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法必知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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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类型,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