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腐败成因探讨
腐败是公共权力的伴生现象。公共权力是由人来行使的,如果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不具备凌驾于个人的物欲和利益之上的崇高政德,为谋取私利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就难以避免。显然,腐败现象与人类政治生活一样悠久。不过,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经济背景,腐败现象的形式、腐败的程度都是不尽相同的。“有证据表明,腐败的程度可能与迅速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18世纪和20世纪,美国的政治生活似乎不像19世纪那样腐化;而英国的政治腐化则在18世纪至19世纪前叶最为猖獗。英国和美国政治腐败的高峰期,与工业革命的冲击、新的财富和权力源泉的形成以及向政府提出新要求的新兴阶级的出现是同时发生的,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6]这种关系在不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中同样得到印证。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横向比较来看,腐败程度与经济水平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比较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一些经济水平非常低的国家腐败现象也并不严重。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是那些处于经济加速发展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历史作纵向比较研究,也得出与上述相同的结论。一些不发达国家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现代化过程中备受腐败现象的困扰,上至国家元首,下至普通公职人员,公职成为他们积聚财富的条件和通往富裕生活的捷径。公共权力蜕变为他们的私有资源,有权便能有一切。这些不发达国家之所以出现这些消极现象,与它们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与人们主观心理的矛盾冲突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经济原因
腐败就其实质而言属于一种政治现象。然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政治现象的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经济关系。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蔓延,与这一时期经济管理的方式、经济政策的取向、经济利益的分配等经济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1.经济体制转型为腐败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机会
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物质利益的交换。在“权钱交易”过程中,行贿者以物质利益贿赂公职人员,是为了换取公共权力的支持,但最终的目的不在于权力而是物质利益。因此,“权钱交易”的实质是物质利益的非法交易,对于行贿者来说,行贿只是他们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行贿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利润。可见,腐败问题不仅仅是政治问题,还是一种变态的经济活动。高额利润驱动着一批经济主体行贿,而物质利益诱惑着一些公职人员受贿。这种交换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政治权力不能为经济实体带来利益,那么,经济实体也不会无谓贿赂公职人员。在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下,由于经济实体缺乏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实体一般不会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去谋求与其自身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经济效益。在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宏观和间接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自己的经济活动,只要不触犯法律,一般就很少求助于政府的特殊照顾,因此,一般也无须向政府官员贿赂。然而,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往往紧密交织在一起,政府仍然对大量稀缺资源实行行政管制,从而掌握大量潜在租金的分配权,也为贿赂行为的产生提供了诱因。
有必要先对“租金”作一些解释。在传统经济学里,“租金”往往专指地租,但是到了近代,租金已泛指各种生产要素的租金。租金来源于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大而供给因种种原因难以增加而产生的价差。在现代经济学的国际贸易理论,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中,租金被进一步用来表示由于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物价管制,乃至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等,它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从而形成的差价收入。[7]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的利润与创造利润的经营者不存在直接的利益联系,因此,企业缺乏寻求租金的利益驱动,即使社会上存在大量的租金,也不会导致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进行“寻租活动”。企业对利润的不关切,一方面不会导致由于追求利润而大搞“权钱交易”,不择手段掠夺租金;另一方面也抑制了企业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确立企业经营者独立的经济利益,使企业经营状况与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使经营者关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独立的经济利益驱动着企业经营者千方百计增长利润,在这种条件下,由行政管制形成的租金自然诱惑着大量企业,在租金广泛存在的情况下,谁不主动为争夺租金而奋斗,就意味着自身利益的丧失。
显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与租金广泛存在有着密切联系。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实质上是社会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过渡。在这个过渡时期,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必然出现共存的局面,导致各种资源(商品、资金、外汇等)平价与市价并存的“双轨制”,形成了商品的价差、资金的利差、外汇的汇差等大量租金。有学者经过调查估计,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国家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三项合计在3569.23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8]对于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来说,巨额租金无疑是非常丰富的潜在利润。这必然导致寻租阶层的膨胀。可以说,租金越多,寻租阶层必然越庞大;而寻租阶层越庞大,腐败现象必然越严重。因为,租金是由行政管制形成并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分配的,谁想获取租金,首先要能够影响行政权力,并使行政权力在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偏离公共利益。这往往是通过腐化公职人员来实现的,基本的方式就是“权钱交易”。通过“权钱交易”,使公职人员在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放弃公共权力运作的基本原则——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腐化变质具有两方面的直接原因。一方面,公职人员自身“免疫”能力差,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寻租阶层的膨胀使政治“病毒”包围着公职人员,不断地对公职人员进行侵蚀和毒化。在政治“病毒”泛滥的社会环境下,政府的清廉是很难保持的,就像人处在卫生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很难保持健康一样。显然,寻租阶层的出现和膨胀是我国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2.社会物质利益合法分配形式不公导致非法分配形式的存在和蔓延
经济腐败实质上是物质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形式。这种非法分配形式的存在,与合法的物质利益分配不公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低度的经济腐败现象是对不公的合法分配所采取的一种非法补偿。
如果按照合理的物质利益分配原则,公职人员应该享有较高的工资收入。因为,公职人员获得公职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与训练,从事的是一项需要较高智力,负有重要社会责任的管理工作,而且一般不能通过兼职谋取其他收入。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甚至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一般都能达到社会的中上水平。这是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政府有效运行的重要力量。但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特殊的情况,社会上某些阶层的经济收入迅速提高,社会各阶层经济上的相对地位往往发生急剧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国家依靠有限的财政收入一般无法及时增加公职人员的薪俸,从而导致公职阶层经济收入偏低,经济地位明显下降,造成社会物质利益分配极为不公的现象。在一时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这一局面的情况下,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就特别容易出现。由于这些行为在客观上可能对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不公起到一定的纠正作用,于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会得到社会的默许,而默许则更进一步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这种分析当然只能解释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低度腐败现象,而无法解释涉及金额巨大的腐败现象。
3.不合理的政策、法律以及低效的管理迫使经济实体通过贿赂维护和实现经济利益
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影响或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经济实体的利益。这些矛盾会促使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修正或废除,但这种修正常常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且经济实体在这些矛盾的解决过程中总是势单力薄,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于是,就导致了另一趋势,经济实体通过贿赂官员或裙带关系,摆脱不合理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约,维护正当的自身利益。对于经济实体来说,这条途径是既便利又有效的。由此也说明一个问题,当“公认的规范”不合理的情况下,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腐败行为似乎在客观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并不一定是坏事。这就为贿赂行为提供了理由,行贿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正当的利益,并不失为正当,且具有合理性。在这种主客观的背景下,贿赂现象的蔓延就难以避免。
低效的政府管理也带来类似性质的贿赂现象。在许多不发达国家,经济实体对高效率的追求常与政府管理的低效性发生矛盾,政府管理的拖拉作风、文牍主义往往使经济实体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贿赂有时成为经济实体追求效率和正当利益的不得已的手段,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实体根据政府官员所能提供的效率和便利决定贿赂的必要性和支付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实体事实上是无辜的受害者,它为获得正当的权利和理应享有的服务却支付了额外的代价。
(二)政治原因
腐败是政治系统中的痼疾,它的存在与蔓延与政治系统调控机制的紊乱和低效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反映了这些国家政治系统调控机能与经济加速发展的不适应性,反映了政治系统不能有效地调节和处理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
1.缺乏适应国情的民主制度,不能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共享国家权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必须直接管理国家权力,从操作方面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无此必要。在任何政体的国家中,国家的管理权总是集中到国家管理阶层手中,民主的实质在于人民能够控制国家管理阶层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代表人民的利益,服从人民的愿望和意志。民主的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其核心是权力的授予与权力的监督。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具有选择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权力,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政府领导人经人民授权掌握国家权力之后,对权力的行使并不能为所欲为,还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政府领导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人民享有纠正、制止乃至罢免他们的权力。显然,民主制度具有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功能。人民不会愿意将权力交给腐败的政府官员,因此,廉洁是民主国家公职人员升迁的基本条件。人民也不会允许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人民享有的监督权力能够纠正、制止权力的滥用。各种比较研究证明了这一点,民主制度健全的国家,腐败现象一般都能得到比较有效的遏制。
而一些不发达国家腐败现象难以得到控制,往往与民主制度不健全有关。多数不发达国家是从封建社会或殖民地发展过来,缺乏民主政治的传统,普遍没有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或民主制度还很不健全,公职阶层往往高居于公民之上,公民事实上没有足够的权力纠正、制止公职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因此,在不发达国家,国家权力常常成为脱离人民不受制约的力量。在这种政治系统中,制度上缺乏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机制,社会上缺乏惩治腐败现象的政治力量,腐败现象的蔓延就势在难免。
2.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政治系统调控机制的紊乱为腐败现象的蔓延创造了机会
经济决定政治,而政治对经济活动又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力。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往往是通过改革政治体制,依靠新的法律和政策来推动的。因此,经济的加速发展总是伴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政府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代替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陈旧东西。但这一交替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充满着矛盾冲突的过程。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出台到有效发挥作用,需要经历一个被认识、被理解的过程;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会从宣布废除之日起便停止它的影响。可见,在新旧交替过程中,政治系统会出现紊乱状况,从而导致政治系统调控能力的降低,出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而无法遏制的局面。
3.有限的合法政治参与途径限制了新的财富和权力阶层利益表达的机会,于是贿赂成为他们政治参与的手段
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必然带来社会阶层相对地位的变化,这种变化总是从经济地位开始的。一些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相对低微的阶层,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较小以及迫切改变现实生活的压力,往往敢闯敢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走在其他阶层的前列,经济地位明显提高。然而,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改观却滞后于经济地位的提高,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没有发言权,合理的要求常常得不到合法的满足,于是,他们往往通过贿赂来表达利益要求。这正如那桑内尔·H.利夫在《官僚腐败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指出的:“在多数不发达国家,利益集团是孱弱的,政治党派不会允许在互为角逐的党派之外还有其他的成分参与。结果,贿赂也许为政策过程中唯一的能够为其他成分争得一点发言权和代表权的传统行为。”[9]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也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新的财富和权力资源会向政府提出新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不能合法地得到满足的话,就必然出现贿赂或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
4.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关缺乏必要的权限与独立性,使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
监督体制是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重要保障,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制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不发达国家腐败问题的比较研究发现,一些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也有成功控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这些国家成功的关键往往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然而,对于多数不发达国家而言,由于民主制度不完善,相应监督体制也不健全,监督机关往往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在监督工作中常常受到上级官员不正当的干预,受到各种关系的钳制。因此,多数不发达国家的监督机关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部门,难以监督地位显赫的官员。而这些高级官员的腐败,就可能形成上行下效的蔓延发展趋势。不少国家的事实表明,如果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层腐败了,那么,这个国家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就无法得到控制。
5.政治系统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腐败行为的利益动力强劲
腐败行为是一种变态的利益行为,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是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也就是说,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驱使着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走向腐败。利益是腐败的原动力,腐败行为带来的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越大,则腐败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也越强。腐败现象的急剧蔓延,反映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
为政清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公职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责任,然而,这项义务与责任在履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弹性,无法确定硬性的任务指标。因此,这项义务和责任的执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而决定主观能动性的内在心理基础一是道德责任感,二是正当的利益追求。可见,为政清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内在动力是公职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和公职人员对正当利益的追求。然而,在一些不发达国家,不敢正视人们正当的利益追求,片面地强调人的道德觉悟的作用。但事实已经证明,“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任何工作的顺利开展都要基于合理的利益要求,在多数情况下,仅仅依靠政治动员和道德责任感是很难将工作长期深入开展下去的,只有合理的利益机制才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推动力量。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的反腐败斗争中,往往片面地强调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把廉政的希望过多地寄托于公职人员的道德自觉性上,忽视运用合理的利益机制来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对腐败行为打击不力,惩治不严,致使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很低,却能得到较高的回报。这种不正常状况的结果,是导致腐败力量与反腐败力量不正常地失衡,腐败现象来势凶猛,而反腐败力度不足,深度不够。
(三)历史文化的原因
经济加速发展过程常常伴随着价值观念的剧变。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在不发达国家,今天被认为是腐败的许多事情实际上是传统文化的延续,也就是说腐败的认定包含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正如亨廷顿所说的:“按照传统的准则是合法的、可接受的行为,现代人的眼中却成为腐化的和不可接受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现代化中社会的腐化与其说是行为背离了公认的准则,不如说是准则背离了现实的行为模式。”[11]显然,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分析腐败问题,常常能发现腐败现象形成的历史渊源和复杂的文化背景。
1.许多腐败现象可归因于各种忠诚冲突的结果
在不发达国家,公职人员普遍面临相互冲突的忠诚抉择,一方面是对国家、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是对家族、对亲朋的忠诚。这两者的矛盾冲突常常使公职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他最终的选择取决于心目中占主导地位的忠诚。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不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紧密的血亲关系和浓厚的家族观念。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家族利益常常高于国家利益,为谋取家族利益而违反国家法律会受到家族成员的支持和称赞。大卫·H.贝莱在研究不发达国家腐败现象的过程中就发现:“在非洲和印度,一个人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其亲友谋取职位并不被看作是不合乎道德的。因为依据传统观点而言,他所做的事只是一个大家族中每一位忠诚成员所希望他去做的事。假如他不这样的话,便更受到训斥。”[12]这种现象的普遍性与家族观念的浓厚程度成正比例。在家族观念浓厚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家族谋取利益是那么普遍,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并不认为这种现象多么丑恶。但从政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社会视之,这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应该受到普遍谴责的政治罪恶。
2.传统的送礼习俗对贿赂行为的蔓延有很大的影响
今天的一些贿赂行为实际是传统社会送礼行为的延续。传统社会,送礼在许多情况下是必须履行的,它代表着敬重和忠诚,某些节假日,小辈必须带着礼物拜见长辈,不然被视为忘恩负义或不够敬重。亲朋好友之间的走访也常常携带礼物。在这种社会,送礼行为往往是维系家族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的一种纽带,不应存在利益交易,因此,并不受谴责。传统的习俗为今日的行贿提供了借口,也为受贿者找到了理由。在不发达国家,贿赂常常是以各种名目的送礼形式进行的,传统的送礼习俗成了今日贿赂的漂亮外观。而这一漂亮的外观又为贿赂行为的蔓延创造了条件。
3.缺乏法治传统,法制观念淡漠助长了公共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不发达国家多数脱胎于封建社会或殖民地,缺乏法治的传统。公职人员政治行为往往不是由法制来规范,而是由内心的道德信念来支配。道德信念具有不稳定性,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公职人员在重重社会矛盾面前道德信念会发生动摇,于是,手中的权力失去了内心道德信念的制约,滥用权力就在所难免。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不发达国家也倡导法制建设,然而,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制定切合实际的规范需要时间,人们自觉接受它的规范需要更长的时间。一个国家只有形成尊法为荣、违法为耻的法制文化,这个国家才会进入法制社会,违法乱纪的腐败现象才会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惩治。对于多数不发达国家而言,离法制社会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四)主观心理原因
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腐败行为来自贪婪的动机。产生腐败现象的经济原理、政治原因、历史文化原因都要通过人的内在心理才能发挥作用。或者说,这些因素仅仅是导致腐败的外在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在同样的外部条件下,有人以权谋私,有人则秉公办事,其中个人的内在主观心理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透视腐败现象背后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揭示腐败现象的成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1.公职人员的失落感削弱了他们对政府的忠诚
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公职人员由于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下降,使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受到削弱。过去,公职人员令人羡慕,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薪俸,因此,公职是人们向往的职业,公职人员普遍具有自豪感和优越感。现在,经济的加速发展却使公职人员的相对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下降,公职已不再是人们非常向往的职位,公职人员因清贫逐渐失去了昔日的光环。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公职人员必然产生失落感,内心的道德信念发生动摇,对政府的忠诚和对政务的责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渐降低。
2.公职人员消费心理上的挫折感助长了他们以权谋私念头的滋生
经济的加速发展促进了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大量高档的商品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公职人员有限的购买能力往往在现代消费面前望而却步,现代生活成为他们可望而不可即的享受。消费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可能动摇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职人员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强烈欲望。然而,国家公职人员收入的提高一般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的幅度也相当有限。因此,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合法的途径是很难明显改变经济条件的,如果公职人员不愿放弃公职又想迅速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其途径除了以权谋私以外,几乎没有其他路子。在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不少公职人员面临沉重的抉择,如果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则必须对现代消费漠然视之,甘愿过着普通消费水平的生活;如果奢望过现代高消费的生活,往往就要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走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种抉择面前,个人的道德信念起着关键作用。
以上对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腐败现象蔓延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除了上述原因,不发达国家政治体制不完善、法制体系不健全也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对这两方面的原因,理论界已多有论述,本文不再展开讨论。从腐败现象的成因可见,遏制腐败现象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涉及经济、政治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导向,还涉及文化重构和思想教育。因此,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综合考虑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并相应采取综合措施,遏制腐败现象才可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