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婚姻家庭必知200问(含收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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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姑表亲”“姨表亲”是否可以结婚?

情景再现

小菡今年21周岁她的好朋友小玉和她同岁小刚23周岁小杰24周岁他们四人都生活在农村。四人从小关系不错打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务农随着年龄的增长小菡和小刚小玉和小杰开始谈恋爱了。后来四人的家长也认为他们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都赞成他们结婚。后他们约好一起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后拒绝了两对“新人”的结婚申请不予办理结婚证。原来小菡的妈妈是小刚的亲姑姑而小玉的妈妈是小杰的亲二姨。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案例中的“姑表亲”“姨表亲”均属于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结婚的情况。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