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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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地区歌仔戏剧团演出模式初探[1]

闽南地区歌仔戏剧团分两类。一类是官方剧团[2]。1956年始,闽南地区歌仔戏剧团改为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至1960年,共有龙溪地区、漳州市、厦门市、龙海县、漳浦县、南靖县、同安县、南安县、华安县、长泰县10个官方剧团。1959年2月,厦门群声剧团与福金春剧团合并,组成“厦门市芗剧团”。“文革”期间,剧团被迫解散。1977年4月,厦门市芗剧团恢复建制。1980年5月27日,更名为“厦门市歌仔戏剧团”。2012年1月,厦门市歌仔戏剧团改称“厦门歌仔戏研习中心”,并沿袭至今。随后,漳州市、龙海市、漳浦县、南靖县芗剧团分别改称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龙海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漳浦县竹马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南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3]另一类是私营剧团[4]。2017年7月剧种普查结果显示:漳州地区私营团体数量为66家,民间班社数量为41个[5];厦门地区国有剧团有2个[6],私营剧团有10余个。这些剧团主要活跃在漳州、厦门、龙海、漳浦、南靖、长泰、平和、华安、南安、角美、海沧等地。笔者进行田野调查后,归纳出五种演出模式,即业务演出、小剧场演出、竞技演出、公益演出和交流演出模式。业务演出(以娱神酬神为主)、小剧场演出属于营利性演出[7],竞技演出、公益演出、交流演出属于非营利性演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