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
“语言哲学”并不是被严格定义的概念,对应着三个不同的英文词,因而有三种不同的意义。一是指“linguistic philosophy”(语言化的哲学),它更多地与20世纪英美哲学的“linguistic turn”(语言转向)有关,把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主张从语言问题入手,去探讨、解决或消解传统的哲学问题及其疑难。这种意义的“linguistic philosophy”几乎与“analytic philosophy”(分析哲学)同义,至少与其中的一支——牛津学派的“日常语言哲学”有密切关联。二是指“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语言学的哲学),它研究作为一门专门学科的语言学,特别是理论语言学,试图把语言学家的发现纳入哲学家考察的范围之内,考察语言学理论的基本假定、方法论和概念方面的问题。由于现代语言学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自身有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等研究维度,相应地,语言学哲学也有这样一些研究维度,并由此派生出众多的具体研究课题。显然,这种意义的“语言学哲学”是与“数学哲学”、“逻辑哲学”、“物理学哲学”、“生物学哲学”等并列的一个概念。三是指“philosophy of language”(关于语言的哲学),它也是英美哲学“语言转向”的产物。按我的理解,这种意义的语言哲学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关于语言与世界、心灵、认知、思想等之间的复杂关系的探讨。(2)意义理论。对“意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意义”包括通常所谓的“涵义”和“指称”,这里取其狭义,指语言表达式被语言使用者所理解的涵义、意谓、意思等。意义理论要回答下面的问题:什么是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语言表达式如何获得其意义?语言使用者如何理解和把握语言表达式的意义?(3)指称理论,主要回答下面的问题:什么是语言表达式的“指称”或“所指”?是否所有语言表达式都有它们的所指?语言表达式如何获得其所指?语言使用者如何理解和把握语言表达式的所指?(4)真理论:在真与语句、真理与语言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什么是一个语句的“真”?如何定义、刻画一个语句,特别是自然语言中的语句的真?有哪些主要的真理论?它们各自会有什么样的理论后果?对真的定义和理解是否会影响到对意义的理解和把握?如何影响?(5)对意义和指称的语用学研究,包括对指示词的研究,言语行为理论,会话隐涵学说,关联理论,等等。(6)对意义含混性特别是对隐喻(metaphor)的研究,诸如此类。
很明显,逻辑哲学与第三种意义上的语言哲学是密切联系的,主要表现在:(1)它们具有共同的起源,都是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的产物,并且都以现代数理逻辑的产生为历史前提,因为在语言哲学的研究中也要大量使用现代逻辑方法。(2)它们具有一批共同的研究课题,这就是意义理论、指称理论、真理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以及有关的本体论问题,无论是语言哲学还是逻辑哲学都要探讨这些问题。(3)它们有一批共同的研究者,当代许多大哲学家几乎既可算作语言哲学家,又可算作逻辑哲学家,例如前面提到的那几位就是如此。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研究逻辑要经过语言的中介,而语言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定的逻辑,因此逻辑问题和语言问题常常是很难分开的。这就使得把有些研究究竟是算作关于语言的哲学研究,还是算作对于语言背后的逻辑的哲学研究,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的。
但是,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还是具有明显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两者的论题只是部分相同,并非全部相同。逻辑哲学主要研究逻辑学发展中所提出的各种哲学问题,语言哲学一般是不会研究这些专门的逻辑问题的。而逻辑哲学也不会考虑语言普遍现象、生成语法、乔姆斯基语法等专门的语言学问题。(2)即使是在一部分共同论题,例如意义理论、指称理论、真理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本体论问题的研究上,逻辑哲学在其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上,也是与语言哲学不同的。例如,在考察意义理论时,逻辑哲学重点考察如何在逻辑理论中处理意义,以及这些处理所带来的逻辑或哲学的后果;在考察真理问题时,逻辑哲学重点考察逻辑真理的定义和一般性质,例如逻辑真理的各种定义方式的合理性根据是什么?逻辑真理是否具有分析性、必然性、先验性?逻辑真理是否可被修正?等等。而语言哲学在研究真理问题时,更着重语义约定、意义公设等在其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