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约束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基于农户融资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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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起源、供需、规模与趋势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起源

(一)关于非正规金融起源的假说

非正规金融长期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广泛存在,关于非正规金融的起源现有研究众说纷纭。主要的理论研究包括金融抑制假说、信息不对称假说、交易成本假说以及借款人理性选择假说。

1.金融抑制假说

Mackinnon(1973)和Show(1973)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金融抑制假说,他们指出非正规金融是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的结果。金融抑制假说试图从经济抑制和政府政策的角度出发分析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源,强调非正规金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干预的结果,是非市场化形成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导致了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难以满足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不得不实行信贷配给。不能获得信贷的资金需求方只能通过其他的非官方渠道获得资金,依靠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这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繁荣(Adams and Vogel,1986)。Fry(1995)和Anders(2002)的研究也表明,非正规金融是对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政府金融抑制政策下的信贷配给和金融资源分配中的所有制歧视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金融抑制论的倡导者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是被正规金融机构淘汰后,在金融市场上重新达成的金融契约,非正规金融是资金需求者不可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被动选择。金融抑制的倡导者认为只有进行金融深化、放松金融管制、实现利率自由化改革,才可以增加政府以外的民间投资,增加金融供给,满足金融需求。

2.信息不对称假说

信息不对称假说由经济学家Stiglitz和Weiss在1981年提出。信息不对称假说试图从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结构和特征来解释非正规金融的长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借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逆向选择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前提是:(1)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放贷者无法合理辨别不同借款者的风险等级;(2)贷款合同中对于还款责任的界定为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如果借款人的资产(或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额,那么借款人不需要偿还剩余部分的贷款;(3)借贷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借款者无意违约的假设之上,即如果借款人有能力支付贷款,那么他将全力偿还贷款。

Stiglitz和Weiss(1981)从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出发,认为在金融市场上,对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在价格变化的过程中必然会达到均衡。在需求创造供给的前提下,金融市场上的信贷配给是不存在的。从资金供给的角度出发,银行提供贷款时不仅会考虑贷款的价格,而且会考虑贷款的风险。在对风险中性的放贷人和借款人的借贷分析中,有限责任的界定使借款人倾向选择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而放贷人倾向规避风险,进而选择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这主要是由于放贷人承担了借款人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债务的风险,而借款人获得了高于借款额的那部分收益。因此,如果放贷人提高利率,那么会对还贷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大,较高的利率会使还款风险较低的借款者放弃贷款,还款风险较高的借款者在借款群体中的比例增加,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

在利率很高的情况下,只有那些对投资预期收入更高的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但贷款申请者获得预期收入的可能性较低)。由于贷款机构提高利率会导致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所以贷款机构会把利率设定在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水平,吸引风险较低的借款人申请借款,保证借款群体整体的风险水平较低。这种情况会使借贷市场即使在完全竞争和利率灵活的条件下也仍然出现信贷配给,表现为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不足。

3.交易成本假说

支持交易成本假说的学者包括Diamond(1984)及Roemer和Jones(1991)。交易成本假说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和金融信息匮乏,获得信息的成本较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从微观小型企业或者微观家庭层面获得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使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申请者的成本提高。其不得不多方面考察借款人的资质,通过抵押品,或者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查,从而延长贷款申请人获得贷款的时间。即使发放了贷款,放贷的金融机构也必须长期监督、追踪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等信息。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高成本使正规的金融机构几乎无利可图。正规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通过信贷配给来回避风险。市场上大量的资金需求者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时,就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

4.借款人理性选择假说

以上三种假说从被动的角度论述了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然而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正规金融。人们不禁要问,随着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完善,资金供给的不断增加,为何非正规金融仍长期存在(Freund and Sparafora,2008)?借款人理性选择假说突破了以往非正规金融被动产生的局限,认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因为借款人出于某种动机主动选择了非正规金融用以资金融通。借款人偏好非正规金融可能是因为使用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成本更低(Kochar,1997),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附加的高额费用使中小企业或农场经营者主动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Nichter and Goldmark,2009, Guirkinger,2008)。偏好非正规金融还可能是由于非正规金融高效的机制(Kon and Storey,2003)更符合小规模借贷者的借款需求(Conning and Udry,2007),以及金融交易中一旦违约所可能受到的惩罚(Giné,2011)。非正规金融给金融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而农户的生产经营收益具有不稳定性,这使小规模的生产农户更青睐非正规金融。

(二)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

多种原因导致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社会产生并长期存在,这些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的金融抑制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正规金融的发展长期受到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导致正规金融在特定的环境下发展不足,从而使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被确定下来,并得到积极的发展,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在中国,金融压抑是整个银行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自发的社会秩序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是金融供求不平等前提下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是规避政府金融管制或正规金融交易成本过高的必然结果。

在1952—1978年的计划经济年代,中国银行体系的低利率就被用来向优先发展的重工业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林毅夫,2001)。为了加快我国工业化建设的进程,推动先导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实行了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如严格的金融准入限制和利率管制等。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使用居民的剩余资金以满足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20世纪70年代末,尽管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但中国银行体系内四大国有银行压倒性的垄断地位并未改变,金融压抑依然存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四大国有银行的贷款总额已经占整个银行业总贷款量的90%以上。即使是到2000年,这个比例依然维持在77%左右。同时,国有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在1997年中国各银行的贷款余额中,不良贷款约占25%。金融压抑和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银行业严重的信贷歧视,非国有经济部门深受其害。虽然非国有部门对中国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规贷款却不到20%,其余的80 %以上都流向了国有部门(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2005)。

在计划经济时代,非国有部门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经济较为落后,民营经济很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迫切性不是很强。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不断得到发展,经济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且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众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农户以及个体工商户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长期的金融管制政策必然使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受到压抑,在这种形势下,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不足。

2.正规金融体系的市场缺失

正规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导向、市场效率以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尽管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股份制的农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设有一定数量的网点,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仍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并且这些正规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通常以吸收农村地区的资金为主,对农村地区的放贷却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稳定性整体较差,正规金融由于其固有的制度安排缺陷,无法为“三农”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导致非正规金融组织日益活跃。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仅承担农村粮食保护价收购贷款业务,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明显。其次,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数量减少,只存限贷,农村业务门槛高,例如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规模有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大量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工商企业无法得到资金需求。数据显示,从1999年开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地从县域撤并,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了9811个。县域四家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仅存2.6万个,比2004年减少了6743个。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最后,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支农力量有限。农村信用社自身规模偏小、结算手段较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理念滞后等缺陷,大大限制了其支持农业生产的能力。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不断减弱,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异军突起,非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村内部融资需求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利于缓解正规金融利率管制造成的金融压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

3.制度变迁的结果

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杜朝运(2001)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是我国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造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虽然逐步进行了重构,但一直滞后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随着经济结构中农村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迅速发展,它们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渐进式改革要求正规金融部门必须保证对国有经济的注资支持。在正规金融部门无法顾及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时,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为了获得其发展所需的资金,只能从官方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市场寻找途径,于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便在此背景下产生,并成为农村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

实质上,农村非正规金融就是经济转轨时期为克服相对滞后的金融体制改革的缺陷而由民间自发创造的,非正规金融旨在改变原有的资金流动格局、满足农村非公有经济的融资需求、促进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在基础性制度变迁之前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次级制度安排。

4.均衡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正规金融信贷资金总量供不应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县域机构网点,回拢信贷管理权限,逐步向城市迁移,农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脱离农村,主要业务不断向大城市或者大中企业转移,农业银行撤销了大部分乡镇以下的储蓄所,而且在贷款结构上,农户贷款比例也逐年下降。与此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以前“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由于其自身规模有限,吸储能力弱,信贷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全部资金需求。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变得日益艰难,农村建设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此外,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村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不相匹配。

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主体以及城镇中小企业微观活动的融资需求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以及风险大等特点,因此难以进入商业化的正规金融之中。正规金融机构在市场驱使之下,容易将业务重点转向运营规范、制度完善、风险可控的大中型企业,从而使农户以及农村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农村非正规金融模式小巧而灵活,常常能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品的物品,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能够充当有效的担保品。此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业务操作简单,合同内容简明实用,对贷款者的素质要求也不高。因此小农经济和民营经济天然、长期地与民间借贷结合在一起便成为必然。

另外,我国农村地区低效率的传统农业在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虽然农产品价格之前就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农民投资传统农业的借贷资金还是很少,农民主要投资于一些副业(如运输、小本买卖),此外,为满足盖房、买房、嫁娶、生子、治丧、升学以及治病等应急需求和生活需求的资金占据了农村借贷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如此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模式得到满足,非正规金融模式在农村的发展得到了有力的需求保障。

总的来说,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长期存在和发展,有其内在的经济驱动力。一方面,伴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快速增长的势头。然而,金融垄断和信贷配给政策导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单一,信贷供给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人们对非正规金融的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的低利率的金融抑制政策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资金供给,势必促进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