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全程指引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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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点3 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应征收契税?

某企业由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合计300万元,则这300万元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问题,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结论】

由于违约金具有不确定性,在签订合同之前,并不知道是否违约,与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没有必然关系,因此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不需要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