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劳动法框架下国家有哪些职责?
国家有义务发展劳动事业,促进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此,国家应当承担以下6项职责:
(1)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实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扩展经营,增加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此外,国家对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伍军人的就业也有鼓励政策。
(2)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指对劳动者或未来的劳动者实施的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国家努力发展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学校教育,促进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发展。同时,在职业培训方面,国家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3)制定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典型的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标准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设立了劳动标准处,对劳动定额定员、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等劳动标准作出规定。
(4)调节社会收入。在劳动法框架下,国家主要通过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就业帮扶措施等实现调节社会收入,促使社会收入分配相对公平,社会群体收入差距相对可控。
(5)完善社会保障。《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组成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6)协调劳动关系。国家主要通过劳动争议的解决协调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调解、仲裁、诉讼3种。《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