
(5)宗教的复杂性。除前面所说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这四者构成了宗教的复杂性而外,宗教本身还具有许多复杂因素。
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
其次,文章对当时阻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的思想障碍进行了逐条分析和澄清。
1.文章批判了那种认为“文革”期间出现的“个人崇拜”是一种“新宗教”的错误认识,认为,“文革”中“四人帮”制造的“个人迷信”并不是宗教,批判“四人帮”制造的“个人迷信”与批判宗教相提并论的做法是错误的。
2.文章指出,宗教的存在和产生有两个根源——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当产生宗教的根源还存在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提出用“批判宗教神学”、用“大力宣传无神论”来“扫除宗教”的口号同样是荒唐的;把批判宗教说成是“实现四化的前提”,更是本末倒置的错误口号。
3.文章明确提出要遵照列宁提出的“宣传无神论应当服从党的基本任务”“不要刺激宗教感情”教导。列宁指出:“打倒宗教,无神论万岁,宣传无神论观点是我们的主要任务。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说:这话不对。这是一种肤浅的、资产阶级狭隘文化主义观点。”[2]是“愚蠢可笑”的。
4.文章深刻阐述了怎样正确理解“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问题。一是“宗教是人民鸦片”的说法,并不创始于马克思。在他之前和同时,宗教界和有些反宗教的批判者借用鸦片或麻醉剂来比喻宗教的不一而足;二是在当时鸦片是一种镇静剂,不是毒品,被压迫群众借用宗教以排遣忧愁苦恼;三是“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3]的语言,表达了马克思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所以,文章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语,不应看成是“向宗教进军”的热情口号。”“笼统地提出‘自人类社会划分阶级以来,宗教就成了统治阶级用来麻醉人民的鸦片烟和维护剥削阶级的精神支柱’,而不对具体的宗教和教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历史本来面貌。”
赵朴初居士这篇文章对“宗教鸦片论”的质疑和批评,撼动了以“宗教鸦片论”为基础构筑的宗教理论体系,动摇了“左”的指导思想在宗教工作上的根本理论基础,是对我国“文革”前和“文革”中长期形成的“左”的传统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为新时期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开辟了新道路。特别在中发【1982】19号文件中,摒弃了多年以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必须限制其发展”“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做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的一贯提法,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成为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直到现在仍然放射着真理的光芒。
在党中央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出了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系列文件:即中发【1980】22号文件、国发【1980】188号文件、国发【1981】178号文件,提出了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教职人员政策、宗教房产政策、平反宗教界冤假错案政策、恢复宗教院校政策等。特别是中发【1982】19号文件,全面阐述了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阐述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4]
在党中央一系列文件的指引下,在中央领导和党政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赵朴初居士遵照中央文件精神,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落实政策工作。
二 积极推动收回宗教房产和大力归还佛教寺院的工作
1.早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赵朴初居士预见到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日本佛教朋友会以此为契机来我国参拜祖庭,于1972年9月给周恩来总理和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写信,要求开放急需的佛教活动场所以接待外宾参拜。在周总理和中央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浙江天台山国清寺,宁波天童寺、阿育王寺,南京灵谷寺,山西玄中寺等若干寺院较早地得到修复和开放。
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赵朴初居士为了贯彻落实国发【1980】188号文件提出的“将宗教团体的房屋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内对外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的政策规定,于1981年初亲赴闽、浙、沪、宁等地考察,针对许多开放寺院存在文物部门干涉佛教寺院内部事务的问题,向中央提出寺院归属及管理体制问题,并有力地推动了福建泉州开元寺等一批寺院交归佛教界管理。不久,在陈云同志的关怀下,本会起草了《关于佛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提出“经批准开放的寺观和现有僧道居住并过宗教生活的寺观,均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道人员管理”的体制,排除了文物、园林部门多家干涉寺院内部事务的问题,报中央主管部门,为形成国务院【1981】178号文件作了文字上的准备。中发【1982】19号把这个体制归纳为“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成为现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体制性规定。
3.1980年9月21日,赵朴初居士致信中央统战部领导,提出《关于确定佛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佛教寺院管理体制的建议》,并且上报了除四大名山开放宗教活动外,另外提出75座汉族地区佛教寺院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议名单。1982年国务院宗教局以佛协道协建议名单为基础,在充分征求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后,与道教协会一起共同提出165座寺观为全国重点寺观名单。由于文物、园林部门不同意35座寺观交出,纠纷不断,如果长期议而不决会有夭折的危险,1983年3月2日,赵朴初居士不得已致信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决断。在中央主要领导的过问下,正式确定163座佛道教寺观为全国重点寺观,交佛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142座、道教21座),并以国发【1983】60号文件发布。这就是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不寻常的缘起。
4.为进一步解决文物、园林等部门占用佛道教寺观问题,理顺寺院管理体制,赵朴初居士多次致函中央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全国文物工作座谈会上发言,发表《关于寺观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的长篇文章,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上,系统论证了寺观的基本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提出寺观必须由僧道人管理使用的观点,为理顺寺院管理体制打下了思想基础。
5.在中央领导和中央党政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赵朴初居士多次赴江浙沪闽粤川等地视察,经向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据理力争,直接推动了一大批寺院问题的解决,例如上海龙华寺,北京法源寺,贵阳弘福寺,苏州西园寺、寒山寺,南通狼山广教寺,扬州大明寺,西安慈恩寺,洛阳白马寺,成都昭觉寺等。特别是经过多次向中央领导反映,排除重重阻力,促进了重庆大足圣寿寺、广州光孝寺、开封大相国寺、沈阳长安寺、泉州承天寺、深圳弘法寺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为佛教事业的发展与振兴奠定了物质基础。
6.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春节期间,赵朴初居士在广州视察光孝寺时,向广东省委主要领导提出:“光孝寺在中国禅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六祖惠能大师出家受戒的寺院,现在还有六祖的发塔。”几天后,当他到达韶关时,得知广东省委决定把广州光孝寺还归给佛教管理使用的消息时,高兴地赋诗一首:
在韶关喜闻广州光孝寺还归之讯
多劫氛霾一旦清,垢衣终解宝珠呈。
祖庭幸赖回天力,佛子如何报国恩。
现在,广州光孝寺不但是广东省佛教协会所在地,而且成为中南地区弘扬佛教文化的中心、禅宗研究中心和开展对外交流中心,为改革开放和联系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起到了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广州光孝寺仅仅是收回众多寺院的一个缩影。如果这些寺院在文物部门管理下,只不过是一座默默无闻的静止的文物保护单位而已。
三 顺势而为,及时恢复佛教院校,培养急需佛教人才
落实了佛教寺院,必须有僧人住持。由于十年浩劫中僧人都被迫转业还俗,被请回到寺院的也大多年老体弱,因此,僧人后继无人问题突出。赵朴初居士在大力争取收回一批寺院的同时,巧借机缘,运筹谋划,及时恢复中国佛学院和各地佛教院校。
1.1978年邓小平访问日本时,接受了奈良唐招提寺森本孝顺长老提出的鉴真和尚像回国探亲的请求。为了迎接鉴真像回国,按照筹备计划,在扬州大明寺供奉后,要到北京历史博物馆和法源寺供奉。赵朴初居士充分利用这次千载难逢的机缘,首先提出原来住在法源寺的居民全部迁出,接着对寺院殿堂进行维修,迎请佛像、安放法器等佛事用品。等到1980年5月鉴真大师像在法源寺供奉结束后,赵朴初居士立即向中央申请在法源寺恢复中国佛学院。当年招生,当年上课。抓住机缘落实了法源寺的宗教政策,实现了恢复中国佛学院的宏大愿望。
2.为了及时解决开放寺院缺少僧人的问题,除了兴办中国佛学院和地方佛学院外,赵朴初居士提出在苏州灵岩山举办短期僧伽培训班,学制半年,及时为寺院输送了一大批管理人才和弘法人才,这批人员在20世纪九十年代和21世纪初,成为各地寺院管理的骨干力量。
3.这个时期,在赵朴初居士支持下,全国开办了灵岩山佛学院、栖霞山佛学院、闽南佛学院、普陀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岭东佛学院、云门佛学院、上海佛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福建佛学院、江西尼众佛学院等十几家佛教院校,培养了一大批寺院管理人才和弘法僧才。
4.1986年,在总结中国佛学院和各地佛学院办学经验的基础上,赵朴初居士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全面规划,适当调整,保证重点,协调发展”的方针,规划了高、中、初三级既相衔接又各有侧重的佛教教育体系,促进了佛教教育的发展。
5.1992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在上海召开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他在会议讲话中提出中国佛教今后一个阶段的任务: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寺院把精力和资金向培养人才方面倾斜。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提出了“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的方针和一系列措施,发起建立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开拓了佛教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四 恢复金陵刻经处的印经事业,拓展佛教文化事业
1.在佛教寺院有了一定的规模、寺院僧人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佛教经书和佛像供奉需求量急剧增大。经过赵朴初居士的努力,在中央和江苏省政府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搬迁了几户居民,终于在1981年恢复了南京金陵刻经处,开始印制佛教经书、佛像的工作,满足了各个寺院的经书、佛像的需求。
2.在“文革”前,中国佛协的会刊是《现代佛学》,在国内外有广泛的影响,“文革”中被迫停办,至1980年已经停刊16年了。1980年宗教政策开始落实以后,中国佛教协会业务开展起来,需要一个公开出版的刊物对内弘扬佛法,对外实行学术交流。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赵朴初居士定夺,决定办一个综合性的佛教刊物,赵朴初居士命名为“法音”,题写了刊名,撰写了《发刊词》,于1981年1月出版了第一期。《法音》杂志的出版发行,成为中国佛教协会联系海内外广大佛教徒的重要纽带。
3.为了更好地弘扬佛教文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赵朴初居士主持于1987年3月成立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请著名佛教学者吴立民先生任所长,赵朴初居士亲自写聘书聘请梁漱溟、启功、常任侠、常书鸿、吴晓铃、陈明远、巫白慧、潘絜兹、虞愚、金维诺、苏渊雷、苏晋仁、王淼、王尧等具有卓著成就的专家学者为特约研究员,还聘请教内观空法师为顾问,隆莲、土登尼玛、林子青、郭元兴、贾题韬、李安为高级研究员。同时创办了赵朴初居士题写了刊名的《佛教文化》杂志,为弘扬佛教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健全中国佛协组织机构,加强佛教自身建设
在“文革”中,中国佛教协会被停止活动,许多工作人员下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以后,赵朴初居士只能以中国佛协负责人的身份接待外宾。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通过落实政策,不断收回佛教寺院,佛教僧人不断增加,外事接待任务繁重,佛教教育和文化研究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内外事务繁剧,急需中国佛教协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在形势的推动下,加强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被提上了议程。在赵朴初居士的领导和主持下,召开了各种会议,健全了中国佛协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使中国佛教协会工作逐步纳入正轨。
1.1979年,赵朴初居士提议为喜饶嘉措大师等一大批佛教界的冤假错案平反。在此基础上,1980年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许多“文革”中受到迫害和冤屈的法师、活佛重新回到弘法岗位,并参加了这次全国代表会议。会议选举赵朴初居士为会长。提出中国佛教协会今后的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恢复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消除“文革”的严重后果,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恢复和振兴全国佛教事业做出贡献。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得到健全,工作得到全面恢复。
2.1982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提出佛教工作要抓紧三件事,即开放佛教活动场所、印刷经书、培养僧才。制定了开放全国第一批重点寺院向中央的建议名单,推动了宗教政策的落实和佛教事业的开展。
3.1983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协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工作,提出提倡“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学术研究、国际交流三个优良传统。会议并做出了关于传戒、收徒问题的决议。从此,老法师们可以收徒弟传戒法了。
4.1987年3月,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他在会议报告中提出,中国佛教已经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道路,指出中国佛教不仅必须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做了系统的论证和阐述。
5.1987年5月,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汉族地区重点寺院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在海内外佛教界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现在仍然是管理寺院的基本制度。
6.为了支持藏传佛教加快落实政策,促进活佛转世工作,1990年4月赵朴初居士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藏传佛教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了落实政策、活佛转世、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等问题,对活佛转世提出了“不能不转,不能全转,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并向党政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1990年12月,赵朴初居士亲赴云南昆明和西双版纳,主持召开了上座部佛教工作会议,分析云南上座部佛教工作的形势,就上座部佛教工作具体政策性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上座部佛教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
8.1993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他在报告中系统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当今中国佛教迎来的大好历史机遇和面临的自身建设的严峻挑战,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佛教四众素质的方针和一系列具体要求、步骤,首次把佛教自身建设归纳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阐明了这五方面建设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论证和回答了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明确中国佛教协会具有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会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重要文件。赵朴初居士亲自主持召开的这次会议,是中国佛教继承传统、适应当代、开拓未来的里程碑。
9.1995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中国佛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六届全国佛代会的精神,制定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文件。1996年5月在无锡召开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力地推动了佛教教制的规范与建设。
经过一系列会议,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起来,为佛教事业的恢复与发展起到核心领导作用。
六 勇于代表宗教界心声,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
为了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赵朴初居士以他丰富的宗教工作经历和深厚的工作体验,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勇于代表宗教界的心声,向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体现了他的一片赤子佛心。
1.1981年赵朴初居士先后就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多数被中央采纳;后来又对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而要求宗教徒不得进行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宣传”的意见,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采纳并写入文件。
2.1982年,以赵朴初居士为首的佛教界大德们,就1978年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条款,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坚持认为:把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列写入宪法同一条款中,是不符合宪法体例的,这样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公民只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而没有信仰宗教和宣传有神论的自由。在“文革”中的75宪法通过这一条款时,实际上为反宗教的无神论宣传和“左”的思想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宪法通过后,实际上宗教信仰自由并没有得到保护。新的宪法对此必须进行修改。修改意见最终被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几经讨论、修改,形成现行宪法第36条的框架内容。
3.在制定《刑法》征求意见时,赵朴初居士代表宗教界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建议条款,为《刑法》起草小组采纳,成为《刑法》第147条的主要内容,1997年《刑法》修改后为第257条。这从《刑法》条款上有力制止了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4.1989年,在赵朴初居士的主持和本会有关负责人的参与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建议草案,由赵朴初居士和丁光训主教联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习仲勋副委员长和党政的有关部门,为推动宗教立法尽了心力。
5.1990年,赵朴初居士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系统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就宗教工作形势的估量,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内容和界限,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含义和界限,作了完整的文字表述,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采纳,为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6号文件的定稿,提供了重要理论政策依据。
6.从1980年起至赵朴初居士逝世时的二十年时间,赵朴初居士在历次全国政协大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全国政协民宗委等会议上,以及民主党派会议上,通过给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写信,多次就有关宗教立法、宗教政策落实、宗教管理体制改革、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收回传统寺院、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正确进行无神论宣传、正确全面估计宗教工作形势、宗教是文化等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政策、方针性问题,发表见解,提出意见。特别是他提出的在宗教工作中,应当坚持“政策要宽松,步调要稳妥,措施要得当,教育要跟上”的原则,在坚持宗教界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前提下,表达了宗教界的合理诉求,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2000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赵朴初同志生平》中指出:“赵朴初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他一生追求进步、探索真理,孜孜以求,矢志不移。在近70年的漫长岁月中,他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造福社会、振兴中华,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
本文所列举的赵朴初居士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宗教界所做的推动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就是赵朴初居士卓越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为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时候,在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之际,重温赵朴初居士这种爱国爱教爱民的伟大实践,沿着赵朴初居士倡导的“人间佛教”思想继续前进,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1]徐玉成,中国佛教协会原综合研究室主任,现为中国佛学院教师。
[2]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1909年5月13日〔26日〕),《列宁全集》第2版第17卷,人民出版社,2017,第391~392页。
[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底~1844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第59~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