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逻辑哲学的主要论题
逻辑哲学力图揭示隐藏在各种具体逻辑理论背后的基础假定、背景预设或前提条件,并质疑和拷问它们的合理性根据以及做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对逻辑的哲学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认识论角度,一是本体论角度。粗略说来,它又涉及三类问题:
第一,关于逻辑科学整体的哲学分析。例如,究竟什么是逻辑?逻辑的对象是什么?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标准是什么?逻辑本身的显著特征与性质是什么?逻辑与哲学、数学、语言学、心理学、人工智能以及计算机科学的区别和联系何在?如此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还会触及到下述问题: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关系,形式化的本质、作用与限度,逻辑的单一性和多样性,推理的本性及其与蕴涵的关系等。
第二,从逻辑系统内部提出,但在传统哲学中有深厚背景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归纳逻辑中的休谟问题,它本质上是涉及到人们能不能达到关于这个世界的普遍必然知识的问题,因此它归根结底涉及到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世界究竟是否可知这样一些重大的哲学问题。与此类似的还有:逻辑真理问题,它与传统哲学关于分析和综合、必然和偶然、先验和后验的讨论密切相关;逻辑悖论问题,这涉及到思维的本性及矛盾律的作用问题;模态的形而上学;各种变异逻辑对二值原则和传统真理观的挑战;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等等。
第三,对于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这些概念包括:名称和摹状词,语句、命题、陈述、判断,命题形式和命题联结词的意义,命题态度,主词和谓词,量词和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使用和证实,存在与同一,意义、真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逻辑、思维与理性,等等。此类分析的目的在于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
在本书中,我将系统而深入地探讨下述逻辑哲学的主要论题:
1.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不同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于意义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将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在人那里所唤起的某种心理意象(观念);有人将其等同于它的所指(指称、外延);有人将其理解为该语言表达式所具有的涵义;有人则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包括它具有的涵义和所指;有人则认为意义应区分为抽象意义(字面意义、语义意义)和具体意义(非字面意义、语用涵义);还有人将其理解为该语言表达式的用法或通过它所执行的言语行为。我认为,对于意义问题的不同处理,反映着不同的逻辑眼界,决定着不同类型的逻辑的创立,如心理学化的逻辑、外延逻辑、内涵逻辑、自然语言逻辑等。因此,意义理论在逻辑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关于摹状词和名称的理论。本章将详细地评析罗素、斯特劳森和唐奈兰关于摹状词的不同理论,弗雷格、罗素等人关于名称的描述理论,维特根斯坦、塞尔等人关于名称的簇描述理论,以及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所主张的因果历史理论。我比较赞成弗雷格、罗素等人所主张的描述理论,并在吸收原有描述理论和因果历史理论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我本人所主张的新描述理论,其要点如下:1)任何名称都有涵义和所指;2)名称的涵义决定它的所指;3)构成名称涵义的是一组或一簇描述,而不是一个描述;4)名称的涵义是人们从社会交际活动所构成的因果历史链条上获得的;5)名称的涵义不是一次性获得的,而是在一系列社会交际活动中逐渐获得的。
3.“是”的逻辑哲学分析。对于逻辑来说,系词“是”(to be)与“蕴涵”(implication)是同等重要和关键的概念。可以区分出关于“是”的八种理论,即存在理论、外延理论、内涵理论、相似理论、语用理论、扩大理论、同一理论、实体—属性理论,在对所有这些理论一一进行考察之后,我将得出三点结论:(1)对于“是”之意义的精确分析,不仅对于逻辑学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哲学也是重要的,这里隐藏着理解不同的哲学立场特别是不同的逻辑类型的奥秘。(2)语言现象和思维现象是纷繁复杂的,要想用一种逻辑或哲学理论去统一地说明所有语言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至少能够说明部分语言或思维现象的逻辑理论就有其存在的权利,逻辑本质上是多元的。(3)从方法论角度看,从一些司空见惯、貌似简单的概念和命题的精细分析入手,常常能得到一些哲学上和逻辑上的重大结果。
4.推理、后承关系与蕴涵。一般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学。但是,何谓推理的有效性?区别有效推理与非有效推理的标准是什么?有效性是不是相对于特定的形式系统而言的?形式系统内的有效性与人们日常直观的有效性观念是否一致?有些推理可能不有效,但其前提是否对结论有一定的支持度?如何去测量、把握这种支持度?这些都是逻辑哲学所要回答的问题。我认为,通常所谓的蕴涵(implication)是对于自然语言中的联结词“如果……则……”的逻辑解读,实际上是被用来刻画推理的:对于蕴涵怎么看,对于推理的有效性就会怎么看。这就是围绕蕴涵产生那么多争议的原因。逻辑哲学应该详细考察这些争论,考察已经提出的各种不同的蕴涵,例如实质蕴涵、严格蕴涵、相干蕴涵、衍推、直觉主义蕴涵、反事实蕴涵、自然语言中的推论等及其相互关系;并且在考察各种蕴涵时,还将触及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对于推理特别是有效的推理来说,最根本的特征或最本质的要求是什么?应如何看待逻辑与直观的一致或不一致?逻辑与日常思维直觉是什么关系?等等。
5.对形式化方法的哲学考察。形式化是现代逻辑最重要的方法,是它的特征之所在。具体制订形式化程序并构造逻辑的形式系统,是逻辑学的任务。但是,如果把形式化程序本身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考察它的哲学背景、本质、合理性根据、作用范围与内在限度,以及产生这些限度的原因,并研究形式系统的解释方面的一些问题,例如模型从现实世界到可能世界的演变,以及能否或如何将形式化方法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这就超出了逻辑学的范围,而进入到逻辑哲学的领域。值得指出的是,形式化方法的发展与西方科学中的演绎主义传统以及西方哲学中的唯理论思潮密切关联,这一方法的作用与限度就是演绎主义和唯理主义的作用与限度,这就使得这一课题的研究更加富有哲学意味。本书将要探讨的具体论题有:形式化方法及其本质;模型:从现实世界到可能世界;希尔伯特规划和形式主义;形式化方法的作用和限度;哲学研究的形式化等。
6.模态的形而上学。主要讨论与模态逻辑和可能世界语义学相关的哲学问题,例如,蒯因从来源、动机、解释方面对模态逻辑的合理性及存在权利的激烈批评以及由此引起的论战,涉及的具体论题包括:模态语境中的指称晦暗性问题;由内涵性对象和可能实体引出的对象增殖的问题;从物模态和本质主义问题,以及下述与可能世界语义学相关的问题:(1)可能世界概念能否定义?如何定义?(2)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如何?它是一种与现实世界同样真实的存在呢?还只是一种说话方式?或者是某种另外的东西?(3)跨界同一性和跨界识别问题:是否存在跨越不同可能世界的个体?如果有,如何识别?这里也要涉及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争论。这些难题引发了一些更为深刻的哲学问题,需要对它们做逻辑哲学的考察。
7.逻辑真理。什么是逻辑真理?这一问题与“什么是逻辑”密切相关,是极其困难的。因为逻辑真理既与一般真理观相关,又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必然命题和偶然命题、先验命题和后验命题等传统区分相关。于是,要弄清逻辑真理的特征与性质,就必须论及它与一般真理观、分析性、必然性以及先验性的相互关系。并且,由于哲学逻辑(包括变异逻辑和扩充逻辑)的出现,它们与一阶逻辑在哪些公式是逻辑真理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甚至存在严重的歧异,正如在矛盾律、排中律上面已经出现的那样,这就使得给逻辑真理以统一的说明更加困难。但逻辑哲学必须去完成这一困难的任务,因为逻辑真理正是逻辑学所要把握的对象。本书将讨论的具体问题有:几种主要的真理论,经典逻辑中的逻辑真,哲学逻辑中的逻辑真,逻辑真理的分析性、先验性、必然性和可修正性等。
8.逻辑悖论。悖论是数学、逻辑学、哲学、认识论、语言学、计算机科学等的共同研究课题。但是,究竟什么是悖论?如何定义它?悖论能否分类?如何分类?产生悖论的原因是什么?悖论究竟是一种逻辑矛盾,还是所谓的辩证矛盾或者其他?对于悖论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更为合宜?是拒斥、消解、容忍还是干脆承认?已有的各种悖论解决方案的优劣得失如何?能否提出某种新的悖论解决方案?容许所谓的“真矛盾”的次协调逻辑或“悖论逻辑”是否合理?悖论是否要导致放弃或限制矛盾律这样激进的对已有逻辑的修改?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逻辑哲学去认真、深入地加以研究。具体来说,本书将考察悖论的定义和分类,产生悖论的根源以及对已有的各种悖论解决方案的批判性评价。
9.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逻辑在双重意义上要和本体论发生关系:(1)逻辑理论也会断定或预设一定类型的本体存在,会建立在一定的本体论基础之上。这在意义理论、指称理论、真理理论、存在问题上面表现得特别明显,并具体化为各种抽象实体,如意义、命题、性质、类或集合、可能世界、可能个体等的实在性问题。(2)可以利用现代逻辑的精确工具去讨论和处理传统哲学的本体论问题,例如蒯因所揭示的量词和本体论承诺的关系,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及其哲学后果,都属此列。本书将讨论下述问题:“存在”是不是一个逻辑谓词,量词与本体论承诺的关系,逻辑理论中的本体假定,在抽象实体的本体地位上所发生的唯名论和柏拉图主义之争,在意义和真理问题上所发生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以及具有本体论背景的自由逻辑和偏逻辑的哲学用途,等等。
10.归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所谓归纳逻辑,就是以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为基本内容的知识体系。传统归纳逻辑力图研究如何从个别性经验知识上升到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一般知识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但英国哲学家休谟对此提出了严厉的诘难,其诘难包括下述要点:(1)归纳法不能必然得出全称结论。当我们从个别推导一般时,我们实际上作了两个大的跳跃:从观察到的事例跳到了未观察到的事例,从过去、现在跳到了未来,而这两个跳跃没有逻辑上的保证,因为适用于有限的不一定适用于无限,并且将来可能与过去和现在完全不同。(2)作为归纳法的理论基础的客观因果律没有充分根据,我们的感觉经验告诉我们的只是事物之间的先后联系,而不是因果联系;因果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是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休谟疑难激起了深刻的历史回响,不少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回答。例如,逻辑经验主义者暗中接受了休谟诘难的正确性,从古典的归纳纲领(即研究如何从个别推出一般的问题)上退却,把从经验中发现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的问题交给科学发现的心理学去处理,而使归纳逻辑只研究一定的感觉经验证据对一定的普遍命题的支持程度,发展了概率归纳逻辑,并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流派。现代科学哲学中关于“可证实性原则”、“可确证性原则”、“可检验性规则”、“可证伪性原则”的种种争论,也都与归纳逻辑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本书将探讨所有这些问题。
11.逻辑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逻辑哲学问题,对于它的不同回答将决定、影响逻辑学的构成以及对其他逻辑哲学问题的回答。这个大问题可分解为如下的小问题:(1)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从大的方面说,逻辑学究竟是研究思维的结构、语言的结构,还是外部实在的结构?或者几者兼而有之?(2)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标准是什么?逻辑有哪些基本类型?根据什么标准分类?(3)逻辑是一元的、多元的还是工具论的?换句话说,正确的逻辑是只有一种还是有多种?或者逻辑根本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之分,而只是一种是否方便有用的工具?(4)逻辑与数学、哲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本书将详细考察这些问题及其不同解答,并对它们作出批判性评价。
除上面所提到的之外,显然还存在许多更带技术性的逻辑哲学问题。例如,集合论中无穷集合的存在性和超穷方法的合理性,以及著名的连续统假设问题(实数到底有多少,或自然数集的子集有多少)的哲学涵义;递归方法和模型构造法的本质、合理性根据、作用及其限度;非标准模型的存在及其哲学涵义;可计算性的本质和人的思维创造性的关系;递归论和计算机科学中的 P=? NP问题;等等。我国著名逻辑学家莫绍揆先生曾指出:“要从哲学上对处理无穷集合的方法,以及对有关无穷集合的结果作出分析与评价,是哲学界的一个紧迫任务,它也将对哲学的进步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将对哲学界长期争论不绝的关于无穷的讨论,提供极有价值的大量参考资料。”关于P=? NP问题,我国已故著名逻辑学家吴允曾先生指出:“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机械算法和非机械算法(或者说确定性算法和非确定性算法)的解题能力是否一样强的问题,也就是涉及数学思维机械化能达到多大范围的问题:如果P=NP成立,则凡是能够计算时间在多项式有界的条件下凭借非机械算法来解决的大量问题(如可以凭借公理方法加以证明的一类数学命题),都是在同样条件下在机器上可解的。而如果P≠NP成立,则说明有许多现在人凭借非机械算法,如公理方法,能够解决的大量问题,在机器上将是实际无法解决的。这一问题对于人工智能前景的涵义是明显的。”由于不同的时态逻辑系统实际上是对相应的时间哲学观点做形式化处理的结果,于是逻辑哲学就可以通过时态逻辑去研究相应的时间哲学,也可以通过时间哲学去研究相应的时态逻辑系统。各种道义逻辑的合理性以及各种道义悖论的意味,也需要从逻辑哲学角度加以考察。在认知逻辑中,由“思考”、“希望”、“相信”、“判断”、“猜测”、“考虑”、“怀疑”这类命题态度词所表示的命题态度,本身就构成一个严重的哲学问题:有没有所谓的命题态度?其对象是什么?如何对它们进行适当的语义分析?它们所造成的本体论后果是什么?此外,知道和相信逻辑中有所谓的“逻辑万能问题”和“知道者悖论”之类的哲学难题。逻辑万能是指主体的知识在逻辑蕴涵下封闭,即一主体若知道或相信一命题,则他就知道或相信该命题的一切逻辑推论。这个性质显然是不大合理的,因此激起了对基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认知逻辑的尖锐批评。近年来,为解决逻辑万能问题,逻辑学家、语言哲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等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案,但至今仍无理想的结果。这就给逻辑哲学的研究留下了用武之地。