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认知新思路:基于实验的直观体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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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拥有对电子证据的基本认知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

电子证据时代,个人活动越来越多地在电子空间留下直接或间接的痕迹,电子证据成为独立证据、线索发现、心理分析与情报挖掘的重要来源,并已经为人们所接受,且将成为主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实际应用情况却堪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法官对电子证据的认识非常不统一,如此会影响法律法规的确定性;另一方面电子证据易篡改的传统观念禁锢着人们的行为,具体表现在电子证据的书面化转化现象较为严重,这种转化后果很多,如会导致电子证据本身或附属信息面临失真或损失的风险。此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人甚至是普通当事人都有电子证据收集主体的资格,并且作为电子证据第一现场相关人员,大家也都具有亲身提取、保全电子证据的需求,但是由于电子证据的专业性,也由于现有立法规范的缺失,使得普通人亲身提取电子证据的需求与能力之间存在极大的矛盾。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值得人们去研究、思考。

笔者认为不管是立法规范的缺失、技术规则的过时,还是认识的不统一、思想观念的禁锢,抑或普通当事人的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等,归根结底,原因在于人们对电子证据的产生、运行机制不了解。在完全不了解某个事物的情况下,又何谈基于该事物的运用、审查、判断甚至是立法呢!

所以,笔者认为,对电子证据的基本认知是解决一切矛盾、现实问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