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总经理意见相悖,董事长可以当场解聘总经理吗?
现实困惑
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五个股东投资设立。股东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聘用柴某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王某是一个保守的人,其主张商品销售重点是稳。柴某是一个激进的人,他主张新型的销售理念是“短、平、快”。两人总是为经营上的事弄得不愉快。有一次,柴某购进一批新型电子产品,市场反映并没有他预计得那么好。董事长王某本来就反对他的做法,一气之下当场决定解聘总经理柴某。董事长与总经理意见相悖,董事长可以当场解聘总经理吗?
律师说法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董事长可以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但聘任和解聘经理的职权是属于董事会的。本案中,王董事长和柴总经理之间有分歧,应当由董事会决定柴总经理的命运,董事长不能直接解聘总经理。
温馨贴士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提示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