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婚姻家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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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结婚问题

1.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家庭场景

周某和齐某家在农村,二人都是初中辍学后到当地的一家纺织工厂上班。周某经同事介绍与齐某相识,两人性格契合,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年后,两方家长对对方都很满意,便按照村里的风俗为二人举办了酒席,从此周某和齐某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周某的表姐告诉他,周某和齐某仅仅举办酒席并不代表二人确立了夫妻关系,只有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才代表二人真正结婚,故二人现在的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其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于是,周某和齐某打算尽快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疑点

周某和齐某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法律分析

周某和齐某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没有配偶的证明以及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对公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些材料都是证明双方符合一夫一妻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属于近亲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遗传给后代。

在上面的案例中,周某和齐某单纯按照农村风俗举办酒席并不代表建立了婚姻关系,只有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建立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条文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人生启示

随着法治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大部分人对于结婚都知道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办理婚姻登记也规定了特定的程序,并不是只要两个人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双方当事人不但要本人去,还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才可以。只有提交齐全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才能据此审核二人是否满足结婚的必备条件,以及是否存在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这样登记出的婚姻关系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