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楚学术文集:敦煌变文选注(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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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女變文〔一〕

前缺

“□(勞)貴珍重送寒衣〔二〕,未委將何可報得(德)〔三〕

執别之時言不久〔四〕,擬如(於)朝暮再還鄉〔五〕

誰爲忽遭槌杵禍〔六〕,魂銷命盡塞垣亡〔七〕

當别已後到長城〔八〕,當作之官相苦尅〔九〕

命盡便被築城中〔一〇〕,遊魂散漫隨荆棘。

勞貴遠道故相看〔一一〕,冒涉風霜捐(損)氣力〔一二〕

千萬珍重早(皈)還〔一三〕,貧兵地下長相憶〔一四〕。”

其妻聞之大哭叫:“不知君在長城妖(殀)〔一五〕

既云骸骨築城中,妾亦更知何所道〔一六〕!”

姜女自雹哭黄(皇)天〔一七〕,只恨賢夫亡太早。

婦人決烈感山河〔一八〕,大哭即得長城倒〔一九〕。古(故)詩曰〔二〇〕

隴上悲雲起〔二一〕,曠野哭聲哀。

若道人無感,長城何爲頽〔二二〕

石壁千尋列(裂)〔二三〕,山河一向迥(迴)〔二四〕

不應城崩倒,總爲婦人來。

塞外豈中論〔二五〕,寒心不忍聞。

【注釋】

〔一〕《變文集》校記:“此卷編號爲伯五〇三九。無前後題,題名依故事擬補。”

楚按,孟姜女故事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逐步演變形成的,從《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杞梁之妻”開始,到初唐已基本定型。日本天平十九年(公元七四七年)古寫本《雕玉集》卷一二《感應篇》云:“杞良,秦始皇時北築長城,避苦逃走,因入孟超(超,下作起)後園樹上。起女仲姿浴於池中,仰見杞良而唤之,問曰:‘君是何人?因何在此?’對曰:‘吾姓杞名良,是燕人也。但以從(即役)而築長城,不堪辛苦,遂逃於此。’仲姿曰:‘請爲君妻!’良曰:‘娘子生於長者,處在深宫,容皀(即貌)豔麗,焉爲役人之(即匹)!’仲姿曰:‘女人之體不得再見丈夫,君勿辭也!’遂以狀陳父,而父許之。夫婦禮畢,良往作所。主典怒其逃走,乃打煞(即殺)之,並築城内。起不知死,遣僕欲往代之。聞良已死,並築城中。仲姿既知,悲哽而往,向城號哭。其城當面一時崩倒。死人白骨交横,莫知孰是。仲姿乃刺指血以(即滴)白骨,去(云誤):‘若是杞良骨者,血可流入。’即瀝血。果至良骸,血徑流入。使(便誤)將歸葬之也。出《同賢記》”以此與本篇比較,知本篇所存爲孟姜女故事後半,殘存篇幅大約不足全篇的二分之一。

本篇原文録自《變文集》卷一。

〔二〕缺字據本段下文“勞貴遠道故相看”語例補“勞”字。勞:煩勞,承蒙。皇甫冉《潤州南郭留别》:“故人勞見愛,行客自無聊。”白居易《府齋感懷酬夢得》:“勞寄新詩遠安慰,不聞枯樹再生枝。”《太平廣記》卷三五《馮大亮》(出《仙傳拾遺》):“勞置美酒,無以爲報,此樹徑尺,則家財百萬。”敦煌本《捉季布傳文》:“二臣坐上而言説:深勞破費味如珍。”  貴:對别人的尊稱。《長阿含經》卷二:“隸車責曰:‘汝恃何勢,行不避道,衝撥我車,損折麾蓋?’報曰:‘諸貴,我已請佛,明日設食,歸家供辦,是以行速,無容相避。’”敦煌本王梵志詩“善勸諸貴等”,“貴”字用法與此相同。按這段文字據文意是孟姜女之夫杞梁鬼魂對孟姜女説的。《變文集》校記:“唱辭前,在右下角還存十來字。尚有七字能辨識,即唱詞前第一行下根‘山遍野斷’四字,第二行下根‘見神識’三字。”

〔三〕未委:未知,不知。敦煌本《秋胡變文》:“蹔請娘子片時在於懷抱,未委娘子賜許以不?”又《葉浄能詩》:“尊師救得妻子再活,恩重岳山,未委將何酬答?”又《維摩詰經講經文》:“未委道場何寺宇?算應供養有幡花。”  原文“得”通作“德”,恩德之義。

〔四〕執别:古人有執手告别之禮,故分别亦稱爲“執别”。《藝文類聚》卷三〇梁簡文帝《與劉孝綽書》:“執别灞泄,嗣音阻闊。”

言:以爲。《樂府詩集》卷四六《華山畿》:“夜相思,風吹窗簾動,言是所歡來。”敦煌本《捉季布傳文》:“不問且言爲賤士,既問須知非下人。”校點本《南史·梁臨川靖惠王宏傳》:“宏恐上見其賄貨,顔色怖懼。上意彌信是仗。”校記云:“‘信’,各本作‘言’,據《通志》改。”楚按,各本作“言”是正確的,“彌言是仗”謂更以爲是兵器,“言”字用法與此處相同。

〔五〕《新書》校記:“原卷作‘於’,《變文集》作‘如’。”

〔六〕爲:通“謂”,料想之義。  槌杵:築城舂土用的棒棰。“槌杵禍”即注〔一〕引《雕玉集》所云“乃打殺之,並築城内”。

〔七〕塞垣:長城。《文選》卷二八鮑照《東武吟》:“後逐李輕車,追虜窮塞垣。”張銑注:“塞垣,長城也。”

〔八〕當别:昔别。“當”即“昔”義,見一三頁注〔一一〕。  “已”:與“以”通用。

〔九〕當作之官:負責土木營建的官吏,這裏指督造長城的官吏。《朝野僉載》卷三:“韋庶人葬其父韋玄貞,號酆王。葬畢,官人路(按賂之誤)見鬼師雍文智,詐宣酆王教曰:‘常作官人,甚大艱苦,宜與賞,着緑者與緋。’韋庶人悲慟,欲依鬼教與之。未處分間,有告文智詐受賄賂,驗,遂斬之。”“常作官人”,《太平廣記》卷二八三引作“當作官人”,是,指修造陵墓的官吏,就是此處的“當作之官”。按“當作”即“將作”,秦置將作少府,職掌土木營建之事,歷代因之,而名稱小異,唐代神龍後稱將作監。

苦尅:酷虐苛刻。“尅”,通“刻”。

〔一〇〕築:古代版築時,以兩板夾土,擣土使實,稱爲“築”。此句言將屍體築入長城之中。

〔一一〕故:特地。白居易《過鄭處士》:“故來不是求他事,暫借南亭一望山。”

〔一二〕《新書》校記:“原卷作‘損’,《變文集》作‘捐’。”

〔一三〕原文“”即“皈”字别體,同“歸”。

〔一四〕貧兵:杞梁鬼魂自稱。“貧”是謙詞,杞梁身爲築城役卒,故自稱“貧兵”。

〔一五〕原文“妖”當作“殀”,通“夭”。《釋名·釋喪制》:“少壯而死曰夭,如取物中夭折也。”

〔一六〕更知何所道:唐人叫苦的習語,通常作“知何道”,見一三頁注〔一二〕。

〔一七〕自雹:就是“自撲”,舉身自投於地。“雹”即“撲”,摔。日本遍照金剛《文鏡秘府論》地卷:“嚬眉造態,雹粉佯羞。”“雹粉”即撲粉。敦煌寫本伯二一二九《神龜詩》:“不能謹口舌,雹煞老死屍。”“雹煞”即摔死。敦煌本《齖書》:“轟盆打甑,雹釜打鐺。”“雹釜”即撲釜。  原文“黄”當作“皇”。

〔一八〕感:天人感應,謂精誠感應外物而出現奇蹟。下文“若道人無感”的“感”同。

〔一九〕得:使,教。見四五頁注〔九〕。

〔二〇〕原文“古”當作“故”。

〔二一〕隴上:指隴山一帶,今陝西省隴縣至甘肅省平涼一帶。《宋書·樂志四》載傅玄《惟庸蜀》:“姜維屢寇邊,隴上爲荒墟。”

〔二二〕頽:崩塌。《禮記·檀弓上》:“泰山其頽,則吾將安仰?”

〔二三〕石壁:指長城。  尋:八尺。《詩·魯頌·閟宫》:“是斷是度,是尋是尺。”鄭玄箋:“八尺曰尋。”  原文“列”當作“裂”。

〔二四〕一向:即“一餉”、“一晌”,頃刻,片時。見七六頁注〔七二〕。原文“迥”出韻,應是“迴”字之誤。

〔二五〕豈中論:不堪説。“中”即堪可之義。干寶《搜神記》卷一七:“欲修故廟,地衰不中居,欲寄住。”王建《春去曲》:“老夫不比少年兒,不中數與春别離。”


哭之已畢,心神哀失,懊惱其夫,掩(奄)從亡没〔一〕。歎此貞心,更加憤鬱。髑髏無數,死人非一,骸骨縱横,憑何取實。咬指取血〔二〕,灑長城以表單心〔三〕,選其夫骨。

姜女哭道何取此〔四〕,玉貌散在黄沙裏。

爲言墳隴有標題〔五〕,壤壤髑髏若箇是〔六〕

嗚呼哀哉難簡擇〔七〕,見即令人愁思起。

一一捻取自看之,咬指取血從頭試〔八〕

若是兒夫血入骨,不是杞梁血相離。

果報(教)認得却迴還〔九〕,幸願不須相違棄。

大哭咽喉聲已閉,雙眼長流淚難止。

黄(皇)天忽爾逆人情〔一〇〕,賤妾同向長城死。

三進三退,或悲或恨,鳥獸齊鳴,山林俱振。冤魂□□,□□□□,點血即消,登時滲盡〔一一〕。□(筋)脈骨節〔一二〕,三百餘分〔一三〕。不少一支,□□□□□□。

【注釋】

〔一〕原文“掩”當作“奄”。奄:匆遽,忽然。《方言》卷二:“奄,遽也。……陳潁之間曰奄。”《後漢書·侯霸傳》:“未及爵命,奄然而終。”

〔二〕咬指取血:按古代民間相傳驗屍之法,認爲以血滴屍骨之上,若是親屬骨骸,則血滲入骨,否則血不入骨。如《初學記》卷一七引謝承《會稽先賢傳》曰:“陳業字文理,業兄度海傾命,時依止者五六十人,骨肉消爛而不可辨别。業仰皇天、誓后土曰:‘聞親戚者,必有異焉。’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應時欿(歃)血,餘皆流去。”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七《滴血》:“驗屍有滴血之法,其來已久。按《南史》:孫法宗以父被孫恩戕於海澨,乃沿海尋求。聞世間論是至親以血瀝骨,當悉凝浸,乃操刀,見枯骸則刻肉灌血,如此十餘年,臂脛無完皮。梁豫章王綜母吴淑媛,本齊東昏妃,武帝納之,七月生綜。綜自疑爲東昏子,聞俗云以生者血滴死者骨,滲入即爲父子,乃私發東昏墓,出其屍,瀝血試之。既有徵矣,又自殺其次男,瀝血試之。然則滴血之法,其起於六朝歟?《唐書》:王少元求父屍於野,不可識。或告曰:以子血漬而滲者,父屍也。少元果得父屍。”《古尊宿語録》卷一〇《并州承天嵩禪師語録》:“女弟子問:‘《金剛經》中六波羅蜜,那箇第一?’師云:‘長城齊崩倒,方見本來人。’云:‘學人不會,請師直指。’師云:‘白骨如山嶽,滴血驗真容。’”“滴血驗真容”亦用孟姜女滴血驗骨事。

〔三〕單心:誠心。《晉書·慕容垂載記》:“豈陛下聖明鑒臣單心,皇天后土實亦知之。”

〔四〕取此:倉猝,不審細。因爲髑髏太多,倉猝間無法辨認何者是杞梁屍骨,故有“何取此”之歎。敦煌本《葉浄能詩》:“何不揭氈看驗之,取此行麁竦法令!”按“取此”就是“取次”。杜甫《送元二適江左》:“經過自愛惜,取次莫論兵。”敦煌本王梵志詩:“地下須夫急,逢頭取次捉。”《五燈會元》卷一三《雲居道膺禪師》:“若是知有底人自解護惜,終不取次。”

〔五〕爲言:以爲,認爲。岑參《過磧》:“爲言地盡天還盡,行到安西更向西。”李白《江夏行》:“爲言嫁夫壻,得免長相思。誰知嫁商賈,令人却愁苦。”  標題:標誌題記,這裏指墓碑之類的標記。《南齊書·高帝紀下》:“或枯骸不收,毁櫬莫掩,宜速宣下埋藏營恷。若標題猶存,姓字可識,可即運載,致還本鄉。……無棺器標題者,屬所以臺錢供市。”

〔六〕壤壤:衆多貌。《史記·貨殖列傳》:“天下壤壤,皆爲利往。”

若箇:哪個。王績《在京思故園見鄉人問》:“衰宗多弟侄,若箇賞池臺?”浄覺《楞伽師資記》:“又將火箸,一長一短並著,問若箇長、若箇短也?”

〔七〕簡擇:選擇。“簡”就是“揀”。《説文》“精”段注:“簡即柬,俗作揀者是也。”

〔八〕從頭:歷數之詞,一一,全部。敦煌本王梵志詩:“從頭捉將去,還同肥好羊。”又:“興生市郭兒,從頭市内坐。”又《茶酒論》:“不可從頭細説,撮其樞要之陳。”蘇軾《漁家傲》(贈曹光州):“婚嫁事稀年冉冉,知有漸,千鈞重擔從頭減。”辛棄疾《臨江仙》(壬戌歲生日書懷):“六十三年無限事,從頭悔恨難追。”

〔九〕原文“報”字應是“教”字形誤,敦煌本《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亦有“可中果教逢名字”之語。

〔一〇〕忽爾:倘若,假如。敦煌寫本伯二三〇五解座文:“西方好,卒難論,實是奢華不省聞,忽爾這身生那裏,千年萬歲没沉淪。”宋李元弼《作邑自箴》:“讀書應舉,忽爾及第,光榮一鄉。”

〔一一〕登時:立即。趙翼《陔餘叢考》卷四三《登時》:“俗謂俄頃間曰登時,亦云即刻。《宋書》:盧循之走也,劉裕知其必寇江陵,登遣索邈援荆州。《北齊書》:祖珽守北徐州,會有陳寇,珽令城中寂然,寇疑人走城空,不復設備,珽忽鼓噪聒天,賊大驚,登時退散。《舊唐書》:武后幸興泰宫,欲就捷路,韋安石力諫,武后登時爲之迴輦。”

〔一二〕《新書》校記:“原卷‘筋’字,《變文集》作缺文。”

〔一三〕分:量詞,讀去聲,猶云“根”,與下文“支”爲互文。敦煌本《漢將王陵變》:“雙弓背射分分中。”


更有數箇髑髏,無人搬運,姜女悲啼,向前供(借)問〔一〕:“如許髑髏〔二〕,家俱何郡〔三〕?因取夫迴,爲君傳信。君若有神〔四〕,兒當接引。”

髑髏既蒙問事意〔五〕,己得傳言達故里,

魂靈答應杞梁妻:我等並是名家子〔六〕

被秦差充築城卒,辛苦不禁俱役死。

舖屍野外斷知聞,春冬鎮卧黄沙裏〔七〕

爲報閨中哀怨人,努力招魂存祭祀〔八〕

此言爲記在心懷,見我耶孃方便説〔九〕

叩頭□□□□□,□□□□□□□。

□骨今歲無人取,不免□□□□□。

□□□□更加悽,領納鬼詞答□□。

【注釋】

〔一〕《新書》校記:“原卷‘借’字,《變文集》作‘供’。”

〔二〕如許:這麽多。李義府《詠烏》:“上林如許樹,不借一枝棲。”

〔三〕“家俱”原文作“佳俱”,《變文集》校作“家居”。

〔四〕神:佛教指獨立於形體之外的精神,亦即靈魂。《弘明集》卷九曹思文《難神滅論》:“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爲用者也,而合非即矣。生則合而爲用,死則形留而神逝也。”

〔五〕事意:事情。敦煌本《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闍梨苦死來相認,更説家中事意看。”《太平廣記》卷二五九《張玄靖》(出《御史臺記》):“問臺中事意,恭答曰:‘寶節敗後,小張復呼我曹爲兄矣。’”又卷三一四《李泳子》(出《野人閒話》):“陰府人間,事意不同,吾不欲苦問。”

〔六〕名家子:名門子弟。《史記·甘茂列傳》:“昔甘茂之孫甘羅,年少耳,然名家之子孫,諸侯皆聞之。”《北齊書·袁聿修傳》:“以名家子歷任清華,時望多相器待,許其風監。”

〔七〕鎮卧:長眠。“鎮”即長久之義。唐太宗《詠燭》:“鎮下千行淚,非是爲思人。”

〔八〕招魂:指“招魂葬”,謂不得死者之屍,招其魂而葬之。《通典》卷一〇三《招魂葬議》載東晉袁瓌《禁招魂葬表》云:“故尚書僕射曹馥,殁於寇亂,嫡孫胤,不得葬屍,招魂殯葬。”張籍《征婦怨》:“萬里無人收白骨,家家城下招魂葬。”《太平廣記》卷五〇《嵩岳嫁女》(出《纂異記》):“及還家,已歲餘,室人招魂葬於北邙之原,墳草宿矣。”《唐律疏議》卷一八:“準律,招魂而葬,發冢者與有屍同罪。……招魂而葬,棺内無屍,止得從‘燒棺槨’之法,不可同‘燒屍’之罪。”

〔九〕耶孃:同“爺娘”。  方便:想法,設計,見四〇頁注〔八五〕。此處“方便”有講究方式、委婉之意。如《太平御覽》卷五二一引《妬記》:“謝太傅劉夫人,不令太傅有别房寵。公既深好聲色,不能全節,遂頗欲立妓妾。兄子及外甥等微達其旨,乃共諫劉夫人,方便稱《關雎》、《螽斯》有不妬忌之德。”言設計借稱《關雎》以委婉進諫。敦煌本句道興《搜神記》王子珍條載子珍知道李玄是鬼,“方便語玄曰:‘外有風言,云兄是鬼,未審實否?’”亦謂設計假託風言以委婉探詢。《遊仙窟》:“巧將衣障口,能用被遮身。定知心肯在,方便故邀人。”謂變着法子邀人。此處云“方便説”者,蓋喪訊既是凶耗,故應設法委婉相告,以免驚怖耶孃也。

□□□□□(姜女角束夫)骨〔一〕,自將背負,懊惱其(夫,奄從亡没,乃爲)文祭曰〔二〕:“△年△月△日〔三〕庶羞之奠〔四〕,敬祭(百)行俱備〔五〕,文通七篇〔六〕。昔有(存)之日〔七〕,名振響於家邦。上下無嫌,剛柔得所。起(豈)爲差充兵卒〔八〕,遠築長城,喫苦不禁,魂魄(皈)於蒿里〔九〕。預(喻)若紅花飄落〔一〇〕,長無覩萼之暉;延白雪以詞(辭)天〔一一〕,豈有還雲之路。嗚呼,賤妾謹饌單盃〔一二〕,疎蘭尊於玉席〔一三〕,增韻(歆)饗以金盃〔一四〕。惟魂有神,應時納受〔一五〕。”

祭之已了,角束夫骨,自將背負,□□□□,來(下缺

【注釋】

〔一〕此處缺文據下文“角束夫骨,自將背負”語例,擬補“姜女角束夫”五字。角束:綑束。“角”亦綑束之義。敦煌本王梵志詩:“富者辦棺木,貧窮席裹角。”唐皇甫枚《三水小牘》卷上:“乃與村衆及公直同發蠶坑,中有箔角一死人。”

〔二〕《變文集》校記:“此行下截斷損,約缺七八字。次行和再次行下截亦均斷損,亦各缺七八字。”按此處缺字據上文“懊惱其夫,掩(奄)從亡没”語例擬補“夫奄從亡没乃爲”七字。

〔三〕△:即“厶”,用同“某”。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二《厶字》引《天禄識餘》云:“今人書某爲厶,皆以爲俗從簡便,其實即古某字也。《穀梁》桓公二年‘蔡侯、鄭伯會于鄧’,范注云:‘鄧,厶地。’陸德明釋文曰:‘不知其國,故云厶地。本又作某。’”清平步青《霞外攟屑》卷一〇《厶》:“《越言釋》:又爲誰某之某者,按《穀梁》桓二年‘蔡侯、鄭伯會于鄧’,范注:‘鄧,厶地。’陸德明曰:‘不知其國,故曰厶地。’蓋其初欲注而未能,其後遂闕之而不補,未可遂以爲‘某’之本字也,至今人直謂之‘某頭’。按今人起草,凡其字構思未得,空文待補者,皆以厶厶書之,年月姓名亦然。三樵之説允矣。”變文此處正以“△”代年月。俞樾《茶香室四鈔》卷一四《厶非某字》:“國朝何琇《樵香小記》云:‘范甯注《穀梁傳》,於不知其説者厶地。説者謂厶即某字之省文。竊不謂然。厶字即古私字,不得假借爲某字,由武子於原稿空一字,作三角圈記之,如《穆天子傳》、《逸周書》之作四角圈耳。’按此説甚是。桓二年《穀梁》釋文出厶地云:本又作某。蓋後人所改,范氏固不以厶爲某字也。”

〔四〕庶羞:各種佳餚。《儀禮·公食大夫禮》:“士羞庶羞。”鄭玄注:“羞,進也,庶,衆也,進衆珍味可進者也。”按上“羞”字謂進,下“羞”字謂珍味,字亦作“饈”。

〔五〕“行”上缺字應是“百”字。《世説新語·賢媛》:“許允婦是阮衞尉女、德如妹,奇醜。交禮竟……許因謂曰:‘婦有四德,卿有其幾?’婦曰:‘新婦所乏唯容爾。然士有百行,君有幾?’許云:‘皆備。’婦曰:‘夫百行以德爲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謂皆備?’允有慚色,遂相敬重。”此處之“百行俱備”,即是《世説》之百行皆備也。“百行”指各方面之德行。《三國志·魏書·王昶傳》:“孝敬仁義,百行之首。”

〔六〕七篇:疑即“七經”,指儒家的七部經書。名目不一,據《後漢書·張純傳》李賢注云:“七經謂《詩》、《書》、《禮》、《樂》、《易》、《春秋》及《論語》也。”

〔七〕《新書》校記:“原卷‘存’字,《變文集》誤作‘有’。”

〔八〕原文“起”當作“豈”,“爲”通作“謂”,“豈爲”即豈料。

〔九〕蒿里:墓地。《漢書·廣陵厲王傳》:“蒿里召兮郭門閲,死不得取代庸,身自逝。”顔師古注:“蒿里,死人里。”

〔一〇〕原文“預”是“喻”字音誤。喻若:譬如,好像。敦煌本王梵志詩:“惡人相觸悮,被駡必從饒。喻若園中韭,猶如得雨澆。”又《山遠公話》:“一者,喻若春楊(陽)既動,萬草皆生,不論淺谷深嵠,處處盡皆也(花)發。”

〔一一〕原文“詞”當作“辭”。“延”字、“以”字疑是衍文。“白雪辭天”與上句“紅花飄落”對舉。

〔一二〕單盃:一杯酒,自謙酒饌菲薄之語。

〔一三〕疎:鋪陳。《楚辭·九歌·湘夫人》:“疏石蘭兮爲芳。”王逸注:“疏,布陳也。”“疏”與“疎”同。蘭尊:對酒器的美稱。蔣冽《南溪别業》:“竹徑春來掃,蘭尊夜不收。”

〔一四〕《新書》校記:“原卷‘歆’字,《變文集》誤作‘韻’。”歆饗:鬼神享用祭品。《漢書·文帝紀》:“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饗也。”

〔一五〕應時:即時,當時。曹植《與楊德祖書》:“僕常好人譏彈其文,有不善者,應時改定。”敦煌本《降魔變文》:“危厄逼身,稱名應時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