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贸易方式、企业类型
借助Gaulier等(2010)的研究成果,我们考察不同企业类型及贸易方式下的贸易顺差。由图3(a)可知,外资企业的贸易活动为中国积累了大量顺差,但外资企业并非贸易顺差的最大来源。中国的私营企业在2007年创造了约15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而1997年其创造的顺差额可以忽略不计。与此相反,1997年国有企业的贸易顺差约为45亿美元,而此后持续下降,到2007年国有企业的贸易顺差已接近50亿美元。
图3 中国贸易顺差来源(单位:十亿美元)
这充分体现出加入WTO给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的变化。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企业经营外贸活动采取“审批制”管理方式,只有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可从事贸易活动,这实际上是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控制,对外贸活动造成了扭曲。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用“注册制”代替“审批制”,到2007年7月,取消对所有主体外贸经营权的行政审批。在“审批制”下,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主要是国有企业,而其他性质的企业只能通过具有经营权的国有企业代理出口自己的产品,这就造成了几乎全部出口额都记录在国有企业账上。而在“注册制”下,企业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贸易活动,所进行的登记是为收集信息而采取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这就放开了贸易权,推动了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由此,国有企业垄断外贸经营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其贸易顺差转变为逆差;而私营企业的出口活动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2年之后创造了高额的贸易顺差;外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依靠加工贸易,也创造了较多的贸易顺差。
图3(b)将企业性质和贸易方式结合起来对贸易顺差来源进行考察。外商独资企业加工贸易一直是顺差的最大来源,2007年已超过1300亿美元;私营企业一般贸易发展势头极为迅猛,1997年顺差额接近于0,到2007年同外商独资企业加工贸易的顺差额几乎持平。国有企业一般贸易也经历了先顺差后逆差的变化过程,目前是中国对外贸易逆差最重要的来源,2007年逆差额达到560亿美元,2008年更是达到1160亿美元(图中未显示)。外商独资与合资企业作为净投资进口设备、物品也使逆差水平扩大,2007年的逆差值接近800亿美元,这是因为跨国公司的主要设备和零部件大多从母国采购,因而外资企业每年支出高额费用投资于进口设备和物品。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出口能力高于国有企业,意味着在贸易权全面放开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领域已经无法同外资企业和集体、私营企业对抗。根据Melitz(2003)的理论,一个行业内生产率高的企业从事出口,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从事内销,如果其假说成立,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生产率整体上低于其他两类企业。
外资企业顺差主要是加工贸易贡献的,而外资企业每年还要进口大量机器设备和零部件,意味着跨国公司仍然仅将中国作为生产加工基地而非研发基地,“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格局仍未发生明显改观,中国国内的技术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外资企业出口的大规模扩张对中国制造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并未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根据Gaulier等(2010)的计算,2007年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有78%来源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中的国内要素含量仅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