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代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作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在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面临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应当看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当前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仍然存在不协调、不适应问题,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挑战压力,必须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公共权力。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秩序、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在法治社会中,由于行政管理对象的繁杂多样,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伴随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权力急剧扩张,行政权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已经介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生活无不与行政机关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密切相关。在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将承担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如何让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又能少犯错误,这自然离不开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能够切身感受到法治政府进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政府进程同频共振,呈现正相关的密切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直接影响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顺利实现,没有法治政府也就谈不上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因此,法治政府是决胜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核心和关键,建成法治政府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有法治保障的发展。行政案件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涉及面最广、社会关注程度最高、最易引发纠纷。以“民告官”为基本特征的行政诉讼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行使审查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职责,体现的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行政审判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量,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将影响法治政府进程。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决胜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内涵和内在要求,决胜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要求行政审判有效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必然要求行政审判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应当看到,当前我国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与决胜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行政诉讼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风险、短板和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全面深化改革,是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谋篇布局,法治化理所当然的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作为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和国家治理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具有强制优势、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效率优势,政府治理法治化又会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与政府有效治理以及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密切关联,作为法治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时无疑都应当考虑把行政权关进制度笼子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五年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继续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理应发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职能作用。实现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符合我国经济基础和司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期待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下,由于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有的地方已经出现失灵现象。并且,面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行政案件所在地法院往往有顾虑,不愿意受理案件,也有法院为了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甚至不惜以牺牲司法公正去主动迎合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使行政审判丧失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通过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三)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九大报告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题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法治建设升级版蓝图,将全面依法治国引领到一个新的境界,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深远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而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在行政管理领域的进一步深化。不实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也很难实现。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政府积极推进放权、监管、服务为一体的行政体制改革,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行政审判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体系建设具有特殊作用,法治体系建设必然要求行政审判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服务大局、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监督与支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推进行政审判科学发展。在行政审判中,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更加注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诉权保障渠道,严格司法审查标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同时,又要进一步找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着力点,把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标准,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支持寓于司法监督之中,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目标,突出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报告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谋划,为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实践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辩证统一的。司法权是党的重要执政权,司法权运行状况以及司法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和最大政治优势。行政审判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每一起行政案件的裁判都可能影响到政府政策调整以及政府重大决策实施,其影响往往是全面和系统性的。人民法院履行好行政审判职责,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行政审判能够维护中央权威,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落实中,一旦有的地方打折扣和作选择,就会反映到案件中去。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能够切实将地方贯彻落实措施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保障中央政令畅通。在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中占比最高,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广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也就抓住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牛鼻子”。行政审判能够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党中央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和要求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关键少数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通过把每一次公开庭审办成生动的法治课,促成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树立法治思维,推进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行政审判能够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行政案件审判能够发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渎职甚至犯罪的线索,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行政审判由于其案件的特殊性,必将成为联系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行政审判工作本身就是做群众工作,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党内法规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言建议,从而推动党内法规健全完善。总之,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就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优势,在行政审判中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