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2003年底至2008年底)、形成阶段(2009年初至2011年中)和快速发展阶段(2011年8月以来)。各阶段的发展特点各异,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政策支持体系也有所不同。
(一)萌芽阶段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萌芽于内地和香港之间两个重要的政府间制度安排与合作协议。2003年6月29日和2003年11月1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的《合作备忘录》分别在香港和北京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开始为香港的个人人民币存款、汇兑和汇款等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指定由中银香港来担任人民币清算行,为香港开展离岸人民币存款业务提供重要的条件。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萌芽阶段,以人民币个人业务和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为主。2008年底,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存款达到560.6亿元,离岸人民币债券规模达到220亿元。虽然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模十分有限,发展速度也很缓慢,但香港人民币业务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为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最终形成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二)形成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密集出台了减少金融管制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2009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央行提供最高可达2000亿元人民币的流动性支持,香港人民币流动性供给得到有效保障。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中国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开始迅速增加。2010年2月,香港金管局颁布《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释》,规定只要涉及的人民币不回流内地,香港银行可自由运用其持有的人民币资金,为人民币在香港的自由流通创造了条件。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至20个省份,并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范围,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初步形成提供了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扩大香港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长远发展,2010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修订《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香港金管局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补充合作备忘录》;2010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实现香港人民币存款在银行间往来转账,取消了企业兑换人民币的上限,取消香港的银行为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各类服务的限制。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2011年4月11日,香港首单人民币IPO招股,汇贤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每单位售价5.24~5.58元,总募资额104.8亿~111.6亿元。至此,香港的人民币产品已经覆盖“定息产品、基金产品、IPO产品”三个方面,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产品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三)全面发展阶段
2011年3月16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公开发布,其中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为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2011年8月17日,在香港召开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宣布了积极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八项措施,成为全面建设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开端。这八项政策措施包括离岸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完善、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以及离岸人民币产品市场的建设等,为推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走向成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9月,我国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表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离岸资金池迅速扩张,债券市场不断扩容,全球人民币清算中心的功能得到不断发挥,香港已经发展成为市场功能齐全和市场体系健全的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2015年6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9929.2亿元,比上月末增加205.5亿元,同比增加7.2%,占香港金融机构总存款的11.7%,占香港外币存款的23.7%。2015年7月末,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6669亿元,其中境外机构在港累计发债4280亿元,财政部在港累计发债1220亿元,内地机构在港累计发债1169亿元。2015年1~7月,香港人民币RTGS交易金额124.24万亿元,同比增长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