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结婚是受胁迫为由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家庭场景
王某是一位大龄女青年,一心扑在工作上,30多岁了还没有对象。王某的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四处托亲戚朋友为王某介绍优秀男青年。谭某就是王某父母经过千挑万选,确定的最佳人选。王某和谭某接触后,觉得谭某温文尔雅,很快便和其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打算于年底结婚。随着了解的加深,王某渐渐发现谭某其实一直在欺骗自己,他的学历和工作单位都是伪造的,还隐瞒了曾经结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王某向谭某提出分手,谭某不同意,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王某,称必须与其按照原计划结婚,否则就要杀了王某的父母。王某感到十分害怕,只好答应谭某的要求,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王某听朋友说被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于是打算到民政局申请撤销。
法律疑点
王某到法院申请撤销与谭某的婚姻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王某申请撤销与谭某的婚姻,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律规定受胁迫方可申请撤销婚姻,是为了保护婚姻受害方的合法利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都会受理,当事人必须提供一定的材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受胁迫的事实,否则相应机关无权根据当事人的一方言辞就宣告撤销该婚姻。法律对撤销婚姻需准备的特定材料作出规定,有利于受理机关更加公正地作出裁决,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在本案中,王某受到谭某的胁迫才与其结婚,王某除了需要在法定期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还应当提供一定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表现为谭某威胁王某的电话录音和短信内容等,以及一定的人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属实,应当撤销该婚姻。
条文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人生启示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受胁迫的婚姻脱离了双方的自由意志,注定不会幸福和长久。现实生活中,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一定要擦亮眼睛,自己选择终身伴侣,对自己负责。即使遇到他人的胁迫而结婚,也不要惊慌,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受胁迫的证据,及时到相应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