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劳动力转移、分工收益激励与农民分化
(一)分工理论
在古典经济学中,亚当·斯密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分工理论,该理论将分工与专业化作为促进生产效率提升、推动交易进行的原因,并且将之作为经济增长的源泉。马克思吸收了亚当·斯密分工理论,将分工划分为两种类型:企业内部分工和社会内部分工。企业内部分工更像是一种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进行的制度安排,而社会内部分工是当交易费用足够低时所产生的企业行为市场化,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然而,新古典主义对分工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分工虽然带来了专业化,但与规模经济、报酬递增是违背的,不能从长期解释效率提升和经济增长,科斯认为当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时,市场是无效率的,分工仅表现为企业内部行为[11],而阿林·扬重新挖掘了分工理论的价值,认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本书梳理了相关的理论文献,得出影响分工规模的因素大致包括市场范围(或市场规模)、报酬递增以及交易成本,最终基于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程度取决于对分工收益和交易成本比较的权衡[12]。虽然分工理论从产生至今经历了各种争议,但是在具备一定外生性条件,如交易成本足够低、市场范围足够大时,分工带来的专业化所引起的效率提升是毋庸置疑的。
(二)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分化
农业生产由于自身产业的特殊性质,到底哪种生产组织方式更有效,至今存在争议,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农业劳动力的数量无疑是影响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重要因素。当农村存在大量绝对剩余劳动力时,每个家庭都试图通过“精耕细作”的方式使得产出最大化,以养活足够多的家庭成员,也就是黄宗智所说的“内卷化”生产方式[13]。在这种情况下,分工主要体现为家庭内部性别之间的分工,如“男耕女织”“男外女内”等。由于农业劳动力规模大,家庭往往选择以人力替代畜力或其他生产资料投入,在不存在外部获得更高收入的就业机会时,很少人会选择改变这种生产方式(比如将土地出租给那些更善于经营的人,而自己从事商业活动或成为专门农业雇工)。计划经济时代,农村人口规模大,并且限制了人口的流动,工业、服务业部门能吸纳的劳动力有限,虽然增加了农业资本投入,但未从根本上改变以人力投入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1978年,农村人口比重为82.1%,这部分人口中扣除非劳动力人口数量,基本等价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数量。
刘易斯经典的二元经济理论将经济部门分为传统部门(农业部门)和现代部门(工业部门)[14],在工业部门扩张的阶段,劳动力将在工资差距的激励下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劳动力转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村存在绝对的剩余劳动力,即无限供给弹性,工业部门只需要支付一个高于生存工资的工资水平,就可以雇用到足够的劳动力,工资水平在此阶段维持不变;第二阶段农村劳动力由绝对剩余转向相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条件是可以获得一个不低于在农村得到的收入水平加上转移成本的工资水平,并且这一工资水平会逐步提高,直至最后两部门的工资水平相等。劳动力转移一方面减少了实际从事农业的人口数量,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务农劳动人口结构,当转移规模有限、转移方式以近距离转移为主时,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对农业生产模式带来的影响较小,劳动力转移主要解决的是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当转移规模越来越大,并且转移方式主要以远距离转移为主时,单位土地面积上实际劳动人口也随之减少[15](见图3-1),要保持农业产量不变,便会引致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变化,比如土地经营权转让形成大规模土地承包租种户、农场生产经营、大型农业机械的供给者等。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农民角色横向分化的具体体现。
图3-1 每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劳动力人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各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三)研究假说
随着农村实际务农劳动力规模的缩减和结构的改变,传统的集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模式(谁家的地谁家种)发生变化。当改变之前的农业生产方式可以带来更大收益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农民就会在自己经营土地与将土地经营权出租(或入股)之间做出选择。在分工收益的激励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变得越来越多元化,从而带来对农民这个阶层新的定义和农民在农业部门内部的分化。
基于以上分析,本章提出以下两条研究假说。
假说一: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单位土地上的实际务农人口减少,对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农户,会重新选择农业生产模式,在分工收益和交易费用可以被有效控制的激励下,传统的集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劳动者于一体的农民将出现角色分离,催生出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与主体,引致了农民分化。
假说二: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的日益扩大,并接近刘易斯拐点,绝对剩余的务农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并出现实际务农劳动力人口结构恶化,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生之后,农业生产环节的分工越来越细,农业生产“外包服务”规模越来越大,分工收益增加,加快了农民分化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