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火灾
位于大学城附近的某小区有不少大学生租客,其中有一间三室两厅的房子就分租给赵天、钱地、孙玄、李黄、周宇五个人,他们是就读于同一所大学化学系的同学。
一天凌晨4点左右,五人租住的房子突然燃起大火。李黄第一个被浓烟呛醒,他连忙敲响其他四人的房门,发现火灾的源头正是周宇的房间,房间里传来几声惨叫……
见另外三人都已醒来,李黄先去大门外拨打火警电话并通知邻居和房东,另外三人则冒着危险尝试营救周宇。周宇一向有睡觉时反锁门窗的习惯,今天也不例外,此时他房门的把手已经烧得滚烫,呛人的浓烟从门缝处不停涌出,房间里零星的惨叫声已完全消失,只剩下火焰燃烧、家具倒塌的声音。三个人轮流用力踹门,房门还是纹丝不动。浓烟滚滚,开始呼吸困难、呛咳不止的三个人只好退到大门外,与李黄和房东一行人会合。
很快,消防员来到现场扑灭了火灾。他们用器械强行撞开周宇房间的门,发现房间确实是个密室,门就不必说了,窗户也全部从里面反锁着。大概也是因为这个缘故,火灾没有蔓延开来,这所房子的其他房间并未受到太大的波及,但同时,迅猛的大火在耗尽氧气之前就已经把这房间里的一切烧得惨不忍睹——自然也包括周宇在内。
这时警察也赶到了,这场火灾来得有些蹊跷,他们似乎从呛人的浓烟中嗅出谋杀的味道。警察和法医分头进行勘查现场、辨认死者身份等工作,调查结果一项项出来:第一起火点是周宇房间内的书桌,书桌上原先摆放着大量书籍、文具、暖瓶、脸盆、杯子、啤酒罐等杂物。蜷缩在床边的尸体的确是周宇,其气管中有烟灰、炭末沉淀,具备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由此可以判定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而非死后焚尸;且在尸体内脏中可以检测到酒精残留。根据尸体的位置和体态判断,起火时死者正在床上熟睡,并因醉酒而迟迟未醒。错过最佳逃生时间,等到火势猛烈时才醒来,但为时已晚。死者先从床上爬起,试图从房门逃出,然而第一起火点位于床与房门之间,火势使得死者无法接近房门。接下来死者试图打开床里侧的窗户逃出,因此回到床上,大概是意识到房间位于八楼,于是最终放弃这一尝试。这时,死者已被浓烟呛得失去行动能力,于是靠着床坐下,不久便被火焰吞没。
据警方分析,造成这场火灾的原因可能有三种:他人纵火、死者自焚、杂物自燃。但房间处于密室状态,他人纵火似乎不太可能;死者生前虽情绪不佳但无反常言行,遗骸的位置和体态也与自焚不符,况且自焚是极为痛苦的结束生命的方法,一般人自杀绝少会选择自焚;说是自燃呢,据第一起火点附近的物品残骸判断,其中也并没有大功率电器等可能自燃、引起火灾的物品。
警方的调查陷入瓶颈,死者的室友赵天、钱地、孙玄、李黄四人被一一传唤至警局问话。由于是同一专业的同学,生活起居也都在一起,对于大部分问题,他们四人的回答都是吻合的,不存在疑点。以下仅摘录他们对“火灾之前发生过什么事”这一问题的回答。
赵天:“火灾前一晚我还在周宇房间跟他打扑克,差不多8点开始的。那天晚上我手气好,赢了他好几顿饭。可能是因为失恋心情不好,到10点左右他突然输急了,连推带搡地把我赶出房间。我被他这么一弄也没了情绪,洗漱完就直接回房睡了。”
钱地:“火灾前一晚10点左右,我看见周宇把赵天推到房间外面,就问了赵天几句,赵天说周宇是因为当天晚上打牌手气很差突然发了脾气。周宇因为失恋最近这几天一直很消沉,我想安慰安慰他,就拿了几罐啤酒、半瓶白酒到他房间去陪他喝。周宇平时挺爱喝酒,不过酒量跟我差不多,我喝小半瓶白酒就开始走不稳路,但那天晚上那半瓶白酒几乎都是他一个人喝完的。大概12点,我看他醉了就回了自己房间,由于酒意很快就睡着了。”
孙玄:“火灾那天晚上我10点左右就睡了,凌晨2点左右我起夜,经过周宇房间时听到他在自言自语,当时他咬字很含糊,内容也都接不大上,不过大概能听出是在埋怨前女友。我就敲了敲他的房门,问他是怎么了,可他没搭理我,我又拧了拧门把手,但门从里面反锁了。我想他可能是在说梦话,于是就没太在意,回去继续睡觉了。”
李黄:“火灾前一天我逃课去网吧打了一整天游戏,晚上吃完饭就回住处睡了。我睡得很沉,完全不知道自己睡觉这段时间发生过什么事情。第二天凌晨4点,我闻到烟味从梦中惊醒,之后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
警方在讯问四人时动用了测谎仪,而四个人都通过测谎仪的测试,看来他们四个人都没有说谎。
据房东说,这五人的房间内都配有床、书桌、电风扇,其余的大件生活用品则各人不一样。
赵天:电视、组合音响;
钱地:电脑、电冰箱;
孙玄:电脑、微波炉;
李黄:电脑、电暖气;
周宇:电视、影碟机。
而通过调取该栋居民楼的监控录像确定,火灾前后几天没有陌生人进出过这栋楼,房东和周宇的四位室友也表示火灾之前一段时间没有外人进出过几人分租的这间房子。
请问,根据已上信息,你能推理出密室之中的周宇是死于自燃、自焚还是人为纵火吗?如果周宇是死于人为纵火,那么凶手是谁,具体又使用什么样的手法呢?
答案:
周宇死于人为纵火,他是被钱地谋杀的。
由于周宇生前表现正常,其遗骸的位置和体态也与自焚不符,再加上他当时喝醉了酒,理应正在熟睡,所以我们可以排除自焚这个可能。此外,第一起火点——周宇房间内的书桌上没有可以引起自燃的危险品,自燃的可能性也可以被排除。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排除法得出周宇死于谋杀这一结论。
因为这四个人都没有在证言上说谎,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周宇在火灾当日的凌晨2点还活着,且当时房门已经被周宇反锁,成为密室状态。也就是说,犯人是运用某种手法延时纵火的。
周宇的书桌上有书籍和脸盆的残骸,通常来讲这两样东西不会被近距离地放在一起,一般也没有人会把盛水的脸盆放在书桌上,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脸盆是凶手的作案工具之一。再加上这五个人都是化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不难联想到,凶手是运用某些化学性质较为活泼的物质遇水自燃的特性纵火的。一定剂量的钠、钾与水反应后可能导致附近可燃物起火。此外,其他一些活泼金属的碳化物、磷化物、硫化物遇水后也易引发自燃。当然,凶手不可能直接将化学药品投入水盆中。随着时间流逝,冰会逐渐融化,从固体转变为可流动的液体,而五个人中只有钱地一个人的房间里有电 冰箱。
钱地以与周宇一起喝酒为由,将啤酒带入周宇的房间。常温啤酒的口味自然不如冰啤酒,为保持啤酒的温度,他又从自己房间拿来大量冰块,与啤酒一起放在盆中。接下来,钱地利用周宇心情不佳这一点不断向其劝酒,见周宇酒醉欲睡,他便用杂物将脸盆斜支起来,这样一来,随着冰块不断融化,水在装满盆之后就会溢出,流到桌面上。最后,钱地将非法途径获得的遇水自燃的化学药品放在水流的必经之路上,又在附近堆放大量书籍,作为助燃物。布置好纵火机关后,钱地关上灯,摇醒周宇,说自己要回去。此时已是夜里12点左右,屋内光线昏暗,周宇的桌面本就杂乱,加上醉酒,所以他完全没注意到斜支着的盆。周宇出于习惯反锁房门后继续回到床上熟睡,这样一来便形成了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