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概要性评论
以上我着重分析了“主—系—表”结构中系词“是”的逻辑意义和哲学意义,并分析了它们在逻辑上和哲学上所造成的不同后果。我认为,从上述分析中至少可以引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正如本章开头所指出的,对于“是”之意义的精确分析,不仅对于逻辑学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哲学也是重要的:这里确实隐藏着理解不同的哲学立场特别是不同的逻辑类型的秘密。因为,按照存在理论,“是”表示主词S指称的对象存在,由此引发出一门关于存在之作为存在的学问——本体论,以及一场关于“存在是不是谓词”的古老论战,也引发出像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和逻辑构造论这样的哲学理论和自由逻辑这样的逻辑新分支。根据外延理论,系词“是”表示词项S和P之间的外延关系,由此发展出只考虑和处理词项甚至语句外延的外延逻辑。根据内涵理论,系词“是”表示S和P之间的语义关系,由此正在发展既考虑表达式内涵又考虑其外延的内涵逻辑。根据同一理论,系词“是”表示S和P指称或代表同样的东西,这种处理与现代谓词逻辑在精神上是一致的。根据扩大理论,系词“是”本身所附带的时态或模态因素会使词项S和P的指代域扩大,因此我们需要考虑命题中的时态和模态因素,后来发展出专门的时态逻辑和模态逻辑。根据相似理论,系词“是”表示S和P所指称的两类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关系,由此正在发展新修辞学、非形式逻辑、语用逻辑这样的逻辑新分支。根据语用理论,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形如“S是S”的命题并非同语反复,而是传达一定意思的,由此正在发展既考虑语言表达式的抽象意义又考虑它在特定交际语境中的具体意义的自然语言逻辑。根据实体—属性理论和个别—一般理论,在“S是P”这样的命题中,主词代表或指称实体,谓词则表示实体的属性,由此派生出主词和谓词、实体和属性、个别和一般、殊相和共相、主体和客体这样一些西方哲学史上至关重要的范畴之间的历史关联,并发展出像黑格尔辩证法之类的哲学理论。由此可见,对于“是”的意义的精确分析,在逻辑学和哲学上是多么重要,并在这些领域造成了意义多么重大的结果。
第二,语言现象是纷繁复杂的,要想创立一种逻辑或哲学理论,使其对所有语言现象都具有普遍、绝对的解释力,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前述各种理论就各有各的局限,各有各所面临的问题。并且,上述理论都不能解释下列语言现象:“走一步是一步,给多少是多少”,“她答应是答应了,却急得一个通宵没合眼”,等等。不过,我认为,只要一种逻辑或哲学理论能够解释某类特定的语言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是适用的,它就有存在的权利,就应该得到生长和发展。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逻辑不止一种,逻辑在本质上是多元的。
第三个结论是方法论上的。在一些习以为常、貌似简单的概念和命题的背后,也许潜藏着深刻的思想,并能由此发展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新理论。有些西方分析哲学家特别善于从“小处”入手,通过严格、细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最后推出大结论,得到大结果。例如,波普从分析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入手,驳斥“可证实性原则”,提出“证伪原则”,发展了否证法和证伪主义,使其哲学理论带有强烈的革命、批判色彩。罗素从分析“苏格拉底是不存在的”之类的“存在悖论”入手,发展了一套摹状词理论,最后引出“整个外部世界只不过是基于感觉材料之上的逻辑构造”的哲学结论。美国哲学家蒯因更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他的两篇经典性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和《论有什么》就是明证。前文从分析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信条——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截然二分开始,从多方面、多角度证明这一区分不成立,并进而追溯、证明其还原论教条不成立,最终得出了科学知识整体论和逻辑—数学命题具有可修正性等重要哲学结论;后文从区分本体论事实与本体论承诺入手,进而追寻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提出了两个重要命题:“存在就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并论证了“本体论与自然科学具有同等地位”,从而把被维也纳学派作为伪科学加以拒斥的本体论重新请回哲学的殿堂,并开辟了通过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去澄清本体论立场的新途径。罗素、蒯因所发展的哲学理论是值得商榷甚至批评的,但其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值得学习的。我认为,学问的至境就在于从简单中看出复杂,又能从复杂中把握简单;从浅显中领悟深刻,又能把深刻化为浅显。如果一个人能够在简单与复杂、浅显与深刻之间出入自如,他的学养必定达到了一定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