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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父母“包办”以及其他被胁迫情况下结婚的,婚姻有效吗?
情景再现
小建和小花从小青梅竹马,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后,小建托人向小花家提亲。可是小花的父母因小建家庭条件较差,所谓门不当户不对,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后小花的父母甚至对小花禁足,小花每日以泪洗面,怎么央求父母都得不到应允,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和举动。
为了断绝小花嫁给小建的念想,小花父母找到了他们认为门当户对的小军家,在小军和小花父母的包办下,小花被迫嫁给了小军。可是小军从小娇生惯养,脾气暴躁蛮横,又感觉到小花不是真心喜欢他,婚后不久便开始对小花百般折磨。
无奈之下,小花起诉到法院,以求逃离这段不幸的婚姻。
法律分析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的自由和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很多,大多是父母为子女直接选择对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时,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结婚;其他形式的有换亲、转亲、转房和童养媳等。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本案中,小花是在父母的强迫之下被迫嫁给小军的,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两人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小花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