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吗?
现实困惑
赵某系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公司新近成立,董事长忙于应付各种事宜,要求赵某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赵某曾在其他公司担任多年人事部经理,对公司管理有很独到的见解,没过两天他就拟定好,公司人员也按他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由人事部负责人制定吗?
律师说法
人事部负责人全面主持人事部的劳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劳动人事工作指导、指挥、监督、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工作指令。人事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工作标准;负责拟定、修改公司人事、劳资统计、劳动纪律等有关管理制度。人事部经理只能负责他职责范围内的公司、员工的一般劳动纪律、制度的制定,并不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赵某作为人事部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属于越权行为。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只能由董事会制定,并不能由部门负责人来制定,但是,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赵某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形成董事会决议,使其合法有效。
温馨贴士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范围比较广,包含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手册、财务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仓储物流管理制度、KPI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提示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员工违反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按照有关制度对员工作出奖惩。但是,这只是公司内部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