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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摹状词和名称的理论
上一章一般性地讨论了几种主要的意义理论以及它们在逻辑学中产生的后果或影响。这一章将讨论几种具体的语言表达式(如摹状词和名称)的意义,考察在这些问题上哲学家们已经提出的各种理论,并提出我自己的看法。例如,在名称理论上,我不太赞成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所主张的因果历史理论,而比较赞成弗雷格、罗素等人所主张的描述理论,并在吸收因果历史理论和描述理论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我本人主张的新描述理论,其要点如下:(1)任何名称都有涵义和所指;(2)名称的涵义决定它的所指;(3)构成名称涵义的是一组或一簇描述,而不是一个描述;(4)名称的涵义是人们从社会交际活动所构成的因果历史链条上获得的;(5)名称的涵义不是一次性获得的,而是在一系列社会交际活动中逐渐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