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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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诞生期(1913—1927年)

一、时代背景

自1905年9月日俄战争后,战胜国日本将大连地区变为日本的殖民地。1913年日本政府建立大连取引所,入所交易的经纪人须交保证金,于是中国大地上出现了首家专业信托公司——日本人开设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其主要营业范围与保证金相关。此后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外资信托机构,如普益信托公司等。

二、信托业发展

中国人早期开展的信托业务从银行的保管业务开始起步[1],最早见于1918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保管部,1921年则改称信托部,此时的信托业务着重于保管财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1921年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名为信托公司的“中国商业信托公司”。

如果说外资信托机构、银行信托部的保管业务在中国是小打小闹,在1921年成立的数十家信托公司则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这批信托公司的出现引发了“信交风潮”,即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股灾。

1920年到1921年间,上海交易所林立,获利丰厚,社会上视交易所为致富捷径,因银行界人士觉察到交易所的投机性质,于是多家银行不再接受交易所自身的股票质押而贷款,交易所因此资金开始告急,投资交易所的股东为了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又开始创办信托公司,仅仅1921年5月至7月间在上海就成立了12家信托公司,而这些信托公司主要目的用于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于投机。

信托公司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募集资金:一种是设立信托公司,在交易所以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另一种是拿交易所股票质押向公众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在设立募集资金时,一时间市场莫不奔走相告,以为是发财机会,甚至出现信托公司尚未注册,股票就已在证券交易所开始买卖炒作的现象。

经济学家马寅初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指出上海的信托公司只求发财,不顾道德、法律、政治与风俗习惯,其与经济原理相背驰,将来必致失败[2]

1921年11月份后,北洋政府农商部开始采取措施取缔交易所投机,银钱界也采取一致行动反对交易所,同时上海市面银根紧缩,资金不继,交易所股价开始暴跌,信托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所质押的股票也就跟着一损俱损,对投资者则无法履行兑付责任。

在股价暴跌之后,成立的信托公司纷纷改组或停业,只有中央和通易两家公司继续存留。因为中央和通易信托公司发起人都是钱界资深人士,都是以经营银行业务为主,并不受股价的影响。

同时他们最初设立的目的就是反对投机,将银钱业固有之存款,加意保留,以防其拨充其他信托公司之资本[3]

三、信托业第一次理论探索:是否去银行化

当时,对于信托公司是否应该偏向银行业务,在1921年时,徐沧水表示对美国和日本两种经营方式均不欣赏,他明确提出,吾人之理想,决不希望信托公司偏于银行业务,认为信托公司如果要经营银行业务,就应直截了当称为银行,又何必而曰信托公司[4]

茅恩炳则认为:美国和日本信托机构的经营内容,共有十三类业务,但信托公司营业之范围虽广,而吾国信托公司可营之业则稀,唯一可以经营的,只有银行业务[5]

但理论上的争论在信交风潮以后则渐渐平息,因为实践中只有中央和通易信托公司因其商业银行化的经营方式得以幸存,茅恩炳的观点则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这是信托业人士在理论与实际上对信托业经营的第一次探索,最终以经营银行业务的观点而胜利。

1913年到1927年,可以看出中国的信托业主营范围虽从保证金、保管业开始,但后来多数信托公司的主营范围则主要经营投机业务,只有极少数信托公司的主营范围是银行业,而随着信交风潮的爆发,以经营银行业的观点在理论上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